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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運輸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4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運輸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20xx_年_9_月_20_日起至_20xx_年_9_月_

三、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即_20xx_年_9_月_20_日至_20xx__年_10_月_20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渣土運輸車輛租賃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與地點

廣德縣金峰永珍廣場二期土方工程。

二、渣土運輸車輛的要求:

每臺車平車廂必需達到18方,第三者責任險必須買足50萬元,證照齊全。

經甲乙雙方商定每臺車按90元起步,每公里加10元。

三、付款方式:

壹千車結款七百車乙方以打收條的形式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擔稅後。

四、租賃時間:

1、渣土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由甲方負責。

2、渣土運輸車輛的維修費、司機工資、生活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要確保安全施工,要按安全規範進行施工,杜絕一切交通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如不聽從甲方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給予每次雙倍的罰款。

5、乙方的運輸車輛的規格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場,如違反甲方有權將不合格的車輛退還乙方,並承擔甲方在此期間的工期損失及其他直接經濟損失。

6、租賃期內,甲方對所租車輛有使用權,甲方有權將所租車輛以一個施工工地調往另一個施工工地(必須在本標段內)。

7、乙方必須保證所簽訂車輛到場後進行運輸作業,否則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按預支的 元返還補償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證按合同支付乙方車輛運輸費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履行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尾款之日合同終止。

七、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將自動解除,甲方將結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費用。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承運方:

託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每次託運的託運地點、裝貨地點、聯絡人、裝貨/託運時間、貨物資料包括貨品名稱、包裝、數量、重量、價值、費用等詳細資料見依每次的有效託運單為準,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託運運單上的資訊一經雙方簽字確定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託運方對託運單上相關資訊之準確性負責,但其託運單需經雙方正式籤核確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則上具有長期合作關係,雙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項,可另外口頭說明,雙方口頭作出認可,亦可另文立字說明。

4. 承運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5. 託運方需在裝車前將出口檔案、託運貨品相關資訊交由承運方確定。

6. 託運方若因提供的託運資訊如所報貨品名、數量、重量等不符,而導致當地政府扣留或處罰時,該責任均由託運方負責,同時承運方車輛依上述原因被阻,暫時不能營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託運方依實際時間賠償給承運方。

7. 託運方應依照約定時間裝卸貨物,承運方車輛到達託運方兩小時內需裝卸完畢,若超時或多地點裝卸按照承運方訂定的價目另計附加費,所以隨道費、過渡、過橋費用均由託運方支付。

8. 運輸途中,一些自然災難如風水火險、機件故障等意外均由託運方負責;但因車輛故障或司機駕駛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運方負責。

9. 若因報關檔案不齊備、逾期、裝卸超時,託運方必須按實際時間支付承運方運貨及過夜費,關場停車費。

10. 若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名危險貨物,錯報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 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 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若因託運方攜帶違禁品,違反當地法規,而引致車輛及司機被扣留或處罰時,託運人必須賠償一切損失,直至該事件完滿解決為止。 鳳崗→鹽田海關)和時間(全程約1~1.5小時)安全抵達,特殊情況需繞道而行及延長運輸時間的,需得到託運方跟車員的同意方可,否則承運方需承擔因此帶來的全部風險。

第二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無非法品的混入、無掉包、無貨物被盜竊等,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承運方要確保貨運到時包裝完好,除海關查車之外,不可拆開所承運的'物品,如有違背本協議後果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貨物數量由雙方當面點清,交承運方後由承運方負責。承運方必須按託運方之要求,按時將貨物交給託運方所指定的收貨人,並辦好交接手續及籤回具有收貨人簽章的收貨單據並交回給託運方。若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賠償付託運方40%的違約金。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收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收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運輸過程中貨物遺失、短缺、變質、汙染、損壞、被掉包、被盜竊、混入非法品或誤時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在全程運輸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四項原因造成貨物破損、誤時、受潮、短缺、摺痕等不良之經濟損失,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運方負責賠償,並以此車作為抵押。

10. 承運期間除自然災難之外,其它的因車輛故障、司機駕駛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運方承擔,與託運方無關。

11. 承運方必須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運方須對所聘請的僱員做出背景調查與核實。

13. 承運方司機在入廠前,必須配合工廠對其身份、車輛、相關檔案的檢查,若有任何疑問,託運方有權盤問、拒絕入內,或通報公安機關部門處理。

14. 承運方必須給予司機相關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在運輸途間不得無故停頓、逗留或向外界人員接觸;務必確保貨物自出發點到抵達點期間無任何短缺、損壞、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盜竊等情況的發生,否則依運輸合同規定追究責任。

15. 承運方司機在運輸前及運輸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為,如喝酒、鬥毆等情況。

16. 字樓一樓業務辦公室,休息時間大約:1-3小時,就餐地點:工廠職員餐廳。

17. 承運方在承運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要及時通報承運方與託運方公司負責人。

18. 承運方依託運方櫃紙負責取櫃和取船務封條,並負責核實與保管船務封條直至香港碼頭結關封條交櫃。

第三條 裝車數量若有誤或不祥的,實數以清單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由託運方和承運方各執一份。 3. 4. 5. 6. 7. 8. 9.

承運方代表(簽章): 託運方代表(簽章):

負責人/職務: 負責人/職務: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貨物起運點:大連

貨物到達點:營口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安全抵達乙方要求的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甲方協助裝車,乙方卸車。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乙方在現場驗收貨物。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安全運輸至乙方要求的地點,經乙方驗收合格後憑有效運費發票結算。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向乙方收貨人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人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甲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甲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乙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2、 乙方的義務:按約定向甲方交付運雜費,否則甲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而貨運代理合同為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一般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包括訂艙、倉儲、報關、報驗、結算交付雜費等貨運代理人從事的具體業務。貨物運輸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合同的主體不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委託人和貨運代理人。我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經由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並領有經營該項業務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專營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人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是,貨運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範圍則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

2、 合同的內容不同

合同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因為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在這裡以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比較物件。在合同義務方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義務的特徵為組織整程運輸,對整程運輸負責。在貨運代理合同法律關係中,貨運代理人主要義務特徵為將貨主的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上出運,此種安排可能是整個運輸過程,也可能僅是運輸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權利方面,承運人的權利為收取運輸費用,這是其履行運輸義務的對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雖然有時也以運費的名義收取,但其實質是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或者通過代收代付運費另加一定報酬的方式,或者通過賺取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與其支付給承運人等有關方的費用之間的差價。

3、 履行義務的時空性不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質上是為貨物運輸合同提供服務。因此,貨運代理合同對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將貨運代理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在時間和空間上予以區分的話,可以看出,在時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大體先於或後於承運人義務。先由貨運代理人辦理訂艙、報關、打板交接等業務,將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才由承運人進行運輸,最後可能由貨運代理人再完成收貨義務,辦理進口報關等手續。在空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往往是在同一地(起運地或目的地)完成,承運人的義務則具有跨境性和空間的連續性,這也是由運輸合同在本質上是貨物的空間移動的特徵決定的。

4、 調整的法律不同

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較為複雜,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外,根據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方式的不同,具體調整法律也存在差異。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等。例如,由於公路運輸是我國較為傳統的運輸方式之一,發展速度也相對較快,因此調整公路運輸的法律相對比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又如,調整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調整外,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受華沙公約體系、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調整。貨運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在性質上最接近於委託合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多是參照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

5、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合同法採用了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因此,在訴訟中主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僅須證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義務之行為即可。但委託合同卻是特例,因為合同法第406條明確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貨運代理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於委託合同,當然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因此在貨運代理合同中,作為委託人,試圖讓貨運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時,就應當證明其在履行合同時存有過錯。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亦為過錯原則,但在舉證責任上屬於過錯推定,即一般來說,證明貨物損壞非系承運人過錯所致之責應由承運人自己承擔,貨方僅需證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發生了貨損事實即可,對承運人有無過錯無須舉證。而承運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否則推定其有過錯。但是,海商法同樣規定了承運人可享受的十二種免責事項,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火災引起貨損的情況下,只有當權利人證明該火災系承運人本人過失所致時,承運人才承擔責任。即在火災導致貨損的情況下,海商法又規定此時舉證責任歸於貨方,這又構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錯推定原則的例外。對此,要區別不同案情,在同一過錯原則之下,正確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

運輸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航空運輸承運人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個體經營戶、個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簽訂的國內航空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軍事運輸,航空與鐵路、水路、公路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條託運人託運貨物應向承運人填交貨物託運單,並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隨附必要的有效證明檔案。託運人應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託運人填交的貨物託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條託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承運人同意接受並簽訂包機運輸協議書後,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定。

第五條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六條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第七條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千克價值在十元以上的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託運人可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託運人填交的託運單進行查核,並有權在必要時會同託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民航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第十條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如發現託運人謊報品名,夾帶上述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託運人託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託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於承運人開具貨運單時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第十三條承運人應於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日。收貨人逾期提取,應按運輸規則繳付保管費。

第十四條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三十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徵求處理意見;再經過三十日,仍無人提取或託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承運人應按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並填寫貨運事故記錄。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狀態或重量無異議,並在貨運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

第三章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六條貨物承運後,託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或運回原發站,承運人應及時處理。但如託運人的變更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運輸規定,承運人應予以拒絕。

第十七條由於承運人執行國家交給的特殊任務或氣象等原因,航空貨物運輸受到影響,需要變更運輸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或收貨人商定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貨物發運前,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解除運輸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託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費用。

運輸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土石方運輸

二、工程量:以實際運輸土方量為準。

三、進場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四、運輸單價:人民幣____元/方.公里(大寫:____),以上運輸單價為含稅價。

五、甲方應按承諾數量提供合格的運輸車輛臺,簽訂合同時每臺車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合計____萬元。此保證金在完成甲方運輸任務後,乙方無違約行為如數返還,如有違約行為,扣除相應違約金後返還剩餘履約金。

六、結算付款方式:

乙方根據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員簽字確認的土石方運輸驗收單據,定期與甲方對賬,由甲方開具統一的運費結算單,甲方根據結算單及業主撥款情況,每次按結算金額的70%支付運輸款,餘款待工程結束後一併付清。每次運費支付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足額發票。運費原則上按月支付,因業主撥款不及時而推遲支付時,乙方不得隨意停運。

七、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修整維護運輸途中的非等級道路,保證運輸道路平整暢通。

2.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因業主撥款不及時造成的延遲支付除外)。

八、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滿足施工要求的運輸車輛,並保證按承諾數量和效能組織車輛進場。保證進場車輛狀況良好,服從甲方的運輸調配,保證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2.乙方提供車隊所有車輛車主的經營授權委託書,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3.乙方車輛停置待工期間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因為車輛及司機手續證件不齊全或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指揮,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任何情況下,不能在施工現場惹是生非及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有關當事人負責。

6.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車輛交通違章發生的交警及運管部門的處罰費用及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

7.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8.履行本合同期間,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甲方對乙方機械裝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不符合施工要求或限期不整改者,甲方有權清退裝置。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規定。不得違法,違規、違章和疲勞及酒後駕駛機車;不得帶病運輸作業;進入作業現場不得超速行駛,行駛中注意觀察和瞭望;遇到作業區及有作業人員必須減速慢行,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啟動車輛前進或倒車及裝卸料時,必須觀察、瞭望周邊無作業人員且鳴笛後方可啟動車輛作業。

2.乙方操作手應遵重施工所在地的民俗民風,不尋釁滋事。發生一切糾紛後果由操作手及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與乙方委派的專人進行運費結算,不能單方面付款給運輸車司機或其他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甲方有關責任人負責。

2.施工過程中,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擅自將所屬車輛調離現場、無故停工,或給其他單位使用,視為乙方違約,由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剩餘運費不再支付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扣除履約保證金。

3.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受到業主等部門的罰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輸款中扣除,運輸款不足時乙方應如數補償。

4.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得作為運費計算依據外,還須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十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十一、其它約定:

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訴訟,並提交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不可抗拒力造成停工等導致本合同不能實施,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伍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案土石方運輸結束並結清所有財務賬款後自動終止。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N233-N239A沙石料運輸一事,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幾點協議,簽定本合同作為法律依據。

一、甲方把N233-N239A沙石料以每方單價 元(大寫: 元整)分包給乙方運輸。(此單價包括沙、石料運輸費、沿途修路費和修路損失的一切費用)。按照甲方提供的數量拉貨,結算以實際收方量為準。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提供堆放沙、石料場地。乙方必須到甲方指定的料場拉沙、石,石子大小為2-5cm鵝卵石、江沙。

三、乙方提供的貨車必須保證效能良好,因山路彎多,司機駕駛技術過硬、駕證齊全,保證安全行駛。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全責,一切均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安全無誤地把沙、石拉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按量分三批付款給乙方,等材料拉齊後,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保證甲方馬匹有料運輸,否則按違約處罰。

五、乙方只負責沙、石運輸,其他任何材料由甲方自己負責運輸,乙方不準再過問。

六、以上幾點協議,甲乙雙方簽定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職責,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承包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露天煤礦煤土分離

1.2工程位置: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段純鎮

1.3工程內容:土石方運輸(含自:土、石、煤、渣等)。

1.4工程數量:20xx萬立方

1.5承包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施工裝置、人員、材料

2.1乙方參加的運輸車輛型號要達到290型馬力以上的載重的雙橋自卸車。

2.2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運輸中需要的修理場所、電、住宿及生活用水設施,並保障乙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

2.3乙方必須管理好、維護好甲方所提供的水電及設施。

第三章 雙方責任

3.1甲方負責協調礦區各單位之間的關係,為乙方順利運輸創造便利條件。甲方必須每天派專業人員負責道路整平,保證乙方裝卸作業面不堵車,保持道路暢通。

3.2乙方車輛進場每輛車後必須安排2-3名技術合格、3年以上駕齡的司機操作自卸車。確保安全正常不脫崗。

3.3車輛進入工地作業,除嚴各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要低速、安全、謹慎、文明駕駛,遵守安全規程,並嚴格按照現場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作業,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排程,嚴禁酒後駕駛,嚴禁穿拖鞋、赤腳、赤膊駕駛。嚴禁開賭汽車、英雄車。

3.4車輛在工程作業時,要按照指定地點拉運、排倒土方,凡不按要求、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的,經調查屬實的,嚴肅處理。但甲方必須明示標誌,不得違法違規指揮。

3.5自卸車在施工期間不得偷油、偷煤、賄賂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也不得向司機及工作人員索賄、吃、拿、卡、要。

3.6如有在現在打架鬧事,一經發現將交公安機關處理,後果自負。

3.7因天氣原因停工,待具備正常施工條件時,乙方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儘快將車輛到達施工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3.8 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安全生產例會。安全例會傳達的相關安全操作堆積應嚴格執行到各種崗位。若發生交通事故相互碰撞應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甲方處理,一切費用由雙方自理。若乙方違反安全操作堆積發生各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過失過錯甲方負責。

3.9 車廂容積以甲方管理人員測量為準。如果加高車廂被砸掉應及時修復。如沒上報且沒有及時修復,則當月方量全部按照沒有加高方量計算。要將原車廂加高必須提前3天到公司申請批准,加高的材料必須要達到安全標準,否則加高部分將不算。加高後方量從當日起以重測方量為準。離工期間,應及時主動清理車廂內粘附的餘渣。

3.10在合同期間若乙方無故中途停工、退場或只做土方不做石方如果退場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再作決定。

3.11 夜間施工中途,乙方司機不得在半途停車睡覺,如需要休息必須要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後,到指定的位置才能休息。如私自休息將以曠工處理,給予罰款。如因甲方強迫司機疲勞駕駛引發後果甲方負責。

3.1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運或挖掘機刻意慢裝等現象,先告知甲方,如不解決按問題,每超過一小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每車100元

第四章 計量、結算、單價、付款方式

4.1 挖運價格 元每車,運輸價格以運距20xx米 元每立方為基礎價,運距每增100米距離將在基礎價上增 元每立方。每車運輸量不能低於 方,多出此方數每增加一方增加費用每方 元。方量計算方式按車型容積(長×寬×高)計算,柴油保底 元每升,不受市場漲幅價影響。運輸車輛所用油費於每月結算工程款時一併結算,以上運費價格均含面層和底層土石方綜合價格及燃油費,司機工資、機械所有費用包含在內一切費用。若遇燃油提價,人機費提價,再另補差價。

4.2 付款方式

車輛進場後,付調車費每輛20xx元,挖機7000元,第一個月結算扣除。每月 號為驗票結帳日,乙方車輛到場試拉後可以預見支,每10天預支工程量的30%,其餘待驗票後一併月結算,如因銀行原因或甲方能說明正當理由未能在此結束日結算,按總額的3%利息補貼。甲方應按時結算工程款,如沒有按時結算,乙方有權停運等待結算,如甲方達不到承諾乙方有權停運,待甲方結清此款,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每輛車20xx元補貼。

4.3 雙方在簽訂合同後,甲方提供生活費、修車費 元,此款在合同期滿運輸費用結清後退還甲方。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停止條款

5.1 由於上級政府與天氣惡劣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經雙方確認後可終止或順延合同期限,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補償,

5.2 合同期滿後,合同雙方自動解除關係,乙方若能嚴格履行合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在合同條件下擁有優先承包權。

5.3 合同在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在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裁定訴訟。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