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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精品]

合同協議 閱讀(1.17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租賃合同[精品]

土地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將山天嶺水田及旱地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整體轉讓給乙方使用,轉讓時間共為壹拾肆年(即從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轉讓費貳萬伍仟元,土地面積如下:

1、蓮塘村委楊柳坡老一組拾叄畝伍分,老二組貳拾伍畝,下角八畝,大蓮塘六畝,付款方式按原始合同付。租金由20xx年2月開始,由乙方繳交。即每三年付一次承包租金,如此類推計算。

2、承包租金每年每畝按實際面積計算,均按120元每畝計收。在乙方承包合同間,如國家政府徵收土地,地面附作物(如房屋、樹木)的'賠償款歸乙方,現有的二口水井、房屋歸乙方。其餘事項按原始合同辦。

另:20xx年4月10日前甲方必須將樹苗清走,逾期不清由乙方處理。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繁華市場經濟,共同發展,遵循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址:

1、甲方願意將位於韓城市西莊鎮政府對面兩座樓東邊、南邊剩餘土地承包給南方人做超市。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2、租金第一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為每畝地3000元人民幣;第六年到第十年每年租金為每畝地3500元人民幣;第十一年到第十五年每年租金每畝地4000元人民幣;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每年租金每畝地4500元人民幣。

3、租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交款方式:因每五年為一個價格,所以每五年寧一次性交請五年租金。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水、電到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土地,在租賃期間,乙方能正常使用、裝修和建築,如遇相鄰糾紛,甲方有義務協助調解。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衛生、稅務等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對該土地不得整體轉租。

5、乙方在經營期間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聘本組村民。

三、其它約定:

1、合同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續租,如不續租,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告知甲方,且將該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電設施、其它建築物等等)連同土地無條件交還給甲方。

2、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乙方因基建裝修,甲方減免乙方個3月租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如果利用該土地從事非法經營或向甲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條件收回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資產。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西莊村委會、西莊鎮政府各備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小組村民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土地租賃合同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更好的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適時進行種植結構調整,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願將高速路以北,洛孟路東側土地 段租乙方做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地為 段,合計為 畝,租自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乙方在租賃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畝每年 斤優質小麥的土地租金,(根據當時小麥市場價格摺合現金兌付各農戶)以後每年的 月 日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罰滯納金5%,40天內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視為自動終止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並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屬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間,根據本地區企業佔地付費情況隨行就市,進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減少而調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得改變其土地用途,不得轉讓,買賣或用於其它經營活動。

五、在協議執行期滿前6個月內,甲乙雙方需相互告知租與不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用),如乙方不願繼租,則由乙方對所佔土地進行復耕,達到可耕標準後方可退還給甲方。

六、甲方有責任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若與甲方

村民發生糾紛,甲方應配合乙方協助解決。本協議不應以法人變更而解除。

七、本協議在履行期間,若發生國家徵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土地時,本協議自動終止,由此引發的補償款項,甲方的`土地補償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該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屬物的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應搞好乾群關係,增進團結,乙方在投入正常生產後應給甲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每畝地一人)所需員工本組村民優先錄用(不含技術工)。

九、本協議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村委會代表簽字:

土地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繁榮市場經濟,共同發展,遵循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址:

1.甲方願意將位於韓城市西莊鎮政府對面兩棟樓東側和南側的.剩餘土地承包給南方人作為超市。總面積約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2.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為每畝土地3000元;第六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為每畝土地3500元;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年租金為每畝土地4000元;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4500元。

3.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由於每五年價格相同,請每五年支付一次五年租金。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向住戶供水供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能夠正常使用、裝修和建設租賃土地。如發生相鄰糾紛,甲方有義務協助調解。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工商、健康、稅務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得將土地整體轉租。

5.乙方在經營期內招用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該批村民。

三.其他協議:

1.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如不續租,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返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電設施及其他建築物等)。)在土地上連同土地一起無條件地交給甲方。

2.如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應協商終止合同。

3.對於乙方的基礎設施改造,甲方應減免乙方三個月的租金。

四.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將土地用於非法經營或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固定資產。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西莊村委會、西莊鎮政府留存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小組村民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5

出租方:____,性別___,民族,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住址,____省____市______鄉____村____號,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性別____,民族,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省____市______鄉____村,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委同意,將其位於 ______鄉____村面積____畝(租地面積以實

際丈量為準)農用集體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耕種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5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耕地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年,每年總計 元, 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2、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3、執國家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

4、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____省及____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租賃費用的支付且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關於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位於XX市XX開發區工業區現是X有限公司部分廠房及土地,(詳見紅線圖示)土地面積約X畝,廠房約X平方米。場地只作建設(專案)。

二、租賃期限:

租期為____年: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賃押金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先付人民幣XX元作為押金。合同期滿後,乙方沒違反本合同條款,則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另外乙方動工前再付人民幣X元作為建設保證金後,動工後按進度退還。

四、租金收取辦法

前三年每月X元,年租金為X元,以後每三年遞增X%。

五、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1、租金繳交規定,先繳租金後經營的原則,乙方須在每月20日前一次性繳交次月租金,逾期未交,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金金額10%違約金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一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廠房及場地,並沒收押金。

2、乙方在租用過程中需要對現有的建築改建,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且改建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間,建築物遭受自然災害損壞或不可抗拒因素損壞,由雙方確認協商修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負責修復。

4、甲方給乙方提供獨立的水、電使用,若需要改造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負。

5、乙方與甲方相鄰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不得圍蔽,作為公用路。

6、本合同場地建設期為____個月,從甲方搬遷後及交付使用時算起,報建、辦證等有關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參與辦理報建相關手續,報建建設單位名稱由甲方提供,報建過程中由於土地使用性質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由於甲方原因無法正常開工建設,建設期順延。

7、租賃期間,乙方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8、乙方在甲方未交廠房及場地之前,辦理報建等手續,不納入建設期。

9、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的用途,若需改變用途,需徵得甲方同意,在租賃期間,乙方若需轉租、轉讓或轉借,新承租方須與甲方從新簽訂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沒收押金。

六、建築物使用許可權規定

1、乙方在甲方場地新建的建築物,乙方在合同期內具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使用權交由甲方。場地的建築物及裝修配套要儲存,不得拆除、損壞,若有損壞部分,由乙方負責修復,否則沒收押金並追究修復費。

2、由於甲方發展需要,要提前終止合同時,甲方必須提前____個月通知乙方,並賠償乙方的損失,賠償辦法,以建築物總造價除以合同使用年限,為一年賠償金額。具體總造價為____萬,合同使用年限____年,每年為____萬元。

3、若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用,則甲方不予退還押金,同時終止乙方對所有廠房、場地的'使用權。

4、在合約期間,甲方同意讓地面由乙方出資建設的房產部分到相關部門作抵押登記的備案。

七、合同期滿

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給乙方。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

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身份證: 聯絡電話:

地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身份證: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土地座落於 ;房屋結構 ;共 套(間);面積 為平方米;東西米;南北米;該房屋土地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土地用途。

該房屋土地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的租金,金額為元。租金按年結算。

第六條:交付房屋土地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該房屋土地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土地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土地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土地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出,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其它費用。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三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臵達一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徵收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該土地的需要,並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所規定甲方義務第1項至第9項的.,屬於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照總租金的 %計算。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乙方租賃期間違約的,也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所交付的租金不退。

六、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村組織進行調解。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自雙方的民事繼承事實發生之日起,甲乙雙方的繼承人應分別無條件接受本合同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被繼承人對該地的繼承問題另有表示的,按照另有表示辦理。

(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是否鑑證,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四)圖紙、四至範圍照片、四至範圍視訊資料、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備案: (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稽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列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電傳: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帳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電傳: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帳號:

土地租賃合同10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xx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

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

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

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1、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

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2、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情況

甲方將託縣電廠三監獄斜對過煤廠大院的1/3場地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佔地約50畝。地磅一臺,50KW變壓器1臺,警衛室磅房1間,往房4間、廚房、水井。

二、 租期及支付方式

1、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2、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付年租金的50%,半年後付年租金剩餘的50%租金。

三、 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標底物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營、生產、建設);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乙方因生產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五、 租賃期滿後,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不續約,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30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六、 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城市規劃建設等,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進行補償(甲方負責協調),甲方應按實際租賃期結算乙方租金,剩餘租金全部退還。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員代表人: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該田地總面積為________畝(具體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記卡為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以每畝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從第____年起每年租金根據市場行情調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____年內繳當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收款收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六、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設的基礎設施歸集體所有。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七、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3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東大河村東側河灘地_____畝。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元,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為_____年。即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賃費,以後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楊樹棵,每棵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鴨棚間,每間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由的選擇經營專案,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14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物件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物件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物件,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租賃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__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村北大道東一塊土地,共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專案,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專案必須向國家交稅。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後,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於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手印: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