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經承租人認可、保證人同意的履行合同義務如及時除草、不得種植高杆藤蔓類植物等不履行、不及時履行給甲方(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被保證的主債權標的種類、數額:以護林員本人的`工資為擔保物保證承租方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設上限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人自同意並簽定本保證合同起,保證人工資暫緩發放。
3.保證人承擔承租方因個體原因導致我公司發生經濟和名譽損失責任,負責向承租方追償,追償不力或不願追償則導致的後果我公司有權利扣除保證人工資。
第四條 保證人義務
1、債權到期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同意本公司隨時自動將本公司暫緩發放的工資作為保證資金扣劃給本公司人,用於償還損失。
2、保證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為借款人擔保,既視為本保證合同成立。
3、保證人在取得土地租金收入時起協助承租人隊苗木地及地上附屬物進行管理,幫助承租方協調關係,監督並督促承租方履行土地租賃合同義務,及時開展除草等工作,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彙報承租方情況。
第五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
主合同項下金額15%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本公司有權直接用保證人的工資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用電子郵件、簡訊等形式傳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亳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保證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自保證人按本公司要求完成同意擔保操作、承租人簽訂土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禾景公司利辛分公司土地租賃合同>>之 保證人(護林員)提成金額: RMB
承租人(乙方)資訊: 聯絡方式:
保證人: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