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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代理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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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代理合同協議

解除委託代理合同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勞動中路528號大華賓館28樓

電話:0731-88285888

甲方因 一案,於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盈長沙 字第 號),委託乙方為 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盈長沙 字第 號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 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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