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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彙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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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彙編十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身份證號碼: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根據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和誠

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座**單元**房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不包料。

3、工期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4、合同價款: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價格按實計算。

第二條:承包概況

甲方將該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不得轉包。

第三條:具體承包價格、範圍、要求

1、拆牆: 拆牆價格按照15元每平方米計算。範圍:廚房與

小陽臺之間的牆體、大廳入門小陽臺右側牆體。如果甲方在施工

過程中有其他牆體需要拆除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都按照此價格計算。要求:甲方驗收同意即為通過。

2、砌牆(包含裡外粉刷水泥沙漿俗稱粗蕩): 砌牆價格按照28元每平方米計算。範圍:未拆除前的入門小陽臺帶防盜欄杆的部分(徹 CM高)和原廚房門。如果甲方在乙方施工過程中有其他需要砌牆的部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都按照此價格計算。要求:一是應拉線砌磚,徹出的牆體要縱橫垂直,;二是地面清掃乾淨,砌牆時掉下來的水泥漿要儘早打掃清理能用的儘量重新使用,做到不浪費水泥材料;三是磚與磚之間要“吃”到水泥漿,不得有漏縫,基本做到從一邊望過不能有光;五是磚徹好後風乾一個星期後才能粗蕩,牆面粗蕩前必須沖水溼透,再粉刷水泥沙漿。粗盪出的牆面平整垂直。

3、貼瓷磚:地板貼瓷磚按照28元每平方米計算。範圍:大廳地板貼80*80CM瓷磚,主臥、次臥、客臥60*60貼瓷磚,陽臺瓷磚以買入後的瓷磚為準。大廳主臥、次臥、客臥的過門石鋪貼按此價格計算入內。若大廳過道鋪貼波道線則波道線按照200元計算,波道線部分的面積不計入瓷磚面積。(本句需改一改,需想清楚具體怎麼貼,是否用瓷磚,量清楚尺寸,本人認為應按28元每平方米計算,波道路線難度不大,或者200元包括過道牆腳線)具體面積以測量為準。要求:一是地磚鋪貼前需先打好水平

線,鋪貼前需檢查測量好四周地面包括線管、水管、門縫等高度,確認地磚鋪設高度,做到鋪設出的地磚整體水平,與門縫保證在0.5-1CM距離。二是打水泥沙漿底前需先把地面打掃乾淨,有凸起的泥漿需整理平整。三是地磚鋪貼需考慮到地磚的熱脹冷縮問題,牆體四周需預留空間,磚縫保持在1MM距離,鋪貼完後磚縫需勾上白水泥,如果甲方有要求勾填縫劑和美縫劑時,乙方需要同意勾。四是地磚、門檻石等鋪貼前須用水泥漿塗抹飽滿,用錘敲擊表面以固定,同時要進行水平檢測,溼布擦去磚面上的水泥,及時檢測是否空鼓。鋪設整幅瓷磚效果是地面平整,角度準確,介面對線,沒有空鼓。四是鋪貼12小時後應敲擊磚面檢查,若發現有空敲聲應重新鋪設,地磚鋪徹完後要用紙板等覆蓋,防止磚面被沙粒劃花,並保持磚面乾淨,至少不能掉有堆狀水泥沙漿。鋪貼後至少24小時後才能在磚面上行走。

3、廚房:廚房泥水事項按照1800元計算。範圍:甲方小廚房與小陽臺組成的部分為廚房範圍。乙方負責廚房的防水、地磚和牆磚鋪貼、地漏安裝等事項。要求:一是廚房地板找平後防水塗刷兩遍,四周牆面塗刷150CM高;二是牆體鋪貼瓷磚前須保證牆體垂直,符合國家標準。三是廚房地磚鋪貼,牆磚鋪貼至2.8米高;四是廚房地面地漏安裝須符合處於廚房最低位臵標準;五

是貼地磚和牆磚鋪貼注意事項和要求按上述第二點(鋪瓷磚)要求做;六是牆磚鋪貼前需水浸一小時後才能上牆;七是做好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標準。

4、衛生間:公共衛生間、主臥衛生間泥水事項,每個衛生間按照1500元計算。範圍:牆磚上牆、防水、地漏、廁所安裝等涉及泥水的事項。要求:一是給沉池鋪防水砂漿,給牆刷防水塗料(其中沉池地面刷三層防水,防水層與沙漿層分層塗刷,衛生間四周牆體須刷兩次防水,沉池地板起2.5米高度,其他牆體須刷兩次防水至地板起1米高度刪除),每次塗刷都需陰乾後再塗刷,刷防水後,進行衛生間施工時注意不損壞防水層。二是沉池鋪埋設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使用大管徑的pvc聯塑管,用粘合劑粘合,管道中設臵存水彎。三是用水泥砂漿等填充物找平廁所地臺;四是給牆面貼磁片前,需磁片浸水1小時後再貼,瓷磚上牆至地板起2.8米高度;五是鋪設地面,包括安裝蹲便器和坐便器、地漏,蹲便區域比淋浴區域高出5-7CM,牆面有水管口時,磁片就要留有對應的孔等,打出的孔要大小合適,美觀大方。六是衛生間保證做到排水順暢,地面平整,地磚和牆磚鋪貼要求要按上述鋪貼瓷磚要求進行。

5、包立管道:廚房、公共衛生間、主臥衛生間包立管道泥水事項,按照200元每個計算。範圍:廚房、公共衛生間、主臥

衛生間管道的包立管,包管包括徹磚和粗蕩、防水和瓷磚鋪貼。要求是按上述對應徹牆、鋪貼瓷磚牆面防水的.要求進行。

5、牆角線:牆角線鋪貼瓷磚,每米15元,包括牆面鑿出牆腳線位臵。範圍:凡涉及需要鋪設牆角線的地方(甲方要求鋪設的地方)。要求:一是牆角線鋪貼包括先鑿牆角線位臵,再鋪貼牆角線的瓷磚;二是牆角線須保持與地面水平。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標準。

6、其他地方的防水塗刷:其他地方的防水塗刷,200元全包。範圍:陽臺防水的塗刷、主臥入門靠近公路的牆體、主臥飄窗、主臥臨近衛生間的牆體、次臥靠近公路的牆體(含飄窗),客臥與公共衛生間臨近的牆體、次臥帶飄窗的牆體、客廳臨近陽臺的天花板牆體(約2平方米)。要求:一是防水須塗刷兩遍;二是防水程式、塗料調配比例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條:甲方義務

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果由於甲方延時提供材料,經雙方約定,可延長工程期限。

第五條:乙方承擔義務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前發現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規格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

委託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

委託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建築裝飾裝修 的特點:

甲、 乙雙方在平等、 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 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建築、 住宅、 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質量;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3 工程期限 20 天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1.4 合同價款:2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 金額大寫:;_元 ;注:

1、 按照預算報價表上的材料品牌、產地、等級、規格、價格購買材料(若市場缺貨,以業主同意的高於同等材料代替)及預算報價的專案照圖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預算專案可能存在增減或變更,增項以預算單價計增,減項 以原預算單項全減;若原預算無此增項,由乙方提出書面報價,經甲方稽核定價,並 以此為結算依據;但無論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拒絕或拖延工程進度。

第二條 工程設計及相關資料

1、公司裝飾設計書

2、預算報價書

3、裝飾工程安全施工協議書

第三條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代表, 負責合同履行及與乙方洽談,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及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或其它事宜,甲方其他成員對工程的意見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洽商;

3.2________開工前________天, 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並向乙進行現場交底,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

(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3 負責無償提供水源、電源為乙方使用; 負責處理裝飾施工負責人與相關其他單位的協調工作。

3.4如確需原建築物或裝置、管線改動,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3.5防工作。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

第四條乙方工作

委派_____________ 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4.1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關乙方責任的各項事宜。

4.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配備乾粉滅火器。

4.3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傢俱和陳設, 保證居室內上、 下水管道的原有暢通,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居民)的關係。

4.4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好施工現場的清潔、保衛及垃圾處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工程變更工程專案及做法

如需變動,由甲、乙雙方應協商,並由甲、乙雙方簽定書面變 更單,結算時作為結算依據。

第六條 材料供應

6.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指定地點,乙方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6.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雙方共同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因乙方單方原因,未經共同驗收使用不合格產品,對 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注意:此條不適用本工程,即:不作為延期依據)

2) 不可抗力4 3) 停水、停電或者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乙方在工程條件具備時應同意,適當支付乙方趕工費並簽定工期變更協議。

7.3 7.4 7.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導致停工者,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其返工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1)___項標準執行:

(1)工程以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的內容和《重慶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質量達到“優質樣板工程” 。

(2) 雙方約定:

備註:

1、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相關質監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認證所需費用採取“誰提出誰墊付”的原則。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 同約定標準的,認證費用由有責任方承擔;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認證所需 費用由甲方承擔。

2、 工程質量及進度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或責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場為止。

第九條 工程驗收、工程價款結算及保修

9.1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由施工方組織;甲方若不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者,乙方可自行驗收並記錄,甲方應予承認。

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驗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9.2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為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驗收:

佈線、給排水管、試壓、防水完成; 木作完工、牆地磚基本完工、油漆施工前; 油漆及乳膠漆完工; 全部完工;

1) 、水電及隱蔽工程驗收

2) 、基礎工程驗收

3) 、漆類工程驗收

4) 、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單項全部驗收合格後,仍需對整體工程進行驗收。

9.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至接到通知後三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時,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

9.4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提交工程結算單及有關竣工及結算資料給甲方,甲方至接到上述資料三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一週內結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貳年(其中:質保金滿壹年後退還) 。驗收合格簽字並按合同結清工程尾款後,由施工方簽定工程保修承諾(見 附件二工程保修承諾書)

9.6驗收不合格,乙方負責返工及全部費用。

9.7因甲方購買材料未達到國家標準而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甲方負責全部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及防火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主要包括電氣線路、 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線路管道暢通、 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內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規範》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 ,注意施工安全。

6 10.3此合同總價中,已包含施工現場人身意外保險費用,施工方必須為現場買購集體意外保險。10.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條例, 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數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支付時間 水電材料進場 木作、泥工完工、漆作前期材料進場全部完工,雙方驗收合格(扣質保金 5%) 支付金額 佔總金額的% 40% 30% 25%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 乙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 律、法規,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2.2甲、乙 因單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12.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支付對方工程價款 1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 經濟損失。

甲方責任:

1、未辦理任何手續,乙方有權拒絕改造原有建築受力/外結構及裝置管線,甲方強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築結構及裝置管線,由此導致的損失或事故 (包括罰款) 由甲方負全責並承擔響應責任。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7 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工期得予以順延。

3、未經驗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約定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額的_5_%支付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它物品,如有故意或意外損壞,需照價賠賞。

2、未經甲方授權或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結構及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返工及其相關費用,工期不得順延。

4、 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 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3%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1)__種方式解決:

1、向 _重慶市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起訴。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几項具體規定

14.1因工程而產生的施工垃圾, 由乙方負責每天運出施工現場, 並負責將垃圾運到小區指定的地點;

14.2保管。施工期內,甲方將進戶門施工鑰匙_壹_把交給乙方代表 張林 負責14.3乙方按合同約定和規範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樣板工程” 。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15.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効,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後自動失效(保修待保修期滿才自動失效) ;

15.3 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裝飾工程安全施工協議

附件二:

工程質保承諾書第十六條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山東XX壽光XX35兆瓦光伏電站土方專案,同意將該土方專案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山東XX壽光XX35兆瓦光伏電站土方專案

2、工程地點:山東壽光XX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及承包範圍:

1、場平:在滿足施工要求範圍內,要求場地平整,無缺陷,價格以整體總包的形式,價格總計6萬元(陸萬元整)。

2、場地回填:根據工程專案,根據總包方提供土方量,場地內需回填土方43000立方,價格為9元立方,工程款合計387000元(參拾扒萬柒仟元整)。

3、場地內修路:場地內需修路約7000,要求路基礎寬4,石子鋪設厚度20c,路面壓實,符合總包方的'要求,價格88元每斷面(即22元平方米),由於場地原因,具體結算方式根據甲方要求來據實結算。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根據上海XX公司(總包方)的付款方式,甲方(____市

華健XX工程有限公司)來支付乙方的工程進度款。

五、施工工期:

1、根據上海XX公司(總包方)的工期進度要求來合理施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六、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開工前、準確提供建築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點、水準點及0.00位置。

2、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3、甲方要根據上海XX公司(總包方)的進度款要求來支付工程進度款。

七、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專案的順利完成。乙方施工要平整場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等,處理鄰近建築物保護工作,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和安全責任。

2、乙方處理地下管線及臨近建築的保護工作。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同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專案。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或監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或打架鬥毆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檔案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務必到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檔案;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範;

注:上述檔案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狀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狀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帶給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禮貌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到達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職責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檔案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務必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務必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到達100%。特殊工種務必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到達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理解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理解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狀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狀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職責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帶給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職責後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職責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狀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狀況,使其體系有效執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理解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職責後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禮貌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貼合禮貌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汙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裝置供應與管理

1。甲方帶給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帶給。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資料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資料: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週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棚等);禮貌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範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裝置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光為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_______%,餘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到達合同要求後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後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證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職責。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務必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範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資料和時光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務必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職責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能夠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狀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持續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理解;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資料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檔案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禮貌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資料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必須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資料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貼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光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職責。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能夠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光: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檔案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上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重慶市生活汙水治理工程。

2、工程內容:生化池(除土建外)的汙水治理的全部工作內容。

3、工程規模:日處理量為M3/d;

4、承包範圍:M3/d生活汙水治理工程專案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兩個生化池的監測費用。

第二條 工程合同價款

1、 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

2、 如遇經甲、乙雙方認可增減或變更的工作專案的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第三條 工期

1、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土建完工後天內完工交付使用。

2、如遇人力不可預見抵抗等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認可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確保工程建成後所處理出水水質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叄 級排放標準,並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第五條 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工藝裝置安裝等開工條件;

(2)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土建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管理;

(3)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結清工程尾款;

(4)提供土建竣工資料,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工作:

(1)完成日處理量為 M3/d生活汙水治理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及工藝裝置提供及安裝工作,並及時配合好土建施工;

(2) 準備安裝部分竣工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負責達到排放標準。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材料進場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萬元整)工程預付款。

2、工藝安裝除錯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整)的工程款。

3、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的工程尾款。

4、本工程合同價為M3/d生活汙水治理工程專案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 兩 個生化池的驗收監測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支付未違約方合同總價的3%的違約金,並承擔因違約造成的其他後果。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有關部門仲裁解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議定。

2、本工程的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內工藝及工藝設施出現問題乙方在接電話8小時以內趕到現場免費處理。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質保期滿後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重慶市滕飛環保

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建築工程專案管理,適應建築市場的需要,強化公司內部分級承包管理職責,杜絕各種建築材料浪費和流失,增強建設活動中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按時完成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本工程專案承包給乙方承建,並經協商條款如下,以利遵照執行。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專案地點:

2、工程專案名稱: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費、包安全、包質量、包鋼筋工使用的所有工具(如彎曲機、切割機、電焊機等)、包紮絲、素焊、包切割片、包工期等。

2、工程內容:

乙方按照設計圖和變更通知進行鋼筋範圍內施工,即:柱、樑、廚衛、板、屋頂、梯間扶手等全部鋼筋制安工程內容,如其它工種需要使用其工具時要全力配合協作。

三、承諾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住宅小區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元,總計工程款為人民幣 元。以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此價格含從基礎至屋頂的全部鋼材製作安裝人工費、安全防護費。以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3棟所有屬於鋼筋工活(含素焊)全部包括在價格內,不再另行計算。此單價為一次包定單價,一切人工費漲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按甲方專案部規定工期完工,做到節約材料,做好安全工作,如已支模應鋼筋製作而無人施工,造成其它工種等待的,凡拖延一天,處罰金500元,以此類推,在當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以上價格包括安全費用、搭架費在內,工程符合質量要求,每月按工程進度比例80%付款,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付清工程款。具體撥款按每棟面積8層計算,基礎至一樓按兩層計算。一樓澆完板開始撥款,按進度撥80%工程款。

四、工程質量驗收工期要求:

l、工程質量及檢查驗收,甲乙雙方配合做好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因施工不當造成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返工並賠償材料費。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2、本工程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竣工。動工晚的分棟從開工之日起計算。

五、安全事項:

此項工程的安全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乙方必須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嚴禁違章違規操作,嚴禁酒後施工作業,嚴禁帶病上高架施工,嚴禁不帶安全帽、保險帶進入施工現場,發現一次,每人扣罰款100元,在當月撥款中扣除。做好安全防護保護。若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部分經濟責任和全部法律責任,賠付金額在兩萬元以內的全由乙方全部承擔,賠償金額超出兩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超出金額各50%的經濟責任。

六、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建設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隨意施工,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在當月承包費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中,要節約材料,不得任意浪費材料,否則照價賠償,對故意浪費材料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罰,並在當月的承包費中扣除。

3、農忙時如需鋼筋製作,乙方必須保證10人以上在場施工,否則少1人,按每人每天扣罰款100元,並賠償拖延工期罰款每天500元。

4、乙方須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負責,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如不按甲方專案部規定的工期按質按時完工,不服從施工安排管理及質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隱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完工程減出不合格部分及材料浪費損失後,按已完工部分比例工價的70%計算支付乙方,並清除出場。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出施工場地。

6、乙方應憑證上崗,如因無證上崗而受到上級單位處罰,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經濟處罰。

7、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如其員工在工地內吵架一次,每人罰款100元,打架一次每人罰款200元,在當月扣除。

七、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工期、工程質量要求組織人員施工,若延誤工期,質量驗收不合格,除扣罰延誤工期罰重金每人500元以外,違約金按工程結算總額的10%計算,在乙療結算工程款內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請乙方在 建一幢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四層住宅樓,現甲乙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發包方式:

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料等所需的建築材料,並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即包工不包料的施工承包。

二、工程施工計價:

按住宅實際總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170 元(包括批灰等所有合作內施工作業的工錢)。另外每層加給乙方需要多費工時的框架等施工的加價,每次1000 元,地下室和屋頂合計作一層計算,共計五層,共加價5000元。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茶水。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時支付乙方工價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內容:

1、按圖施工樓房基礎、柱、樑、牆、樓面、梯子、屋頂、水箱等各種規格的全部設計範圍的建築,並達到合格的質量要求。

2、 負責牆內外批灰,質量達到設計與甲方認可的要求。

3、負責完成接入端到樓房內外給排水管道佈設、化糞池建設、水電安裝、電腦電話線等弱電安裝施工,達到設計和甲方要求。

4、負責完成設計內容中應該完成的建設施工事項,到達質量合格標準。

五、乙方施工中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負責保管好併合理使用好甲方的建築材料,不得浪費材料,如發生材料被盜要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施工要確保安全,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切責任由負責施工的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要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按照施工工藝進行,特別是混凝土攪拌要均勻,框架結構部分水泥震搗要密實,衛生間和屋頂現澆要防漏等。

六、特別約定:

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如有爭議由房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鑑定,按照鑑定結果進行處理。

七、工程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層樓房工程施工後,甲方按照該層次設計的建築面積工價的80%付給乙方,餘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結清。

八、以上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以起訴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甲方將____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____專項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保證該工程工期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嚴肅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專項工程內容:

四、專項工程範圍:

五、承包方式: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質量: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八、工期: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____日曆天。

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嚴格稽核該工程的設計圖紙,以簽字為準。

(2)提供合理的施工現場用地。

(3)對工程進度、質量、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工程交工及驗收。

(4)安排進度撥款工作,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乙方責任:

(1)專項工程的負責人必須嚴抓質量,始終把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放在首位,按圖紙施工,按國家的有關規範要求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如乙方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限期整改,對工程造成質量隱患的,其後果一律由乙方負責。

(2)各工種務必遵守公司紀律,協調好本工種與其他工種之間的工作關係。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強化安全意識,嚴守操作規程,負責好本工程施工段的人員施工安全,如發生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甲方概不負責,其後果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擔。進施工場地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需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的繫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崗。如違反規定,發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對乙方配置的相關物品及機械裝置等,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所有配置的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5)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支付,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及財產損失、機械裝置事故均不賠償,乙方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十、付款方式:外牆腳手架搭設安裝完畢後,付工程量的_______%,安全拆除外牆腳手架並清理完畢後支付剩餘價款。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十二、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十三、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後廢止。

(2)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方:代表人:聯絡電話: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責任人聯絡電話: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

3、 工程內容:

二、 承包範圍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合同總價:

三、 付款方式:

1、 牆面、天棚及地面結束後付200000.00元;

2、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一週內餘款一次性付清。

四、 竣工結算:

1、 固定單價合同。

2、 結算公式:中標價+調增調減。

3、 超出部分按市場基價*(1+10%)公式進行計算。

未盡事宜,雙方洽商解決,本合同解釋權屬甲方。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蕪湖市海威建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安徽紫照裝飾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日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檔案。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割槽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裝置除外。

1.23 工程裝置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裝置。

1.24 承包商的裝置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裝置、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釋出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裡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檔案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檔案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檔案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釋出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檔案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檔案。

第十七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檔案,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檔案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所用裝置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資料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專案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訊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裝置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裝置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裝置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裝置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裝置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裝置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裡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專案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專案。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裝置、材料或工程裝置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線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裝置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裝置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裝置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裝置;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裝置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裝置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裝置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裝置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資料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資料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裝置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裝置,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檢視。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檢視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裝置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區域性,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裝置。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