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房屋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房屋合同 篇1
出租單位:****村
承租單位(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年租金(大寫):(每月 元/平方)
合計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遇政府需要拆遷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平湖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土地證 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18,000.00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壹萬捌千圓整,¥:18,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佔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並按房款總價50%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20xx年 月 日
收 據
人民幣: ¥:
上款系:
收款人: 20xx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涉及到x工程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負責根據安全工作“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安全、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商定訂立安全協議如下:
一、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嚴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二、 乙方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進行教育,制定規章制度,提出有關要求,確保施工人員認真執行。
三、 乙方必須杜絕違章作業,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進行,並根據要求做好安全應急預案。為確保施工安全,嚴禁違章施工。
四、 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如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和上級有關部門。
五、 拆除前乙方負責檢查周邊鄰居的房屋有無異樣。
六、 拆除過程中不能隨意對鄰居造成影響。如有後果一切由乙方承擔,拆除過程中,如發現鄰居的'房屋有異樣,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如支撐、加固等),如不及時處理,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七、 拆房價格共計為 ¥ 元 大寫,拆房地點為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斷水、停電等工作,防止外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預防事故發生。
八、 工地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為 天,不能拖延。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長一日,直接從應支付價款中扣除30%作為違約金。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並扣除10%-30%的應支付價款。
九、 工程現場拆遷完後,由乙方負責對現場垃圾進行清理、外運。與甲方驗收合格後交給甲方。
十、 乙方拆除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給乙方拆除房屋人工費用¥(大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 身份證
日期 日期
農村房屋合同 篇4
委建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承建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第一條:建民房概況
1、本合同建房位置為: 。
2、房屋型別:共兩棟,東側為框架結構五層樓房,西側為磚混結構 三層樓房。附房屋設計圖。
3、房屋面積(允許實際誤差±%):東側房屋總面積為 平方米。西側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承包方式:包清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於:房屋主體材料及外牆保溫、防水、外牆大理石、瓷磚、樓梯扶手、粉刷、採暖、門窗、上下水管道、屋內暗線敷設等材料,以及施工期間的釘子、鐵絲、切割片、小線等消耗品),以上材料由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規格、型號購買材料,並達到國家建築材料驗收標準。但是甲方負責購買東西樓層屋內的地板磚,施工仍歸乙方。
第三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為固定工價,根據房屋面積按每平方 元計算,工程總價款為 元。
2、進場後乙方先進行東側5層房屋施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 元。東側第一層施工完畢甲方再支付乙方 元;待第三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待第五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東側施工完畢進行西側房屋施工, 待第一層 施工完畢 甲 方 支付
乙方 元;待第三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以上施工為主體工程,待東西側房屋主體工程施工完畢後由乙方進行東西房屋的配套工程,施工完畢後,甲方支付乙方 元,剩餘工程款自工程驗收合格60日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四條:工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房屋主體以及內外粉刷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房屋建築施工過程中,甲方隨時監督施工質量,如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提出,乙方應進行返工,相關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2、若因建築材料問題導致工程質量瑕疵的,均有乙方負責,進行返修或返工,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由此新產生的工程款)概由乙方承擔。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均有乙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發生。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出現傷亡事故以及施工造成第三人損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導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時驗收的',每遲延一日滯納金為 元。
2、非因乙方責任導致工期拖延的,拖延部分雙方互不追究,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其他約定
1、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變更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工期相應順延。
2、本工程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發現或發生問題,乙方應負責維修。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農村房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用具裝置
二、承建專案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主要包括主體房屋三層、單獨兩間院內平房、院牆、大門樓。
三、工程工期
1、甲方規定動工時間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後。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築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總施工費20%。
四、承包價格付款方式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建築面積按竣工後實際測量為準。
第一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一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
第二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二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
第三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三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施工費中扣除。
房屋建成後一年內,若出現屋頂、牆體炸裂;牆體傾斜等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並且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全部質量保證金。
六、安全生產及其它
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故意長期停工或多加工錢,如果違反本條款,乙方必須賠嘗違約金2萬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錢,本合同終止。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並負責所有施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6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釐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型別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覆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於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於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於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而發生。我國新頒佈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並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製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侷限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採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於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佔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裡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範財產歸屬關係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於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並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衝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於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製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准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稽核批准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並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准。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築物,重點在於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後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於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