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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承包經營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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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經營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承包經營合同四篇

承包經營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地塊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支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實物名稱為 ,數量 公斤,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簽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轉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單位一份、土地所有權單位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 址: 住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丘,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專案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裝置、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援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

乙方:

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大酒店,大酒店的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於市路______號,面積 平方米。

2、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

1。 該酒店承包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半年為試執行期,不交承包金。

2。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鑑於本酒店為新建酒店,其中裝置設施在甲方交給乙方後,應有一個裝置試運營除錯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給乙方半年試運營除錯期,在乙方試運營除錯期期間,甲方免收承包金,但試運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水、電、氣以及人工工資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試運營除錯期過後,假如裝置設施仍然不能達到正常運轉狀態,試運營期順延,直到裝置設施能夠正常執行為止,方可正式計算承包期及承包金。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第一年為 元。

第二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開始當月5日前支付本季度承包金。

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第一年度第一個季度承包金。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此抵押金可衝抵第一年的承包金,金額為 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體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體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在保修期內,甲方負責酒店的設施裝置維修,非人為原因造成酒店裝修或設施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保修期過後,乙方在正常經營活動當中設施裝置的損壞,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維修恢復到位。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應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後,甲方方可收回房屋: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裝置、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4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 。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