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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水電承包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3.26W)

發包方:南通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陳愛良 發包 立協人 (以下簡稱 方) 承包方:薛付才 承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依據為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科教城所籤的合同,大合同中的條款適用本合同。

建築水電承包合同

發包方因施工需要將野丁小區14#樓的水電、消防安裝工程承包給承

包方施工,為了使本工程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安全,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面積:野丁小區14#樓水電、消防安裝, 1、1萬平米

2、承包內容:本樓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質量等級:合格

二、合同價

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仟叄佰肆拾萬元、

水電、消防總造價 金額(大寫): 約壹佰陸拾萬元、 本工程的付款依據為以上合同價為基準。

三、發包方工作責職

1、依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對承包方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中 行監督與指導。

2、按合同規定及建設單位付款給甲方比例按時付給承包方工程款。

四、承包方工作責職

1、在發包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全權負責本工程水電的安裝。

2、工程質量:承包方對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全面負責制,自覺接受各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達標,確保工程的質量等級。

3、工程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認真管理好施工人員,確保不造成任何事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因自己違章造成的事故均由承包方自己負責,與發包方無涉,若因非承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人員造成傷害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結賬方式:

由承包方與大甲方結賬按圖紙工程量+變更由審計部門審計核定和公司均攤的下浮為8、98%時的總價減去甲控材部分後的金額扣除地方稅金、材料票稅金和公司上交後的總額乙方上交給發包方8%的管理費,甲控材部分則上交甲控材金額3%的`管理費,在投標和施工時發生的必須要攤派的費用則由發包方提供票據或有力證明按工程總價和安裝總價的比例攤派,發包方除此以外概不收取承包方任何費用,若工程以8、98%為基準多下浮一個點發包方的管理費則少收一個點。

六、付款方式:

按大合同建設單位付給甲方的工程款同等比例同等進度付款,沒按進度付款的,在穿線前必須補上,若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則與乙方無關。

有其他事由和爭議均協商解決或提請有權部門協調解決。

此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發包、承包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法律效應。任何一方違約或解除合同都得負法律責任。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