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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8篇(合集)

合同協議 閱讀(3.06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8篇(合集)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就租賃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甲方房屋符合以下條件

1、甲方是該房屋所有權者,並持有房產證;

2、該房屋為合法建築,且作為危險房;

3、該房屋暫未被納入拆遷範圍;

4、不存在法律、法規等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二、房屋位置:房屋坐落在xxxxxxxxxxxxx。

三、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暫定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終租賃時間雙方協商。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宿使用。

3、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必須在租賃期滿壹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可續簽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每年租金為15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伍佰元整),年租金在

五、其它相關事宜

1、該房屋具有獨立的供水、供電、網路線路,且經相關部門核准。

2、乙方在租賃期內,自覺交納水、電、網路使用費用,不得間隔或拖欠。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的由乙方交納的`其它費用。

4、在租賃期,乙方根據需要,需改水改電等,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

5、乙方在合理使用其房屋時,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需裝修、改造等徵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不得轉租房屋。

7、租賃期滿,乙方應將房屋及設施完好交給甲方。

8、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遷,甲方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租賃費按實際居住天數計算。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第42號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房地產管理局《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_天。 第三條: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為:________,每月租金______元,租金按(季、半年、年)結算,由乙方在(季、半年、年)的前____日內足額交付甲方,逾期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其它費用支付方式

以上費用乙方應按要求及時付清,須繳付甲方的費用,按雙方約定支付

方式執行。

第五條:押金作為乙方違約的保證金,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租賃期滿時如無違約責任發生,由甲方一次退還,押金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居間服務費用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七條:房屋修繕責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甲方負責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復費用。 第八條;續租的.約定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乙方需要續租,須在租期屆滿前30天提出,並經由出租人同意,簽訂續租合同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甲方須掌握瞭解乙方的婚育狀況,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條:承租人無權轉租和出賣所承租房屋,如出現轉租或出賣行為,由承租人和轉租接受人或房屋買受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之約定給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 負責賠償一個月房租;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欠付租金的5‰/日向甲方計付滯納金;逾期達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等;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 第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因房屋拆遷、大修、改造等無法繼續使用的; 3.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第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居間方執兩份,本合同自三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敬告顧客:居間方對個人簽字而未蓋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據概不認可,任何個人私下收取客戶款項的行為屬嚴重違規(舉報電話: 12345678 )。

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本合同範本適應蘇州、山東、濟南、無錫、西安、浙江等城市使用。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我國《消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該法

第12條還規定:"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開業。"所以規定針對的是公眾聚集場所的開設者或者經營者提出的,而非針對開設、經營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機構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處罰的物件也是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經營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此外,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同,決定著該房屋應當具備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狀況也不一樣,承租人完全可以在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承租並準備用於經營住宿、餐飲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房屋增設消防設施,使其符合保證消防安全的要求。所以,租賃合同的效力與出租房屋是否必須經過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本身沒有必然聯絡,除非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將租賃合同標的物經消防驗收合格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3月4日就此問題作出批覆,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消防驗收不合格,是否

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出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第二,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租賃房屋用於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內容摘要:本文從房屋租賃合同的概念入手,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要件需經過要約和承諾階段;合同的效力應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部門規章只作為一個參考,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根據。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國家稅收的流失,是國家對房屋租賃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具有很強的行政功能。它與民事行為的效力無關。

關鍵詞:房屋租賃合同 登記備案 對抗效力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概念和成立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並於租賃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不動產房屋。隨著經濟的發展,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租賃合同越來越多,因租賃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的案件也越來越多,而在審判中發現,房屋租賃合同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很少,不到1/5,未經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登記備案的出發點是什麼。正確回答以上問題對於恰當合理地處理現實生活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具有重大的意義。尤其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下面我們著重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認定的依據以及登記備案對租賃合同的影響。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當以合同的成立為前提。首先,雙方必須達成合意,即租賃合同的成立原則上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階段。實踐中,一些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書寫"此房出租"等字樣的做法,應認定為要約邀請。如果承租人表示要承租,而出租人拒絕,此時應認定合同並未成立。其次,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採取書面合同形式,約定租期、租賃用途、租金、修繕責任等權利義務,並且雙方當事人應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所以當事人即使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而沒有書面協議,租賃合同亦未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已實際履行合同的,應認定合同已經成立。

二、登記備案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一)幾種審判實踐中的觀點

合同成立後,登記備案對合同效力有何影響。審判實踐中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備案對租賃合同的效力並無影響。因為,房地產租賃行為為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內容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需由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將租金交給出租人才算成立,交付房屋或

者租金已經是實際履行合同的行為。"

第二種觀點認為,登記備案是房屋租賃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房屋租賃書面合同簽訂之後,還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是房屋租賃關係成立的必經程式,經備案房屋租賃關係才能成立。"

第三種觀點認為,登記備案是房屋租賃關係的生效要件,不經登記房屋租賃合同不生效。

第四種觀點認為,登記備案是房屋租賃關係對抗第三人的要件。這種觀點在有些地方的立法中得到了體現,如《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及其變更合同由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我們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並未規定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可見,經過租賃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只是是租賃行為合法性的證據而已,並非房

屋租賃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也僅規定未得到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的行為無效。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使用的聯結詞是"和",而不是"或"。也就是說,應同時具備這兩個消極條件。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轉租,這在《合同法》即有規定,這裡只不過增加了一個條件"未辦理登記備案"。即使本條規定使用的聯結詞是"或",因為該辦法僅屬於行政規章,也不能作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二)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是否有對抗性

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登記生效主義者認為:國務院各部委規章是我國法律淵源。憲法第九十條和立法法第七十一條均規定了國務院各部委可以在自己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規章。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行政規章具有參照的效力。建設部頒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未辦理的,缺少房屋租賃必備程式,其租賃行為應屬無效。而《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因為該辦法僅屬於行政規章,不能作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根據學理上的通說,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無需以交付出租屋或者租金為條件。交付出租房屋或給付租金屬於合同的履行。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國家稅收的流失,是國家對房屋租賃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具有很強的行政功能。它與民事行為的效力無關。因此,登記備案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是否產生對抗效力?我們認為,租賃合同的登記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1)認定合同的效力應該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不能違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地方也無權制定有關民事基本法律關係的規章制度,所以《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不能作為此觀點的依據。(2)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對抗第三人效力無非是指經過登記的租賃合同能夠對抗房屋買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實這些對抗力並非登記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賃合同本身具有的。首先,對抗買受人,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效力,沒有登記租賃合同亦有此效力。其次,未佔有房屋而辦理登記的承租人並不能對抗已經佔有房屋的承租人。債法原理認為債具有平等性,對於同一物上能夠產生兩種以上的債務,兩者之間不具有對抗效力,而租賃登記備案又不具有物權轉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於佔有的事實即可對抗第三人。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未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屬生效合同,也不能對抗第三人的觀念更加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國家稅收的流失,是國家對房屋租賃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具有很強的行政功能。它與民事行為的效力無關。因此,登記備案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租。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間數____、建築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製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茲有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自願友好協商達成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

1、租金乙方每月

2、租金乙方每個月自簽定合同之日起,按月交付給甲方。

3、乙方所支付的租金所涉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提供租金髮票,如乙方需要發票,開票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水電費的計算

算水、電費的使用量。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乙方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租賃期內乙方所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城管、技術監督、消防及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所涉這些部門的`稅、金、費,由乙方繳納,與甲方無關,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要做好安全經營工作,注意防水、防火,該場所不得食宿,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實際損失)。

4、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房屋轉租,不得進行非法活動。

5、乙方在房屋租賃期間,因經營需要進行裝璜的,不得改變現有的房屋結構,如必須改變房屋結構的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租賃期滿和解除合同後,乙方在租賃期間已裝璜成形的部分應保留原狀無償留給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的,甲方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應補繳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同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現有結構的,除應及時恢復原狀外,還應支付違約金10000元,同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如乙方改變房屋用途需得到甲方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0元,同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七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免責條款(敬請注意)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20xx年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租賃範圍

1、房屋為樓房 室廳 衛;合租房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乙雙方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僅限人居住, 證件號:

2、雙方商定租賃期自日起,至 年月日止。該房屋租賃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租賃房屋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房屋及設施。乙方需要繼續租住,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1、仟 佰拾的保證金:合同期滿乙方結清各項費用保證金退還,在合同期內保證金不能充抵房租。

2、支付,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日期為:

第二次 第四次 第三條: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房屋在乙方入住時,屋內基本設施和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在乙方按時交付租金並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安全使用房屋,甲方檢視房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特殊情況例外。

3、乙方應要求房屋業主出示相關合法證件,如因房屋產權等糾紛問題影響乙方在租賃期內居住,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承租人的責任

1、租房屋內的水費、電費、燃氣費、衛生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租賃期滿之日都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惜房屋及設施、如需改善、須經甲方同。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喧譁擾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滿同日,乙方應無條件退房。乙方應將自己的物品搬遷清楚,乙方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棄一切權利,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將房屋設施點清以良好的狀態交付甲方,合同解除時乙方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的使用性,不得擅自轉租和轉借他人,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非法物品,如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簽約之日起,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在三十天內配合甲方出租房屋。賠償甲方一月租金為違約金。 第五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2、承租方須安全使用房屋配套裝置,因承租方不注意安全而產生的'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執行本合同而發生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提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自動履行,仲裁費由仲裁庭批定方承擔。

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即時生效,若本合同任一條款於某一法律條款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附加及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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