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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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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3篇

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餘缺,甲方願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願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築面積計_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為____年,從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幣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幣__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並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人牆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並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餘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願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並將傢俬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後五天內仍留下箱櫃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列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___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2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出租房屋面積共___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元;租金總額為___元(大寫_萬_仟_佰_拾_元整)

4、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___個月以上。

9、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設施、裝置清單

1.廚房用具清單及數量:

2.衛生間用具及數量:

3.傢俱清單及數量:

4.水錶現數:電錶現數:

5.裝修狀況記錄:

6.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標準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3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租賃房屋事訂立租賃契約如下:

第一條 租賃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計 年 月。

第三條 租金議定為每個月人民幣 元正(收款付據),乙方應於每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條 乙方應於本契約成立時,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之擔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據)。

第五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 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

第六條乙方及其家人、僱用人、使用人等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滅失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七條 房屋因自然之損害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擔。房屋零星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內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因租賃所得應納之綜合所得稅,由甲方負擔。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後一期水電、瓦斯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於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九條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並賠償他方一個月之租金額,作為損害賠償。

第十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一、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

二、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條 房屋因自然之損害經甲方修繕後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終止租約。

第十二條 於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

一、乙方應即將房屋回覆原狀遷讓交還甲方。如遺有任何傢俱雜物、裝修或改造之物者,視作廢物,任憑甲方處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補償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二、甲方俟乙方將房屋遷空回覆原狀交還後,應將擔保金無息退還之。但乙方如有積欠甲方租金、稅捐、因前款所生之費用或其它一切債務者,甲方得徑以擔保金抵充之,僅就餘額退還,乙方絕無異議。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乙方未即將房屋回覆原狀遷讓交還致甲方受有損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未規定者,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本契約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