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7篇

合同協議 閱讀(2.03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7篇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甲 方:原土地使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

乙 方:轉讓後使用人: (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塊土地房屋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就土地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土地/房屋(以下簡稱該土地)位於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均川鎮永福寺村二組 。《該土地於潘合江房屋後面》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收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土地轉讓

交付土地後,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使用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2.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3.甲方保證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保證

本協議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因該房屋所發生的20xx年___月___日後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按手印 : 按手印 :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專案。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擁有的位於安定區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積約____平方米(即__畝)轉讓給乙方作為墳地使用,就墳地使用權一事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經甲方同意將自己擁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轉讓給乙方用做墳地作用,轉讓金額為____元整(¥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所轉讓的墳地使用權甲方必須保證不存在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任何異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及其子孫不得干涉該墳地的使用權。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於蓮山鎮大院內(蓮山派出所辦公樓後面),該房屋為一層,結構為磚混結構,房屋用途為辦公,建築面積為90平方米,佔地面積80.6平方米。

二、房屋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後,用於蓮山鎮林業站業務辦公用房,不作其它使用。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轉讓前即已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四、該房屋轉讓價格總金額17萬元,大寫壹拾柒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轉入蓮山鎮政府賬戶(附後)。

五、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幢室(施工編號,號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系“花園”專案(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為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資訊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區域組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mm*寬mm*高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為20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年的使用費元(大寫:),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為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為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為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新增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使用者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為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簡訊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為: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為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為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為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為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訊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為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 地塊位置:

2、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號:

3、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4、 地 號:

5、 土地用途:

6、 土地面積:

7、 建築面積:

8、 現 狀:

9、 抵押、查封情況

10、 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

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後,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

第六條 轉讓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人民幣)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餘款項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一)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

(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八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①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 市(縣、區)簽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和附件(圖)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送 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