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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合同模板錦集7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6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房屋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房屋合同模板錦集7篇

公司房屋合同 篇1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中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中介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中介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中介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動費用

中介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中介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中介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中介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公司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位於,總面積約58平方米。房屋為: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出租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由承租方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分租、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未與出租方商議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3、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方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承租方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的繳納期限

繳納期限:第一次交付租金時間為年月日,以後每次交付租金時間應提前十天。

第四條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後的七天內承租方應付給出租方人民幣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已付清所有租金,並遵守合同的規定,出租方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應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滯納金。

2、承租方違反合同,出租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從

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第六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公司房屋合同 篇3

出 租 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 證件號碼:電 話: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 證件號碼:電 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 (地址)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 )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讓。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續租約定

1、租賃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四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 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十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抬 頭: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等。

第六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條:禁止房屋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房屋轉讓或用作擔保。

2、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八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九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裝置及結構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絡,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免責: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6、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五條:特別說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簽訂後,租賃期開始前,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3、承租方承租本房產僅可用於住宅以及辦公用,在公司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第十六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裝置、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房屋(場所)

第二條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五條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第八條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裝置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第九條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稽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天或累計達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登出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登出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聯絡電話:年月日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聯絡電話:

年月日

公司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xxx___身份證號:__ _____ 電話: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公司 代表人: 電話: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 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押金 元人民幣。待租賃終止時無經濟糾紛給予退還。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 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 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簽定本

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提前10天繳納,如不繳納甲方有權收回房屋。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鑰匙等交給乙方。在租賃期間房屋租金隨行就市。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 物業費。

六、甲方義務:1、按合同規定提供房源,並對該房屋的產權承諾無糾紛。

七、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

八、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和押金,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3 如租賃未滿,如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向對方交納六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九、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了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 市 區 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並於每 個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內財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出租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 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後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 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內財物清單:

出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合同於 年 月 日訂立

公司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房(甲方):創業大廈物管中心

承租方(乙方):果然食品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創業市創業大廈區(縣)43座1樓111室。

該房屋為:樓房3室1廳2衛,平房3間,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使用面積200平方米,裝修狀況:已裝修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一)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

權證,證書編號為:316585365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辦公室租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及房屋所有權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及營業執照等真實有效的身份

第二條 承租房屋

甲方將創業大廈43座1樓111室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場所使用。

第三條 承租期限

(一) 租賃期限自20xx-11-25起至20xx-11-25止,共6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或口頭通知對方。

第四條 房屋租金

(一)該房屋租金(含物業管理費用)合計為為10,000.00元/季,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初支付當季度的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乙方應在 中國建設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負責房屋的日常保養與維修,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由甲方及時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10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 如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行為或乙方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法,甲方有權單獨終止合同。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承租期間,對其房屋享有使用權,不能擅自轉租、轉讓給他人,不準改變用途,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已承租的用房。

(二) 乙方對承租房屋負責保護各種設施完好,不準隨意拆改建築結構與設施,如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如需進行房屋裝修,應將方案報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四)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七條 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責人(蓋章):創業大廈物管中心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張果果,劉亞英,孫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