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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優選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3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代理合同優選15篇

委託代理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年__月__日將貨款總額的%計人民幣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計人民幣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0.0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及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進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進口專案建立代理關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代理行為。

1.3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代為辦理進口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相關證明。

1.4乙方不承擔為甲方委託進口產品非乙方不當裝運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專案

2.1標的:乙方代理甲方從

2.2甲方編制《委託進口確認單》,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內容。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甲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賣方發貨期前3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做進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

3.3落實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和有關費用,具體方式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資訊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外銷合同的簽訂由甲乙雙方商定。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執行或者代理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採取對策。

4.2貨物到港後,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接貨。

4.3海關核准並通知可付匯(取得可付匯海關單)後,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3個工作日內辦理對外支付的有關手續。

第五條進口合同價款、費用及其支付和結算

5.1進口合同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價格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的2.2條款。

5.2進口代理費率為進口貨物完稅後人民幣總價的。除此以外的進口報關費、打單費、海關正常查車費,以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裝卸貨費、汽運費、保險費、商檢費等雜費由甲方承擔。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根據實際結匯匯率。

5.3進口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具體合同執行進度將所需費用和貨款資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1)甲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前將相當於關稅、增值稅的人民幣和進口綜合費支付給乙方,供乙方辦理報、清關手續及支付其他海關雜費;

(2)甲方應在乙方向銀行對外付匯前3個工作日將與進口合同價格相對應的足額貨款支付給乙方(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按照購匯當日銀行牌價),乙方負責提前做好向銀行購匯相關手續,收到甲方貨款後應及時(暫定為3個工作日)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5.4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後及時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報關單的影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6.1本進口代理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採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6.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進口代理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6.3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亦可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為期一年。

甲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資訊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絡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絡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絡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4

東莞市卓誠融資擔保有限公(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各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黃慶林、曾偉為甲方上述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予訴訟。

三、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收費辦法: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費為:元(不含稅) 。代理費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代理期間,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師費用。代理費不包含以下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異地辦案(市外)差旅費、查檔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止。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5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4、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5、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6

受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第一部分風險及訴訟方案的告知甲方接受乙方諮詢,因案情複雜,現就(20)二初字第某號乙方同申屠其他合同糾紛(以下簡稱“糾紛”或“某號案件”)之處理風險及訴訟方案告知如下:

①本合同中所表述的“協議”僅指乙方與申屠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即申屠顯文在糾紛案件中舉證的協議。

②經辦律師認為,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存在爭議,當為有效。乙方同意經辦律師的觀點。

③乙方陳述並提供了一份證據(丁書寫的還款說明),認為乙方已通過丁XX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

④基於上述2點,乙方認為上述19400元錢款是其與申屠解除協議的退款,故乙方追求的訴訟目的在於確認協議已於________年____月被解除。

⑤由於乙方通過丁轉交上述錢款,故丁的表述及其證實將成為乙方訴訟目的能否實現的關鍵依據。

⑥基於上述5點,甲方提供並經乙方同意的訴訟方案如下:乙方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加丁為某號案件的第三人;若____區人民法院未准許乙方的上述申請,則乙方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列申屠為被告,丁為第三人,要求確認乙方與申屠簽訂的協議已被解除;上述第項起訴若被受理,乙方向____區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某號案件的審理。

⑦甲方告知乙方,乙方與申屠糾紛的訴訟風險如下:6點所列的訴訟方案若未能實現,即丁未能參與或參加乙方與申屠.上述第的訴訟,則乙方將承受敗訴的後果;即便上述訴訟方案實現,但丁向法庭(包括____區人民法院和____市的人民法院)所作的表述未必有利於乙方,則乙方同樣也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即便丁陳述其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丁若無證據對此證明,則乙方也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即便法庭確認乙方確實通過丁XX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對該筆錢款的性質也未必定性為乙方向申屠所退的投資本息,若如此,則乙方同樣會承擔敗訴的風險;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證據(原件)以證明其訴訟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⑧上述書面告知事項乙方若不理解其全部含義,應當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問明,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務必確保其已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意思。

第二部分合同正文

第一條服務範圍

1.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就下列實務提供法律服務:

1.1.1代理乙方參加某號案件的`訴訟;

1.1.2若需要在____市對申屠提起訴訟,甲方代理乙方參加該次訴訟。

1.1.3上述2種情形需要二審的,甲方代理乙方參加二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

2.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

2.2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承辦律師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陳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

第四條服務費及支付

4.1簽署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元。

4.2若需要在____市進行訴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差旅費元,差旅費由甲方自行合理安排,乙方不必另向甲方支付。

4.3上述差旅費的支付以____市的法院受理了乙方的起訴為前提。

4.4經過甲方的服務,若乙方的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即最終生效的判決確認協議已解除,則乙方需向甲方再支付律師費元。

4.5以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查檔費、審計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

第五條保密甲方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六條合同終止乙方單方終止合同時,甲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第七條爭議解決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7

乙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字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字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旅遊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單位住址: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及電話: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絡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遊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託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託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二、雙方義務:(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絡電話能及時聯絡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託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託的,需要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遊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8

成功源於共享資訊造就未來

甲方:福州佳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關於乙方委託甲方在其出版的行業雜誌《咖啡時代》上刊登廣告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委託甲方在其發行的.《咖啡時代》行業雜誌內頁為乙方刊登彩色廣告,具體引數如下(甲方在雜誌出版後給乙方寄送2本):

版面位置:成品尺寸:P數:期數:

2、廣告刊登時間:

3、乙方刊登此次廣告,□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設計。

如需要甲方提供設計,乙方需提供相關文字資料及圖片,並支付甲方設計製作費(委託

設計協議另立)。甲方設計完畢後,將廣告樣本提供給乙方,由乙方確認後再行印刷如乙方自行負責廣告頁面設計,則需在規定時間前將廣告樣本提供給甲方。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對所釋出的廣告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廣告費用

總價:__________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並將有效匯款憑證傳真至甲方。

四、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按協議約定在雜誌上為乙方刊登廣告;

乙方按協議約定提供相關企業資料並支付廣告費用。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和解釋等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

以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門解決。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福州佳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景盛大廈1106地址:__________

郵編:350011郵編:__________

電話:0591—83543889電話:__________

傳真:0591—83641099傳真: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商務網: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9

委託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____省____市寶慶西XX291號

受委託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____市____路____號___大廈___層

甲方因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執行一案(中級人民法院(20)執字第號),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一案的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

1、掌握甲方與執行相關的各類情況,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代理甲方向執行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陳述意見,與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有關部門、甲方的債務人進行聯絡、溝通、協調,代理甲方提出異議、申訴等(詳見授權委託書)。

2、代理甲方參與執行過程。

3、代為就負責執行的法院在執行程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申請違法確認以及申請國家賠償。

三、具體要求

1、乙方應對委託的案件進行必要的案情分析,並提供詳細的以時間為主線,包括進展預測、擬採取措施(含破產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結果等情況的《代理計劃書》。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文書,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乙方應在承辦委託事宜過程中,按照《代理計劃書》所列計劃及時、主動地向甲方書面報告案情的進展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的一切工作應合法進行,其非法行為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 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擅自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 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 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乙方不收代理費,已收代理費應退回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根據《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 乙方本合同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關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畢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範圍: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人電話: 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0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儲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儲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條 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許可權內的保險費收入。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__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1)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2)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分公司

簽署地: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1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410011

郵編:100102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委託代理合同1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甲方指定為甲方本次業務的聯絡人,負責與甲方的通訊聯絡。聯絡地址及通訊方式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後,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為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為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A一般代理;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為調解、參與和解;

3、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xx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託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於《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xx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於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3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委託代理合同樣本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委託代理合同樣本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江刑辯( )號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聘請乙方律師為辯護人(或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

為確認,劃×為否認):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查閱、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

(三)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律師費: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元。

五、辦案費:

1、在本縣範圍內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交通費、

通訊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

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影印打字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

訊費由甲方預先支付,據實報銷。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律師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

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專案時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為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宣告: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為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調查、收集、提交證據;

2、代為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

3、代為出庭;

4、代為接受調解、和解;

5、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

6、代為提起上訴;

7、代為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影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