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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七篇

合同協議 閱讀(1.08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七篇

轉讓合同 篇1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專案。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影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影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專案),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專案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專案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稽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宣告、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宣告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1.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將位於茂縣晉茂新園,車來車往洗車場轉讓給乙方經營。

2. 車來車往洗車場所有裝置,貨物,包括各種經營許可證,稅務,工商,衛生等證轉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一切手續。

3. 轉讓費柒萬元,於20_年12月31號,一次性由乙方付給甲方。

4. 該洗車場店鋪從20_年1至8月的租債費由甲方付清。

5. 該洗車場乙方接手前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水,電費和其它所有費用由甲方付清,與乙方無關。

6. 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乙方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並退回違約金,違約金按轉讓費的30%付給乙方, 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並自願,甲方將一套安置房及一個車庫轉讓給乙方,並簽訂如下合同:

1、房屋戶型、位置與面積:

(1) 戶型:二室二廳一衛

(2) 位置:萍鄉市建設東路聖陶沙安置A區第21棟第6層603號

(3) 面積:65平米

2、車庫位置與面積:

(1) 位置:萍鄉市建設東路聖陶沙安置A區第21棟第一層板梯間坐向左邊第一間

(2) 面積:15平米

3、轉讓價格:

(1) 房屋:10.8萬元

(2) 車庫:4萬元

4、付款方式:

(1) 簽訂合同即日乙方付甲方定金壹萬元,甲方將與安置房開發商張學凡簽訂的《購房合同書》影印件轉交乙方。

(2) 20xx年5月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13.8萬元,甲方將與安置房開發商張學凡簽訂的《購房合同書》原件轉交乙方。

5、交房標準:見甲方與安置房開發商張學凡簽訂的`《購房合同書》第三條

6、其他:

(1) 住房其他費用(水、電、網路、天然氣等)均由乙方全額負責,甲方只負責交住房一套、車庫一個。

(2) 交房前甲方有責任督促開發商按質按時完成房屋建造。

(3)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無條件終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一、甲方將自用的牌 轎車,車輛型號: ,發動機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元。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__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 年_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雙方約定辦理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由 乙方承擔,過戶時甲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年審費及保險費等)。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等表示認同。

五、備註: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應提示車管所甲方需要保留原車牌:__________ ___。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天元名品所租 層 號,轉讓給乙方使用,具體事項雙方協商如下:

1、甲方將該店鋪以 元價格轉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店鋪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由乙方與房主簽訂續租協議;

2、乙方將押金 元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將押金條無條件交給乙方,()票面押金 歸乙方所有,日後如退還押金,甲方需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

3、如在乙方使用該店鋪時間出現一切甲方與房主、物業之前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非違約方則保留有限訴訟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方便乙方在XXXX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XXXX編號為汽車車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徵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元,按時劃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款銀行帳戶為:。

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違約金。(自願退股協議書)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變更協議,並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因解決本協議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三、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附:

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影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