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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集錦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贈與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贈與合同(集錦15篇)

房屋贈與合同1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後,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後,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裡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絡,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並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於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麼,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後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於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於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於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並單方寫了贈與書後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衝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房屋贈與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3

甲方(丙方父親):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乙方(甲方配偶):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丁方(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是夫妻關係,甲方系丙方父親,丁方系丙方的母親。現各方對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以下稱"上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贈與內容

1、甲乙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為丙方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房屋位於,不動產權證號:__________,產權面積:__________,現登記在丁x名下。

2、房產以丁方名義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簽訂前已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首付款由甲方出資並支付(實際是甲方以甲乙共同財產出資),簽訂本協議時丁方已經對該房產償還了一年的房貸,現各方約定後續按揭還款款項仍由丁x負責償還。

二、現各方確認一致,甲方和乙方自願將上述房產贈與丙方,作為丙方的個人財產,因丙方尚且年幼,暫由丙方的法定代理人丁方代為管理,丁x應基於有利於丙方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處分。

三、丙方自願接受甲乙雙方的贈與。

四、每月按揭的還款方式為,甲方或乙方先行打款至丁x的以上銀行卡賬戶,再由銀行扣除在丁方的賬戶中的'按揭還款款項。

五、若各方撤銷贈與的,需重新簽訂協議,單方解除贈與無效。

六、甲乙丙丁各方認可簽訂本協議後立即生效,未辦理公證或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生效。

七、甲乙丙丁各方承諾對該協議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

八、本協議壹式肆份,各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4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因甲方贈與房產系共有產權,此贈與行為由共有人確認並在此贈與合同上簽字。

第二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不正當目的,甲方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如有隱瞞導致乙方受贈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如因乙方用贈與財產從事非法活動,甲方有權撤銷贈與,並收回贈與財產。

第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五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如贈與協議有附加條件,可在此處填寫附加約定)

第六條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利益的。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如雙方為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5

贈與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編號:

甲方是乙方的 ,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甲方(系 關係)自願將共有的坐落在,產籍號: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

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 年 月 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並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 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簽名:

乙方(受贈人)簽名: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6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資訊: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資訊:

風險提示:

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雙方就房屋所有權贈與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風險提示:

應對贈與財產進行詳細約定,若內人未詳細約定,贈與人可能隨時轉移、撤銷或者改變贈與。受贈人無法拿到贈與物,也不能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一、甲方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並明確本協議生效後,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風險提示:

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六、本協議經簽字並公證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甲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7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事宜,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房屋基本情況

1、座落於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4、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5、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6、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對贈與房產享有單獨所有權,有權單獨處分該房產,並且該房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在本合同簽訂前及房屋過戶登記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辦理房產登記過程中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

4、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那個應到公證處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本合同一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5、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6、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公證處_____份。

3、附件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字: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聯絡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9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______,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產籍號: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並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協議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11

甲方(贈與人):

父親:,身份證號:。

母親:,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

女兒:,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女兒關係。

甲方自願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並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資給乙方用於購買的房產並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願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與子女對該房產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產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條:甲方以乙方名義貸款,乙方及其配偶協助甲方申請辦理貸款手續,甲方實際完成後續此房產的還款,無需乙方資助。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甲方享有此房產的居住權、使用權,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並不贈與乙方的丈夫。

第五條: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________(乙方的丈夫)為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影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影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贈與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監護人: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決定在乙方年滿十八週歲,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位於陽春市____區____路____樓____層____號的房屋一套(結構: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產權類別:____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此贈與為不可撤銷之贈與。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2、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4、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陽春市人民法院起訴。

6、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滿十八週歲,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贈與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儲存),乙方監護人______手執一份,其餘三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乙方監護人(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房屋贈與合同13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廢止)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屋所有權證;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或轉讓。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乙方在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由甲方承擔的有關稅費,應由甲方負責交納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納。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後不得擅自撤銷。

第六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是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所有並無異議。

第八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叄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壹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4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於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後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係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係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後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後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並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後,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型別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型別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係: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係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並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後,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釐清法律關係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稽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係,儘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瞭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係。故而,對於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係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係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影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係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於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於,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複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於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係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麼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係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合同15

贈與人: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關係:

第一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為贈與人獨子,為受贈人今後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並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該房屋今後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虐待、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XXX、XXX為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見證人(簽字蓋章)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_______年_______,計_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__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