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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合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1.17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勞動合同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本勞動合同。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年月日期滿,本次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並於每月工資分配辦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資。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內容一致,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原勞動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為爭議處理的依據。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私自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勞動合同(續簽)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乙 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工會或員工代表 ) 乙方( 企業 )

員工人數 : 人 企業性質 :

協商首席代表 : 協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職務 : 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協商代表人數 : 協商代表人數 :

代表產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聯絡電話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 增強合作共事 , 促進企業發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 , 經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 , 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 ( 員工代表 ) 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 , 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 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 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 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 日;

( 二 ) 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 , 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 , 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 , 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

( 二 ) 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

( 三 ) 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規章 , 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 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 , 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援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 , 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業應當及時處理 , 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 , 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 , 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 , 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 ,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 , 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 , 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 , 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 , 依規定執行 ; 無規定的 , 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 , 簽訂補充條款 , 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 , 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 , 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 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 , 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 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 (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勞動合同 篇4

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民法理論,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本定義裡所說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指財產關係,不包括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係的協議,因此《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特徵

根據上述合同的概念,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合同的特徵:

第一,合同是一個債權債務關係,即合同是一個財產關係。民法通則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僅僅只調整民事關係中的財產關係,而收養關係、婚姻關係、監護關係等與人身關係有關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其分別適用《收養法》、《婚姻法》、《民法通則》等的有關規定。

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在合同法意義上,合同關係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法律關係。

第三,合同是一種合意,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合同是通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來的交易關係。當合同主體的意思表示一致,則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海口市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__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_______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________________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_______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_______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_______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_______以上的,甲方應提前___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_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郵編: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就建立勞動關係與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實告知涉及勞動合同的有關情況基礎上,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前提條件

1.1甲、乙為本合同的當事人。

1.2甲方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合法用工主體,具有用工資格。

1.3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勞動合同簽訂之時,與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亦非在有關競業限制期限內,且乙方保證

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乙方保證受聘於甲方後,從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會侵犯此前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將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合同期限

2.1甲、乙雙方就合同期限選擇以下類勞動合同。

A年月日起,至個月,自年月

B、無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日起履行,個月,自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月日起履行,至 工作完成時止,並以 為該工作完成並終 止合同的標準。

2.2本合同試用期結束前,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有義務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關轉正事宜;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有關錄用條件的或具有本合同10.2.5條規定的情形時,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3本合同期滿,且不具有法定續簽情形的,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2.4如本合同簽訂的起始日期與實際用工之日不一致,則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與試用期期限亦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三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3.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從事 ,按時、按質、按 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3.2 。隨著甲方經營範圍的擴大,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3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依法合理變更本條中規定的乙方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制定或變更。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4.2甲方可根據部分崗位特徵、業務狀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自動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3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加班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

4.4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後,加班報酬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4.5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五條勞動報酬

5.1乙方正常出勤並在規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乙方工作收入=崗位工作+獎金+津貼。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收入標準為出勤率等實績掛鉤;津貼按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試用期工作為人民幣元。

5.2甲方發薪期為次/當月 日至日。甲方有合理解釋遲延支付勞動報酬的,不屬於拖欠乙方工資。工資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5.3本條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為稅前收入,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5.4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及乙方的業務能力、績效情況、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5獎金、津貼根據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廢止獎金、津貼制度。

第六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6.1甲方應按照國家和 省(區/市)有關規定,按比例

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也應當按比列繳納其應承擔的部分,並由甲方在工資內代為扣除。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有限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6.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3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6.4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向乙方支付或調整其他補貼及福利費用。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6.5培訓員工、鼓勵個人發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會有計劃地為乙方提供職業培訓。除各種內部培訓活動外,甲方也鼓勵乙方自己參加一些外部的培訓活動或課程。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則雙方約定服務期至少為 個月。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提出辭職或因過失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違約金=(應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應服務月數*培訓費總額

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的,該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存在衝突之處以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為準。

6.6甲方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營效益等相應調整乙方的各項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或從事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不超過四小時,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止 ,每週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時間為每月上半月_________日,下半月_____________日。

六、甲乙雙方約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法:

七、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保護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十、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蘇州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十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基於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員,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簽訂退休返聘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崗位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乙方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按日計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保障乙方身

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

(二)乙方加班須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

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計發乙方的加班工資。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享有帶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資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工資管理制度,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資報酬。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8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資,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資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雙方約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日薪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五)因甲方與乙方之間屬特殊勞務關係,不屬勞動關係,所以已經不再適用社會勞動保障範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雙方不再參加社會保險,而由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其他商業保險甲方不負責承擔。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甲方應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入司培訓和崗位基礎技能培訓的義務。乙方必須增強風險控制意識,嚴格遵守甲方的風險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公司規章制度及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訂並公示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及上級指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乙方不得推諉,不得以與其他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不同為藉口拒絕。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二)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告知對方。

(三)乙方離職的,應提前通知並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並不限於下述損失:

1.公司臨時安排在職替代人員的加班費和額外管理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因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且無須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調整或確因乙方健康狀況不能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的,甲方亦有權主動提出解除本聘用協議。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甲方的規章制度有修改,則以修改並經正確程式通過後的規章制度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內容若與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則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型別為:_。期限為: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型別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使用提示:

試用期條款屬於選擇性約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由現行的三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減為兩個月。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說明理由。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團隊精神等。

第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門擔任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使用提示:工作內容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工作職責,屬於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這一條應與"崗位職責"或"職責描述"做好配套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為:_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工時制,具體為: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九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十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雙方的利益。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元)。

使用提示:試用期工資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計件單價為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型別,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法規示要: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六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本條屬約定性條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本條第(四)、(五)、(六)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個月工資來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針對兼職問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實務操作的困難,應從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加以操作性的規定。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程式,履行提前通知和通知工會等義務,否則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三)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對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終止條件未作規定,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條件,但這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待進一步明確。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之一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該如何把握,也存在實際操作的困難。因某些原因導致勞動者一直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這是否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就永遠不能與勞動者終止合同?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女條件,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十一、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後,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關於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關於服務期用人單位只能和特定的勞動者,即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排除了用人單位對出資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情形。另這裡的違約金約定是一個培訓費用返還的概念,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儲存培訓費用方面的證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地域為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支付方式為_。

若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使用提示: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只限定為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對於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約定不同於服務期,沒有數額的限定。另關於商業祕密的保護是否依然可以約定服務期,法律沒有明確,有待進一步商榷。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報到(即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名冊簽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為加強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勞動合同法》允許先簽合同後用工,但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算。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應建立用工名冊備查。因此在實踐操作中應將兩者結合起來。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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