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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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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專利轉讓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專利轉讓合同4篇

專利轉讓合同 篇1

前言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轉讓方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專利,本專利為非職務發明創造,其專利號為____________,申請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鑑於受讓方_________對上述專利有所瞭解,希望全國獨家買斷獲得本專利權。鑑於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權轉讓給受讓方。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

1.1專利--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實施的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

1.2合同產品--指受讓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或說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其名稱為:______或_______或其他。

1.3企業標準或說明書--指受讓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其規定或說明的效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產品的實用價值。

1.4專利權轉讓--指轉讓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受讓方(全國獨家買斷),即受讓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製、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轉讓或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1.5試製期--指簽約日起至其後的叄拾日止。試製期內,受讓方必須盡力設計、試製合同產品,並制定企業標準或說明書。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與合同雙方的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轉讓方式和試製

2.1本合同是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方確認收到受讓方的全部轉讓費為正式專利權轉讓標誌。自該日起,受讓方即永遠擁有_____專利權,不再受試製期和資料各相關條款的約束;轉讓方亦不再過問一切事項。

2.2試製期內,轉讓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該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資料、照片,標誌試製成功,執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受讓方才有權生產、銷售合同產品,在作廣告宣傳時和包裝文字中,可以使用專利產品字樣和專利權人的名字及專利號。

2.3試製期內,轉讓方收到了⑴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和⑵試製失敗不同產品照片貳張,標誌試製失敗,受讓方不支付轉讓費,本合同終止,受讓方無權繼續試製、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2.4試製期內,轉讓方沒有收到企業標準或說明書或者沒有收到試製失敗不同產品照片貳張,標誌受讓方未盡力試製,受讓方須賠償轉讓方損失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終止,受讓方無權繼續試製、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第三條資料和資料交換

3.1專利資料: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用以證明專利的合法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最近期),用以證明專利的有效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通知書》若干份;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3.2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實用新型專利公報》有關頁面;設計圖;________專利接到的獲獎通知、榮譽稱號若干份。

3.3資料交付:轉讓方在簽約日後的貳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全部資料以掃描件或文件的格式集中於光碟中,以當面交接或掛號郵寄的方式交給受讓方;光碟中還有其他供參考的內容。轉讓方收到受讓方全部轉讓費後的貳個工作日內,將專利資料原件以當面交接或掛號郵寄的方式交給受讓方。

3.4受讓方生產、銷售合同產品之前,必須制定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必須有單個模特、雙個模特、單個真人、雙個真人使用合同產品的不同體位的數碼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於四寸)不少於_________張(其中真人照片不少於_________張)。每一版本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照片、宣傳廣告和包裝資料,都須要及時郵寄給轉讓方。轉讓方可以將這些內容在自己的網頁上釋出及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條轉讓費和其他費用

4.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全國獨家買斷)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平均分貳次付清,在試製期內且試製成功後首期付款50%;簽約日後的半年以內,末期付款50%。兩次付款都以轉讓方確認銀行進帳為付款標誌。

4.2轉讓方負擔以下稅收和費用:掃描有關檔案、編輯有關文件、製作資料光碟;專利轉讓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正式轉讓以前的專利維持年費。

4.3受讓方負擔以下稅收和費用:辦理簽約手續;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轉讓後的專利維

持年費;設計、試製、生產、宣傳、銷售合同產品。

4.4受讓方如果指定在_________以外的地點簽約,轉讓方到達簽約地點時,受讓方先行按實報銷轉讓方的車船交通費(單程,指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不含飛機票、公交車票、計程車票,無旅差及其他補貼)。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5.1在簽約日後的半年內只有首期付款、沒有末期付款,不論是否銷售及其他原因,則視為受讓方自願放棄專利權轉讓,並且同意將已付的費用作為本專利實施的普通許可費,即受讓方只擁有普通許可的本專利實施權;轉讓方不再向受讓方交付資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轉讓費,且繼續享有專利權,可以將專利實施權許可或轉讓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轉讓之前,受讓方以任何方式(轉包、加工等)將本專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必須按每許可一個單位或個人,在壹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整,轉讓方承認第三方擁有本專利普通許可實施權。

5.3轉讓方未及時交付資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後的半年內將本專利許可第三方使用或繼續簽訂加工合同,轉讓方必須加倍返還已付轉讓費,受讓方享有專利普通許可實施權。

5.4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智慧財產權局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或智慧財產權局不予調處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侵權和專利失效

6.1轉讓方保證是本專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轉讓前的有效性,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讓方實施的專利侵權,則由轉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在正式轉讓前,發現第三方侵犯本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受讓方為主,雙方分別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者以受讓方為主,雙方共同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維權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在正式轉讓後,此類侵權,由受讓方交涉或起訴。

6.3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簽約後,如果本專利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則本合同自然終止,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不繼續支付轉讓費,也不返還資料。

6.4第三方向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本專利權宣告無效,由受讓方負責答辯,並支付由此發生的應訴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為保證雙方能及時交換意見,約定以電子郵件作為商議合同條款交換意見的方式。收到對方合同草案或意見,必須在五個工作日以內,確定或修改,併發電子郵件給對方。過期答覆,則本合同條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議。

7.2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發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時,受讓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轉讓方,本合同終止執行,已發生的費用不再退還或結算。

7.4本合同用中文列印,一式六份,轉讓方、受讓方、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後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列印並簽字蓋章為有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中介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專利轉讓合同 篇2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技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一文:

轉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__;

專利權人: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

申請號: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_________。

2.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

_________。(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佔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採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3.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範圍

_________。(注:授權的技術實施範圍、即授權的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轉讓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

(3)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__。

5.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_________。

(3)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注:此為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應為: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6.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_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並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承擔保證義務。

8.專利權完整擔保條款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轉讓方如果不如實向受讓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受讓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轉讓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9.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轉讓方到庭應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被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確定之前,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受讓方不得請求轉讓方返還。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轉讓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獨佔實施許可使用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4)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受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專利轉讓合同 篇3

專案名稱: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部印製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示範文字,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的費用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須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受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專利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住所:

受讓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名稱: 。

2.本非專利技術的效能,工業化開發程度: 。

3.本合同轉讓的技術授權使用方式為獨佔使用許可(或者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受讓方可以在 年內在 地區 技術領域運用本非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指標: 。

5.受讓方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數額為人民幣 元,應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①合同生效後 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 元;②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 年內按產值(或者銷售額/利潤)的 %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6.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

本合同期滿後 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

7.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洩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9.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本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並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本非專利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洩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10.侵權風險責任的承擔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承擔 %。

11.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1)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應(以下三項擇一)

①提請 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解),對調處(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提請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2.其他未盡事宜,可於本合同生效後由當事人雙方書面協議補充。補充協

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關名詞和術語

(1)非專利技術:也稱技術祕密或技術訣竅(Know-how),是指在國內外尚未公開、在國內未申請和取得專利權的製造某種產品、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術。

(2)技術資料——指全部與該非專利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3)合同產品——指受讓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專利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

(4)技術服務——指轉讓方為受讓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5)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6)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7)後續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8)獨佔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任何受讓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9)排他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受讓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10)普通使用許可——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同時,轉讓方保留使用該非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轉讓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非專利技術。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文字一式三份,由轉讓方、受讓方和中介單位各執一份(當事人有擔保人的,每一擔保人可另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轉讓方擔保人: (蓋章)

受讓方擔保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