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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佛山市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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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關於佛山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佛山市南海區 鎮(街道) 房屋(房地產權證號碼: )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該房屋建築面積計 平方米。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價款租用該房屋,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

第三條 根據房屋租賃有關規定,甲方可收取乙方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退租時,並且沒有違反本合同條款規定的,甲方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一) 若發生與該房屋有關的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二)負責對房屋結構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一)按規定的.房屋使用性質使用上述承租的房屋。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拆除房屋內外的裝置;不得超荷載使用,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索賠損失: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二)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房屋用途;

(三)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累計 日以上;

(四)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六)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員會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後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租賃期內有效,租賃期滿後,如要續約需重新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一份。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由甲乙雙方自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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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