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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購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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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房屋回購合同範文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鑑於:

1、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2、甲方願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回購:

1、乙方在年月 日之前沒有支付全額房款;

2、甲方僅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3、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後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房款總價為人民幣(¥)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於年月 日至年月日期間,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第五條 回購程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並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房款時,不得用對乙方未到期的債權用於衝抵回購房款。

2、乙方收到款項後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六條 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回購款項。 第七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給乙方的購房款的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年 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權另行出售所購買商品房,甲方應當按照乙方

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後,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_______回購房款。

5、甲乙雙方在簽署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回購合同》後,乙方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海口市房管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把購房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關於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5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擔保方海南助業投資擔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