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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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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經研究決定,落實由 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給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價款:(大寫)二、發承包內容

本專案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內的 專案工程。

三、發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合同專案下的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專業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特、重大事故的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聽指揮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力。

3、乙方必須嚴格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如發生打架鬥毆、違法亂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監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按甲方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報甲方工程部備案,質量保證體系應包括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資料員等,各級專業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範、標準及公司《專案管理檢查細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責任及費用;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等級的責任及費用;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和費用。

3、甲方隨時抽檢乙方的原材料,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權提出更換。

4、施工專案全部完成竣工後,在未驗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在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工程監督管理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和費用。

七、財務監督管理

1、建設方所給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開戶行為: 開戶名稱: ,賬號為: 。

2、甲方將時段內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時段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有關款項的額度後,餘款由有關部門及董事長籤批後撥付給乙方,乙方須保證專款專用。

3、承包管理費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質量、安全、進度的履約承諾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扣除工程造價的管理費後,餘款返還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八、關於工程資料的管理

1、專案部的工程交、竣工資料,必須認真整理,在辦完工程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2、交公司存檔的資料,若專案上為了辦理獎盃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須辦理申請借調手續,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借調,限期歸還。

3、乙方僱傭的民工負責人,工程專案部必須對其詳細住址進行登記,留存電話號碼並收存身份證影印件。

十、安全責任

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十一、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專案的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付業主、保修期滿、工程付款清結及本合同中的風險解除及甲方雙方賬務結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發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證影印件:

承包方: 聯絡電話: 年 月日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2

立合同單位 生產科(以下簡稱甲乙方)。茲根據本季度我廠生產計劃,訂立“三定一保”合同,雙

製造車間

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本季度人造橡膠的生產任務定為1500件。4月、5月、6月各500件。

二、乙方車間生產工人定額為90人。

三、除乙方車問原有裝置外,新裝置的機械大車1部,甲方保證4月10日投產使用。

四、乙方保證生產的人造橡膠質量完全符合標準;保證原材料消耗不超過定額 。

五、甲方保證及時供運乙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如有原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六、乙方車間的產品如有廢次品,由乙方負經濟責任。

七、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生產任務時,除正常獎金外,另外每季度可獲得完成任務獎金1500元;如超產50%以上時,可獲、得按上列獎金加倍計算的超產獎。

八、乙方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甲方發給乙方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領導津貼每季度每人30元;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應給予經濟處罰,扣發上列人員的全部獎金。

立合同單位:

甲方:×××生產科(印)

代表人:×××(蓋章).

乙方:×××車間(印)

代表人:× ××(蓋章)

見證:厂部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3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裝置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核心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檔案。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裝置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核心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營模式,所有的業務開支和辦公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風險、安全和法律責任。

  二、承包方式及要求

1、工程管理費:甲方收取乙方承建專案工程合同價款的 %作為公司管理費,乙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甲方出具企業外出經營許可證給乙方,工程所有稅收由乙方承擔,工程款發票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稅務主管部門按稅法依法繳納稅費,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偷稅、漏稅,一經出現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挪用專案工程款,工程款到賬後必須當天支付乙方,第一次款項到賬時,扣除第一次款項的稅金及管理費,剩餘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第二次到賬後,把合同價款內的稅金髮票及工程管理費一次性扣除,剩餘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稽核權、工程質量和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並尊重甲方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和建 議。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該工程的一切相關事宜。

  四、工程管理

l、乙方承擔為承接工程發生的招標費用、報建費用、施工過程的各項成本、工程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直至該協議終止前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專案中標後,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質量和工期的要求及甲方與業主所籤施工合同的要求,儘快組建專案經理部,選派得力的領導班子和精幹的施工隊伍,提供實施工程所需資金、技術人員、機械和材料物資。

3、乙方為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質量管理條例和強制性標準條文,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和甲方的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養護,直至工程圓滿通過竣工驗收,承擔保修期責任完成為止,若因履約不善造成的全部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管轄範圍內施工專案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發生一切大小事故概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下達的創安全文明工地計劃,並負責實施。

6、乙方應定期組織安全質量生產檢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獎罰制度。研究解決安全質量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7、乙方必須組織並主持各種安全設施、裝置的審查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8、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質量生產管理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質量生產管理,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定期向公司彙報安全質量生產情況。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行政處罰等影響公司的名譽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賠償甲方名譽損失費和經濟損失。

  五、經營及相關管理

1、乙方不得超過甲方所授權範圍進行經營,不得隨意將承建工程進行轉包。

2、對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招投標工程預審檔案、投標檔案編制的,甲方認真積極配合力爭符合相關檔案編制要求,由此發生的差旅費及為達到檔案編制要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實報實銷。經乙方要求甲方管理人員出差者,其經辦人員的差旅費用、出差補貼、雙休日加班費用(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及對擬投標工程所開支的經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違約責任及協議解除

1、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將應專案經營內的各項債權債務處理完畢,如有債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承擔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所簽訂合同、檔案的經濟、無限期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若經營管理不善或出現安全事故導致通報處罰、停止投標或其他行政處罰導致降低資質的,甲方有權用該工程款支付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後補充,有關本專案事項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持壹份。

  八、附件:

1、甲方必須提供給乙方專案授權委託書,全權處理專案所有一切事務。

2、乙方提供給甲方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6

發包方: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業務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執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每年度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裝置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協助承包經營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乙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保持裝置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訓練場及主體樓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稽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裝置更新部分)的建設和購臵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檔案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檔案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法人代表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