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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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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林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山林承包合同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村委會有山林一片,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____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

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

承包費用共計叄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東至道,西至南____,南至分水樑,北至道。

第二片 東至小道,西至康____邊界和村責任田,南____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____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其土地畝(分)、每畝承包費元承包給乙方用於種植果樹和相關的農業產品開發。

二、合同期限從x年 x月 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為期x年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 x元、一年一結,一次性結清。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乙方在承包期內聘請的務工人員優先考慮乙方,費用按當地實際價格結算。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土地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該土地(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退還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十五、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5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4

訂立合同雙方:委託單位:_縣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縣_鄉_村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山的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畝,中幼林_畝。該片林木北起_至_,南起_至_,東起_至_,西起_至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年,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釐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比例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

乙方:_縣_鄉_村_組或村民_(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_

山林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為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並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範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縣鎮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林證字

( )第號、縣林證字( )第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20____年4月26日起至20____年6月30日止流轉期限共43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上述林地、交付現狀: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後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第二條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汙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徵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20元。20____年至20____年為每畝120元,20____至20____年140元,20____至20____年160元,20____至20____年180元,20____至20____年200元,20____至20____年220元,20____至20____年240元,20____至20____年260元,20____至20____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

154020.00元以後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範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__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並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後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並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____年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鑑證機關:

簽字蓋章:

山林承包合同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

二、承包時間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裡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為。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山林承包合同9

承包方: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______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年共計金額為_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字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

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

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1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______畝,其中林地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後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______米,墳墓邊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後,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2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___份,申辦林權證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遊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並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___縣___鄉___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承包標的: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影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麵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為準。見衛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為年,即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准確認之日為起租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於合同簽訂之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次支付日期為8月30日前。每5年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範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後,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後,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援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遊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專案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專案,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准,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專案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範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範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為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後山林範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採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裝置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裝置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築物及裝置(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著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著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後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著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並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准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准確認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4

甲 方:襄樊市襄城區鳳凰村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並經甲方村民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70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經營權賣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 承包費為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山林樹木、雜樹補償款等一切費用。

四、結算辦法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該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間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

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嶺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為70年。山嶺權屬仍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並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仍然享有對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經營使用保護該林地;

3、制止乙方損害該林地的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負責協調山林周圍村民的各種關係,處理突發事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4、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為乙方提供政策、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15

發 包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原則:

在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土地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

第二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性質:

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是集體所有用於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第三條:依法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集體土地承包當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權益,鼓勵經營方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堅持穩定和完善集體土地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第四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發包方給乙方的地塊位於新增土地範圍以內,面積為30畝,其中林帶2.5畝,實際播種及交費用的面積為27.5畝。該土地的位置與四周界限見本合同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承包土地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計算,合同期滿後自然解除。

第六條:承包土地費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經營年限階段,執行不同承包費標準。並以現金形式交納。承包費標準共分五個階段,即: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年,免交土地承包費,但每年每畝土地上交管理費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費共計275元人民幣(貳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1375元人民幣(壹仟叄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13750元人民幣(壹萬叄仟柒佰伍拾元整)。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計上交27500元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費共計4125元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41250元人民幣(肆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5、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9625元人民幣(玖仟陸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96250元人民幣(玖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

第七條:土地承包費的交納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間,每年於當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納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承包當年履行合同的保證金。於當年11月20日前結算當年的土地承包費。當年的土地承包費必須在當年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乙方在交納土地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款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費。

第八條:承包土地種植型別: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用於種植果園,主要種植優質的核桃、蘋果、紅棗等品種。不是改變合同約定的種植用途。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數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證金和土地承包費。

4、甲方負責乙方用水,用電等其他方面與當地農民同等對待,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解決宅基地。

5、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以正式檔案規定為準)。

6、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國家相關規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種植技術指導。

7、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對乙方及其僱傭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8、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除國家徵用和地方重大專案建設需要徵用外,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合同約定種植範圍內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臵產品。

2、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承包合同繼續有效,直至合同期滿。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4、乙方必須承擔公益性建設的義務工,義務工主要用於道路的平整、林帶的放水、補植,清渠等公益性勞動。具體按土地承包面積每10畝一個義務工,如若不參加或完不成按每個義務工40元納入上繳任務。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標準,有要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土地承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合理利用土地,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不得轉為非農業用地,不提擅自買賣、出租、荒蕪所承包的土地;不準轉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築物,若需修建,必須經甲方同意,上報國土、建設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務人員,應承包管理責任,必須服從當地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並按有關規定交納管理費用,對僱傭人員進行保險,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用於生產的各項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10、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工作完成時間,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新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3、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了乙方的權益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4、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費三個月的,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6、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應上交總承包費的50%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納承包費,甲方無償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關物。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興修建築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並按要求復墾。乙方如毀壞承包地內的樹木、水利設施等,要照價賠償。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連連荒蕪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外,還應交納土地承包費1—4倍的罰金,並不退還押金。

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為非農業用地,買賣、出租、荒蕪、轉包所承包的土地,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同時,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可以申請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仍然解決不了的,30日內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30日內未提起訴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乙方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如洪澇災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內種植的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核實後,甲方可根據行業相關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對農民的減免規定,對當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適當減免。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2、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政策需要重新調整或統一規劃土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並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合同到期後,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須達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種植經濟林的土地內(如蘋果園、梨子園、紅棗園等)果樹必須符合相應承包年限種植的年輪,否則將參照國家相關產業種植要求標準,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4、合同到期後,承包土地範圍上的附著物果樹、林帶、水渠、水利設施、臨時住房由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定備案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溫宿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一份,鎮土地管理所備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後,原承包合同即行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