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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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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2015年集體合同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援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援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職工聘用規定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紀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式處理。
  第三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平常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並需徵得同級工會同意,按法律規定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援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戶、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援公司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定、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
  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職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
  第七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援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
  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始、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檔案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專案、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合作與聯絡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絡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間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絡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式辦理。
  第十二章 2015年集體合同中的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援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須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援。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字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字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兩種文字如出現矛盾,以中文文字為準。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報送勞動部門後十五日內,如勞動部門無意見,則自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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