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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讓合同合集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6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讓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轉讓合同合集十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甲方將自己的一臺,現轉讓給乙方,車輛價格為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付款方式:合同簽字時乙方首付,

2、自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自年月號以後所發生的一切與本車有關的債權債務、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

3、甲方保證本車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權,並所有手續合法合理,如發現手續不合法及違法行為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將本車一切手續交與乙方。

4、此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違約,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元整)。

5、以上均為雙方的真實意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轉讓與乙方並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診所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診所位於,診所面積約為平方米,目前經營場地為租賃(附租用協議)。該診所醫療衛生許可證證照編號為:。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診所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2、該診所轉讓價格(包括診所內現有醫療裝置、設施及藥品:中藥飲片、西藥、中成藥)共計元整(金額大寫:),其中含:診所手續、證照一年租金元整(金額大寫:)。

3、該診所手續(醫療衛生許可證)、證照(執業醫師資格證、護士資格證)為承租,承租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整(金額大寫:)/年。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該診所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便歸乙方所有,該診所內的現有設施、裝置及藥品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裝置、設施、藥品附列表)

5、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診所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前發生的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

6、該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診所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乙方承擔。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後,自簽字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應一次性付甲方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萬元),同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診所有相關手續的辦理、及診所物品的核對。

2、轉讓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項的時間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費用。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的轉讓費用支付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保證提供的該診所的一切證照的準確性、合法性及時效性。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該診所例行的證照年審手續的辦理,但乙方需支付年審所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診所經營相關的一切證照及手續。

2.因甲方提供虛假證照及手續損害乙方利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乙方有義務按照協議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轉讓費用。

4.在該協議簽訂之後,所發生的經營過程中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擔。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七、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4、診所物品清單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 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飯館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東關虎屯 街 號的飯館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飯館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飯館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飯館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該飯館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飯館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登出營業執照和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並重新以乙方名義辦理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飯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飯館,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飯館,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飯館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4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件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債權的轉讓或債權讓與,是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與他的合法行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而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且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包括合同的義務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

第一,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第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第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是績權轉讓的必備條件,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債務人應出具收到通知的。對於債務人的通知,一般應當由原債權人進行。但經與原債權人協商同意後,也可由新債權人進行。新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提供必要的關於合同權利已經轉讓的證明檔案。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債權人對合同權利的轉讓就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原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不得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如委託合同、贈與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權利的轉讓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因而也禁止轉讓。但如果債權人承擔新增加的負擔或風險的除外。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合同中約定債權不得轉讓,那麼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一般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第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係;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檔案交付受讓人並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並將轉讓人佔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併轉移,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合同權利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

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具有抗辯權主要有以下情況: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並未實際發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權業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銷合同,債務人享有撤銷權的。

抵銷

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進行清償,按照對等的數額相互充抵,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額內互相消滅,不再履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其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的實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即當事人互有可以抵銷的債權;在存在抵銷的債權時,債權必須是均已到期;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或同一性質的債務,不同性質或不同種類的債務是不能抵銷的;抵銷的債權必須屬於法律所允許。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抵銷的債務不能進行抵銷。如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款等方式作為抵銷。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主張抵銷的,應當及時向債權轉讓人發出抵銷通知,抵銷的通知在到達債權人時,即可發生的效力。但是,抵銷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條件或者期限,否則,抵銷的通知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與限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合同義務的轉讓,只要依法進行,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義務的轉移首先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於債務人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發生重大影響,在債務人更換後,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所以,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債權人。並且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合同義務的轉讓達成協議,被轉讓的合同義務具有可轉讓性。合同義務的轉移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由新的債務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的當事人,承擔合同中原債務人的義務。主債的全部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不發生變更,並沒有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由第三人對債權人承擔一部分債務,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成為新債務人,而第三人僅就其與債務人簽訂了轉讓債務的協議部分承擔合同義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再如,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權的繼承權、撫養權、著作權等不能隨原債務人轉移義務而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的抗辯是基於原債務人所享的對債權的抗辯而存在,如果原債務人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也就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轉讓合同 篇5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包括顯示器生產裝置、注塑生產裝置、供電裝置、運輸裝置及其它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裝置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裝置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裝置,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用於在裝置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裝置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裝置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物件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裝置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絡及提供的檔案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裝置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洩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絡、通知與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2頁,當前第1頁123、裝置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擁有的位於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大酒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轉讓甲方的____________大酒樓,本協議簽定後即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二條 雙方決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移交。甲方應保證酒樓經營合法、手續齊備。

第三條 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倉庫的存貨(物料及食品)、吧檯的存貨及出品部、海鮮的存貨,乙方依據清點數量按雙方協商的價格,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第四條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裝置及財產清單清點(該清單上的財產歸屬____________公司所有,歸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單以外的財產屬乙方接收甲方的財產。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儘快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變更等手續(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責),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東的所有股權一併轉給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選(本條規定事項應在2個月內完成,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甲方須協同乙方辦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轉名手續,該手續辦完後,乙方在3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人民幣的押金,另乙方需備好籤租約所需用的房產證。

第七條 乙方同產權單位簽約時如談及的減租條件成功的話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甲方同意將現在員工留給乙方(除倉管及採購外),但乙方不用的員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第九條 雙方以移交完畢後的簽字日為生效時日,由此時起該酒樓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時起,每月的______日前,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及水電費。沒辦齊手續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據為證。

第十條 與______公司簽訂合約租金,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爭取租金降至__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內控制在____________元/月以下。否則,乙方不同意轉讓甲方的____________大酒樓,甲方應在______日內退還乙方定金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十一條 如各種移交手續,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股東變更,與______公司租約變更等手續在_____個月內無法辦齊,甲方應在______日內將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退還乙方,乙方即移交場地,並清算債務,如______日內不退還定金,甲方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法律責任,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酒樓物業所有人同意簽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地址:

郵編: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 衡陽雁城專家門診部 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轉讓與乙方並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門診部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門診部位於,門診部面積約為平方米,目前經營場地為租賃(附租用協議)。

該門診部證照編號為: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門診部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2、該門診部轉讓價格(包括門診部內現有裝置及設施)共計 元整(金額大 寫 元整)。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該門診部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便歸乙方所有,該

門診部內的現有設施及裝置(不包括藥品)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裝置、設施附列表)

4、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門診部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前發生的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

5.該協議簽訂之日起,該門診部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乙方承擔。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後,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萬元),同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門診部有相關手續的辦理、及門診部物品的核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法人的變更事宜後乙方付甲方剩餘的轉讓款項,共計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 元)。

2、轉讓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項的時間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費用。

1.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的轉讓費用支付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終止本轉讓合同。

1.3甲方保證提供的該門診部的一切證照的準確性、合法性及時效性。

1.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該門診部例行的證照年審手續的辦理。當乙方要進行證照法人的變更時,甲方須協助辦理。

2.乙方權利及義務

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門診部經營相關的一切證照及手續。

2.2因甲方提供虛假證照及手續損害乙方利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2.3乙方有義務按照協議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轉讓費用。

2.4在該協議簽訂之後,所發生的經營過程中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擔。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4、診所物品清單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係,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係喪失其同一性的現象。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生變化的現象。所謂合同關係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於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係,成立新債關係,所有舊債關係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特徵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徵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範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係,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係。通過協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並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後受到該協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物件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定在債法總則中,那麼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麼?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併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係,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係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於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範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並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係,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於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並沒有確定的規定。

(一)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係是相對關係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後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並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說認為,根據人身信任關係發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於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基於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並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展經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常出現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後,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後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願償還時,不會發生基於受害人行為發生的不當得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第三人和原債權人就合同權利轉讓意思達成一致,說明第三人願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願原則的依據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採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

並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於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合同法》中沒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所以依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效力不確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並且是現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麼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並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麼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並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減少訴訟發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於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於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那麼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之後,若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麼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麼合同歸於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後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於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後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在並不現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於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說,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別,即使債權沒有現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生時,可以直接發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並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說,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麼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已存在為前提,鑑於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於權利變動採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存在合同關係,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說,可以准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准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麼在達成協議並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採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於經濟的發展進步。《合同法》選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徵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後,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一)通知的主體

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採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侷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二)通知的撤銷

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民法上關於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於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範,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範。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表見讓與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錶見讓與未作任何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現實存在。《德國民法典》第109條之1規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通知讓與的效力。”借鑑德國法律和基於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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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篇9

賣方:甲,女,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電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大竹縣xx鎮建設路xx花園xx苑xx、期工程(一樓)xx號車庫一間,建築面積為20平方米。現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願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情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牆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RMB120xx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於20xx年2月23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20xx年3月25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必須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並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併到大竹縣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在場人:

轉讓合同 篇10

甲 方(售車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

乙 方(購車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自有車輛 牌型號車(車號:發動機號: 車架號: )壹輛, (包括駕駛室內的裝飾等) 賣給乙方, 乙方支付給甲方購車款:

¥ 元(大寫:元整),付款方式為全額一次性付清。

2、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車輛手續正規、合法,如有虛假乙方有權退車,甲方無條件退回車款,並承擔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商定該車暫不辦理過戶手續,如今後任意一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對方應盡配合義務,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是否過戶不影響本協議效力。

4、本協議簽定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費用等均由甲方承擔;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因甲乙雙方交易的車輛為舊機動車輛,雙方均對該車輛的工作狀況表示認同。如在該車交付給乙方後,乙方轉賣該車,此後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6、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違約金 。

7、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起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解決。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