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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專案書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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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名稱:長春市雙陽區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設專案 專案地點:長春市雙陽區山河街道八面村 委 託 人: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雙陽分局 受 託 人:長春市大公工程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17年3月15日 簽訂地點:長春市雙陽區

土地整理專案書合同書

委託人(以下稱為甲方):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雙陽分局

受託人(以下稱為乙方):長春市大公工程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土頂整治專案驗收工作要求,乙方為土地整治專案工程複核單位。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長春市雙陽區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設專案相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概況

1.1專案名稱:長春市雙陽區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設專案

1.2專案地點:長春市雙陽區山河街道八面村

1.3其他:

第二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土地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檔案精神;

2.2《吉林省土地整治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吉土整發{2012}1號);

2.3《新增建設有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12}151號);

2.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開發整理專案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財綜{2011}128號);

2.5其他。

第三條 工程複核工作依據的主要基礎資料

3.1土地整治專案規劃設計及變更資料(含相關圖紙及向量資料);

3.2土地整治專案初步驗收資料(含相關圖紙及向量資料);

3.3土地整治專案階段驗收資料。以及業主、施工及監理有關資料;

3.4專案有關批覆及批准檔案;

3.5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條 工程複核工作執行技術標準或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土地整治專案工程複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吉國土資開發{2017}39號)檔案精神,對專案區內耕地和工程量進行復核。

第五條 工程複核工作成果要求

5.1工作成果包括:

5.1.1專案工程複核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土地平整、漿砌擋土牆、襯砌溝渠、室外管道系統、日光溫室,智慧溫室、新打大口井、混凝土路、砂石路、排水溝、蓋板橋、圓管涵、鍋爐房、變壓器及電纜等,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中全部內容;

5.1.2相關圖紙、附件;

5.1.3上述成果電子書資料光碟;

5.1.4相關紙質及電子檔案成果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乙方提供給甲方倆份,報專案審批部門一份;乙方自留存檔一份;

第六條 工程複核工作經費

6.1取費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開發整理專案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專案預算定額標準》(2012年版);

6.2取費標準:以工程施工費與裝置購置費之和做為計費基數,按照《土地開發整理專案預算定額標準》(2012版)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6.3工程複核費用總價款:11.63萬元整(大寫:拾壹萬陸仟叄佰肆拾元整)

6.4工程複核費用支付時間:交付報告後5日內

6.5工程複核費用支付方式: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開戶單位名稱:長春市大公工程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吉林銀行長春雙陽支行

銀行賬號:010101201790013101

電話:0431-84262099

第七條 甲方義務

7.1甲方自本合同簽訂值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工程複核工作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7.2甲方提供基礎資料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造成的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並相應順延提交時間,乙方不承擔此延誤工期責任;

7.3甲方變更委託內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返工、延期或工作量增加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相應的費用;

7.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定額、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7.5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條件

(簡單辦公場所)、並負責與專案建設相關單位(設計、測繪、施工和監理),以及專案所在地有關部門進行聯絡、協商。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8.1自本和簽訂之日起3日組織工程複核工作組進場工作;

8.2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與日前完成工程複核工作,並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8.3交付成果後,根據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和專案審批部門有關要求對工程複核工作成果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達到約定的`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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