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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4.61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

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公司名稱(乙方):XXX

職工姓名(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

甲、 乙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原則、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關係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1、本合同有效期___1_年(即自__20xx__年_05月_01_日起止_20xx__年__05月_01_日)。

2、乙方在試用期限內不適用本工作雙方可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時間與勞動薪酬

1、員工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2、請消假制度、考勤制度、勞動紀律制度按公司規定執行。

3、工作時間制度,如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按乙方加班實時補發加班費給乙方。

4、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強制和貢獻情況等按月發給乙方工資,最遲不得超過次月底。

三、福利待遇

1、節假日按照國家和公司現行規定執行。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其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國家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社保金、個人所得稅部分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後由甲方代為繳納。

4、乙方以書面形式自願申請辭職者,甲方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四、勞動保護

1、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關心和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及指導,並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

3、對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好生產(工作)任務。

2、甲方對乙方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不適應本職位崗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崗位調整後福利待遇相應給予調整。

4、對乙方違反公司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給予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

1、甲乙雙方終止、提前解除或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未按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法律追究賠償責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傷病痊癒,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應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洩露企業機密,違反公司紀律,勞動規定,經教育無效或觸犯國家刑法,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補償或解除勞動關係,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甲方因停產,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按實際情況一次性妥善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5、經當地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乙雙方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一方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時,按有關勞動爭議及本協議的規定和公司訂立制度協商處理。

  九、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訂立之日起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十一、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家庭住址:郵編: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條試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通過考核後安排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整。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資政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1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標準不低於屬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勞動紀律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按時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准,連續曠工滿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並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除雙方協商的內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訂和新制訂的規章制度。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追究

乙方賠償責任的權利。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業祕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勞動教養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醫療期內為本人或他人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立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訂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雙方互相通知對方,如雙方均同意續簽,續簽期限及相關事宜以續簽時甲方現行政策為協商前提,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第八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務合同關係的區別比較大,一是勞動合同關係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係則不需要;二是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不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當符合(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的重要依據則是雙方約定;三是勞動合同關係中被僱用一方必須接受用人方的勞動管理,勞務合同關係則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勞動管理;四是勞動合同關係有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支付的限制,勞務關係則沒有上述限制等等。

勞動合同關係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務合同關係發生勞務爭議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規,審理僱員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相差很大,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不能享受勞保待遇。

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作內容

第一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 (姓名)

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其職責是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 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___ 年(或___ 個月),從 年起至 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第四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若違反甲方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則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規定對甲方進行警告、處罰直至開除。

第五條、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第六條、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條件。

四、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第七條、 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第八條、 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條件下工作。

第九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進行工作,努力完成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遵守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規定,保守公司生產、經營和業務祕密。

第十一條、愛護裝置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設施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五、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工資:甲方為乙方提供人民幣 元/月的工資,並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以及當地生活物價變動和本企業經營效益,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第三條、工作時間: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

第四條、休息休假

(一)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時間。

(二) 乙方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

六、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享受福利待遇的前提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以公司利益為重。

第十四條、甲方和乙方根據事先商議,甲乙雙方按照約定比例並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保險。

第十五條、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 有貪汙、偷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

(五) 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乙方出現前款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根據不同情節及輕重,對其給予違紀辭退或開除處分。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 甲方未按勞動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甲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合同期內乙方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並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三) 勞動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協議的應賠償乙方 元;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的應賠償甲方 元。

第二十四條、勞動協議期滿或者當事人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協議既行終止。

八、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保密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是幾份才合法?必須具備那些內容

一、 具體解析: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幾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幾份》。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7

案例

陳某自xx年xx月xx日起進入某酒店工作,任行政人事部門主管,工資每月xx6元,xx年xx月5日,酒店向陳某發出辭退通知,解除與陳某之間的勞動關係,這時,陳某已經懷孕,接到辭退通知後,陳某自行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審批,雙方於當日結清工資,陳某也領取了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xx年xx月xx日,陳某向上海市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xx.恢復勞動關係;.按每月xx,6元的標準支付自xx年xx月5日至恢復勞動關係止的工資。該仲裁委員會未支援陳某的仲裁請求,陳某不服,於xx年月8日訴至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與仲裁時相同的訴訟請求。陳某認為:企業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審判結果:

一審結果:

某區人民法院認為,陳某與酒店自xx年xx月xx日起存在勞動關係。xx年xx月5日,酒店做出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時,陳某在明知自己已懷孕的情況下,未表示異議,而是自己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有關領導審批及蓋章,且陳某與酒店於當日即結清了工資,並領取了一個月的離職補償金。陳某上述一系列行為表明其同意酒店實施的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行為,因此應視為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陳某之後再提出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等請求於法無據,故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二審判決:

一審判決做出後,陳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規定,勞動者在懷孕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哺乳期結束。但該規定是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並未禁止懷孕的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陳某的行為在當時是認可並接受公司的解除行為的。雖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謂的協商,總會經歷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繼而表示同意的過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陳某以其實際行為接受了單位的決定,在是否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上,雙方可視為已協商一致,現陳某以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採納。

最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陳某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專家分析: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在法定情形下,通過法定程式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動議,另外一方亦接受其動議的情形下,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案中,假設如果陳某在收到酒店發出的辭退通知而不填寫《離職通知單》,那麼酒店的行為就構成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然而,在酒店發出辭退通知後,陳某填寫了《離職通知單》,並且交由酒店審批。此時,勞動合同的解除實質上由酒店的單方解除轉化為雙方的協商解除。酒店的辭退通知相當於酒店發出的一份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陳某填寫《離職通知單》,並且交由酒店審批,相當於陳某亦接受酒店的動議,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即這種情形下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屬於協商一致解除。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20xx年x月x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x元;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9

用人單位在製作勞動合同時,應當具備上述基本條款,並且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給勞動者持有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制作的勞動合同往往很簡單,不是缺這個條款就是缺那個條款,這種缺少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沒有合同約定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但因為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製作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文字。為了避免因勞動合同製作瑕疵而帶來法律風險,可直接選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或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包括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而且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為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雙方履行各自義務、享有各自權利奠定了基礎。因此,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範,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條款,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者一方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訂立的是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一般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基礎,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工作地點的變更,往往會影響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般為法律強制性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予以強調,目的是強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履行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