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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技術合同模板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6.97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技術合同模板九篇

技術合同 篇1

技術進出口合同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3.規範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字(正本和影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影印件。

5.填報技術引進合同申請表(不能空項、合同號、行業、合同類別):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體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資料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程式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1:技術進口資料表 附件2:技術進口合同申請表 附件3:技術出口資料表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第_____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填寫說明

一、科研技術合同是掌握技術的一方受另一方委託,為經濟發展和爭取技術進步,對科研、生產專案進行的研究、試驗、設計、推廣等項達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包括: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製和應用;

2.自然資源的利用和開發;

3.環境保護和改造;

4.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5.技術轉讓;

6.技術諮詢服務;

7.其它技術開發專案。

二、填寫本合同要字跡工整清晰,不宜塗改,文字簡練明確。

三、合同書所列各項均須填寫清楚,不得漏填,以免糾紛時不好處理。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如有中介方、簽證機關、登記機關各加一份(如需要時可填寫副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內容、範圍和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方(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接方(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風險責任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糾紛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聯絡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專案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聯絡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3

(網際網路繳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

為了簡化辦稅(費)程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使用者名稱+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路資料的安全性。甲方宣告不對該方式下的網路資料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

2.乙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稅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路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稅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稅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帳戶供網上辦稅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稅事宜之前,在該帳戶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稅費。如因帳戶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稅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資訊。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絡,經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登出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路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路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稅的有關行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為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稅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體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援,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稅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相關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乙方登出或者變更主管稅務機關,本協議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4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體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資訊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資訊,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援或培訓。

4.8儲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體和韌體

5.1操作軟體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體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體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體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體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體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體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體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體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體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韌體權利:對於韌體,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式在該韌體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韌體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韌體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體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第三方軟體許可授權:就操作軟體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體,如果許可人有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體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體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體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體,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體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體,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體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體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體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體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原始碼轉讓就第三方軟體原始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

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為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體或涉及第三方軟體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體向被許可人提供原始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定: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資料庫、應用軟體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援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援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援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元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合同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合同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合同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合同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元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元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元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式和裝置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

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合同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合同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合同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裝置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資訊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體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體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援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為避免歧義,本

合同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合同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合同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合同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合同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為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合同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為。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並且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權。

15.4賠償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對由此引起的侵權指控不承擔本第15條項下的賠償義務:

(a)被許可人沒有以許可人認可或合同規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

(b)被許可人對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進行了改動,而該改動未得到許可人的授權;

(c)被許可人將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與其他並非由許可人提供的產品混合使用,而該混合使用導致侵權。

15.5針對被許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據侵權指控,被許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機構頒發的禁令禁止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許可人應有權選擇採取以下行為:

(a)為被許可人取得繼續使用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權利;或者

(b)更換或修訂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使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不再受該禁令約束。

15.6被許可人的權利範圍:本第15條的規定是被許可人在發生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權利和救濟手段。

16.陳述和擔保

16.1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工具、操作軟體和其他相關檔案足以讓被許可人制造被許可產品,且製造出的被許可產品與許可人在其自己工廠中製造的產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質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許可人在其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技術人員、製造裝置、物料、方法和程式以及管理人員在技能、標準和能力上與許可人在其廠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項相同或相當;被許可人確認,製造被許可產品能否成功取決於各種因素,如其僱員的技術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關設施、程式和設

備的質量等;

(b)許可人對技術材料、工具和操作軟體擁有或有足夠的法定權利,使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被許可人並授權被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c)(根據有關法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已經取得併合法有效)(許可人已經申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

16.2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佈並於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屬於自由進口的範圍;並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合同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記。

16.3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為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合同已經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檔案的任何規定;

(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准;並且

(3)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合同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採取上述行動;並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檔案,並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檔案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後果

(a)如果完全由於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資訊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合同登記、其他批准

17.1檔案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檔案:

(a)合同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檔案。

17.2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合同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後,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儲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後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延期:本合同於合同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期滿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終止

19.1合同終止

(a)本合同於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合同。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合同(其為該合同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佈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式的物件,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合同)被判定為無效或成為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

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9.2合同終止後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

(a)根據本合同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體,並立即停止製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c)被許可人應立即就其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清理賬目,對於到期應付的提成費和其他款項應立即支付。

(d)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義務就此終止。

(e)儘管有上述第19.2(a)條的規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並非由於被許可人的過錯導致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被許可人沒有執行完被許可產品訂單的製造工作或者之前發出的要約還未失效而產生新的訂單,則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被許可人仍有權就上述訂單製造和銷售被許可產品,但是被許可人必須:

(1)向許可人提供該要約或訂單的有效說明;並且

(2)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質量保證和付款義務;

(f)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後,被許可人有權繼續保留部分技術資料,但該資料必須是對於被許可人繼續維護並支援在合同終止前根據本合同銷售的被許可產品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且只能用於上述目的。

(g)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有權繼續按照分許可協議的規定使用操作軟體。

19.3持續性義務:本合同終止後,第3條(許可費)、第4條(記錄和支付)、第19條(合同終止)、第20條(保密)、第21條(違約)(僅限於在合同終止前產生的或者與其他持續性義務有關的索賠請求)及第23條(爭議解決)繼續有效。

20.保密義務

20.1保密義務:本合同訂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間,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隨後_________年間,接受方必須:

(a)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b)不為除合同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並且

(c)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僱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第20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20.2保密義務的除外規定上述第20.1條的規定對以下資訊不適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己經掌握;

(b)並非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者

(c)接受方從對該資訊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20.3保密規則: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階職員以及其他僱員本第20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20.4材料歸還:本合同到期後(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接受方應(1)向對方歸還(或經對方要求銷燬)包含對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且(2)在對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對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21.違約

21.1違約救濟: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某項主要義務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某一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選擇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a)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範圍,並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補救期)內自費予以補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條項下的陳述和保證的實質性內容不真實且不正確,或者如果一方違反第20條項下的義務,應不存在補救期);並且

(b)如果違約方未在該書面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麼在該等違約後的任何時候),則受損害方除可主張第19.1(c)(1)條項下或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就違約引起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

21.2責任限制:除違反保密義務或侵犯對方智慧財產權外,無論本合同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

接或附帶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所承擔的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幣。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指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無法預見並且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該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不可抗力的後果

(a)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23.爭議解決

23.1友好協商:如果發生由本合同(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23.2仲裁:

(a)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書面提出進行磋商之日後六十(6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會)在北京進行。

(b)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內指定一名仲裁員,貿仲會主任將參考本合同第23.2條載明的標準指定仲裁員。

(c)第三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應由雙方協議指定,且如雙方在仲裁規則規定的具體時間內仍未能達成該協議確定第三名仲裁員,則貿仲會主任應參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條載明的標準指定該仲裁員。

(d)任何一名仲裁員都不應具有(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2)乙方所在國國籍。

(e)除非雙方另行書面認可首席仲裁員(及其繼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擔任首席仲裁員的人選)應具有以下任一國籍:______

(f)仲裁程式應當以英語進行。

(g)所有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仲裁員費用和法定費用和支出)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庭另有決定。

(h)無論賠償請求是否總計達人民幣_________,仲裁規則第三章條款(關於簡易程式)在儘可能允許範圍內排除適用。)

23.3遵守程式性規定雙方保證:

(a)在任何仲裁或與仲裁相關的任何活動中採取任何步驟或實施的任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限制;且

(b)全面地、無遲延地遵守並執行所有程式性決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臨時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臨時或終局)裁決。

23.4裁決的執行:各方不可撤銷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拘束力;

(b)保證其將全面地毫無遲延地簽署並履行仲裁裁決。在法院對仲裁裁決予以司法承認併發布強制執行令的情況下,雙方明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以主權豁免為由提出的抗辯事由以及任何基於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機構或部門的事實或主張而提出的其他抗辯事由;且

(c)放棄其所擁有的對本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異議或對相關仲裁機構對本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任何權利。

當某一爭議發生並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23.5禁令救濟:無論本合同前述條款有何規定,雙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權就任何違反保密義務或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主張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機關尋求臨時或永久禁令或其他類似的救濟措施,或申請實際履行的執行令或其他相關法律允許的禁令救濟。

23.6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但不適用有關法律衝突的規則)。

24.其他規定

24.1合同雙方之間的獨立關係: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僅僅在他們之間產生獨立合同關係。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

(a)在合同雙方之間形成合夥關係或其他導致共同責任的關係;

(b)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人(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權一方為另一方招致費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義務(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24.2出口許可證:作為一家(美國)公司,許可人必須遵守(美國

)關於出口的法律規定(出口管理法)。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需要許可人從(美國)或其他國家進口技術資訊,則許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關關聯機構或分包商)應負責根據出口管理法獲得有關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b)被許可人承認根據出口管理法簽發該出口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是:(1)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使用技術資料,只能在中國和其他被允許的國家內進行,必須在經營業務範圍內專門用於民用目的;並且(2)未經許可人事先書面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不得轉售、轉讓或再出口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或者將被許可產品或相關技術資料用於(或者允許他人用於)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為本合同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受者和受讓人並對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檔案的方式修改。

24.5合同內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內容應視為保密資料的一部分,雙方應遵守第20條的規定對其保密,並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許披露方披露;

(2)依據有關法律或按照該方為規制物件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官員或交易所;

(3)依據有關法律,向有關政府機構的官員披露;

(4)為了滿足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或者

(5)一方為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權利。

24.6禁止招攬對方僱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後一(1)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參與本合同執行的僱員發出招聘要約,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4.7通知

(a)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檔案或通知)均應以(語言)製作,並通過以下方式送達相應一方:當面遞交;或專遞信函;或傳真。

(b)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為遞交日後的第(五)個營業日;且如果是以傳真的方式送達,為傳送傳真方的傳真機發送的報告確認書(表明已向相關傳真號碼傳送完整的、未中斷的傳真)上標記的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

(c)在合同期限內,一方可隨時根據第24.7(a)條規定通知另一方變更通知送達地址。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不放棄權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行使過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權力或特權。

24.9可轉讓性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合同。

24.10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4.11全部協議:合同及其附錄(和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該標的進行的所有磋商、談判以及達成的協議,包括,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備忘錄,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意向書)(指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簽訂的所有備忘錄、意向書)。

24.12進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條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範圍內,應另一方隨時要求,一方應簽署(或促使第三方簽署)有關檔案、協議、合同、契據並實施或促使實施相關行為。

24.13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每一方應承擔與本合同的製作、磋商及訂立相關的該方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費用。

24.14附錄和附件:本合同的附錄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錄或附件的條款有衝突,以本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24.15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被一方控制、與該方

20.1條給出的含義。登記主管機關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年12月10日通過,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負責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註冊的商務部下設的有關委員會或局。

人民幣或rmb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提成費指在各提成費期限內,被許可人就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工具而向許可人支付的淨銷售額的一定比例。

銷售就被許可產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進行的銷售或租賃,還包括被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為進行試驗、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被許可產品的行為。軟體指許可人專有的應用於合同產品和相關裝置併成為其一部分的資料和程式組(見附錄_________),這些軟體以機器可執行程式碼編制,並提供基本的邏輯、操作指令以及與使用者有關的應用指令;這些程式被置於裝置硬體或有關裝置的儲存器或磁帶或其他介質之中。

技術規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的書面規格。(許可人提前9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對技術規格進行單方面修改。任何經修改的技術規格在被許可人收到後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稅收指根據有關法律由中國有關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收。

技術資料指許可人提供的就各許可產品製作的以檔案形式儲存的資訊(見附錄_________中技術資料中的暫定清單)。

技術性能指標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技術性能標準。合同有效期指從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滿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許可人為符合本合同條款對生產被許可產品應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應商購買的部件。

工具指許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機械的、電動的或電子的工具或機器,許可人通常用來製造合同產品並載於附錄_________暫定清單中列舉的各種產品項下。美國或us指美利堅合眾國

技術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發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1,委託開發合同 □

2,合作開發合同 □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簽訂。

第四條 專案名稱(用簡明規範的專業術語概括技術特徵)

第五條 技術內容

5.1 技術主要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

5.2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________________

5.3 技術開發手段: ________________

5.4 技術目標(包括技術指標和引數)

第六條 研究開發計劃

6.1 階段進度: ________________

6.2 總體計劃: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轉委託

7.1 開發方/合作雙方是否可以將部分開發工作轉委託給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轉委託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八條 保密要求

8.1 保密範圍: ________________

8.2 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權利保障

簽約方保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實性,並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風險承擔

10.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現有技術水平和客觀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

困難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按如下約定承擔:

1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

10.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一條 技術成果權益的歸屬和分享

11.1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歸 方所有;

11.2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祕密成果有關權益約定如下:

使用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轉讓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使用,轉讓所產生利益的分配辦法: ________________

11.3 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成果驗收

12.1 技術成果交付載體: ________________

12.2 技術成果交付時間,地點: ________________

12.3 技術成果驗收標準,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相關技術服務

13.1 簽約方確認,履行本合同是否需要相關技術服務:(1)是 □

(2)否 □

13.2 相關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

第十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4.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技術開發經費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2)購置相關裝置等費用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3)相關技術服務費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14.2 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費用,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總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14.3 合作開發合同簽約各方確認按以下比例承擔費用:

(1)技術開發費: 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2)裝置等其他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3)相關技術服務費的約定:

第十五條 費用結算辦法

15.1 費用使用方式:(1)包乾使用 □

(2)按實際支出使用 □

15.2 實際支出後的結餘費用,簽約方按如下約定處理:

15.3 開發過程中購置的相關裝置,器材,資料等財產按如下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________________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

(4)其他計算方式:

16.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字。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簽約方可在 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標的技術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已經公開,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沒有意義或沒有必要;

(2)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3)其他約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9.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9.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二十一條 補充約定

21.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 ________________ 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v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登記事項

—————————————————————————————————————————————————

登記編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意見: __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6

專案名稱:

受讓人:(甲方)

讓於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就___專案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一、技術祕密的內容和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在__(地點),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技術祕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1、轉讓費用(大寫)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元。

2、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___元,時間:

③按利潤額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2、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3、其它: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 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

技術轉讓合同法,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技術合同法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4種類型。

3、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解決。

4、技術轉讓合同特徵:標的的特定性、標的完整性、標的的權屬性、轉讓的法定性。

5、注意事項

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費用的約定。

深圳律師:

律師諮詢:

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篇二:技術轉讓協議書

技術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技術合同 篇7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能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定外,入夥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退夥:a 合夥協議約定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情況下,能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決議將其除名: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權利:

1.合夥事務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好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權利。

(二)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繼續

(一)在退夥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能選擇、吸收新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繼承人選擇,既能退繼承人應繼承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解決或不能解決;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其他原因。

(二)合夥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對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補充、修改後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緊急狀態聯絡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為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為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貪汙受賄或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檔案、裝置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章 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七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培訓/教育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客戶名單、營銷計劃、財務資源、勞動報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九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的限制期限、範圍、地域和經濟補償標準及違約金。《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四十一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絡方式無法聯絡上緊急狀態聯絡人或該聯絡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9

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專案編號: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地點:太原市寇莊西路東側四十八中南側 勘察單位: 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單位: 王孝雄建築設計事務所簽訂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圖檔案審查暫行辦法》的要求,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技術審查,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審查工程專案的概況表

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工程勘察成果報告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2、建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3、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無障礙設計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4、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三、審查的依據:

1、國家頒發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等資料。

四、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審查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1、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許可證的影印件;

工 程 明 細 表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報告;

3、兩套施工圖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及所用軟體名稱。 4、

根據審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五、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晉價房字[20xx]202號文”收費標準的規定。 本工程審查費經計算,勘察報告審查費元整。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費: 1.6 元/㎡。共計審查費貳拾叄萬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貳分(¥235978.82元)。審查費應在乙方同甲方簽訂合同後審查完畢,領取審查合格書時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在並對其完整性負責。

2、應委派一名聯絡人,在圖紙審查期間負責和乙方聯絡,及時解決審查過程中需甲方解決的有關事宜。

3、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交付乙方審查費。如不能按時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的時間順延。 七、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該項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時間為個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由甲方交原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進行修改回覆合格後,出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如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設計圖紙質量、深度存在較大的問題,(必要時需補充圖紙和有關資料),審查工作日順延。

2、在審查結束後,歸還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並加蓋審查專用章,另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設計計算書由乙方歸檔備查。

八、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若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提交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叄份。 十一、本合同從簽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