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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服務合同範文8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6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服務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服務合同範文8篇

服務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1、甲方僱用乙方完成樁基礎檢測堆載物吊裝運輸工作。

2、佣金按如下方式計算:

1)堆載塊(重7噸)市內運輸:150.00元/根/趟;

2)堆載物吊裝:2200.00元/次(70根以下);

3)堆載物倒垛:20xx.00元/次(70根以下);

4)其他情況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3.佣金支付方式: 一個月結算付款一次。

4、甲方必須準確清楚地告知乙方堆載物吊運地點並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5、在吊裝過程中,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引起的人員傷害、貨物損毀責任由乙方負責。

6、甲方只有合理排程權。安全、吊車技術操作均由乙方負責。 7、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調走,否則按相關損失對甲方進行賠償。 2)甲方必須按本協議的約定時間付款。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大修現場指定區域記憶體量檢修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清運地點及垃圾數量

甲方大修現場堆放的檢修垃圾,約1200立方。

二、服務期限 完成清運期限 天,自 xxxx 年 月 日至 xxxx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元整),該價款包括並不限於運輸、填埋等一切費用,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費用。

2、本專案無預付款,於垃圾清運處理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的二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3、結算方式為:匯票或轉帳,乙方在向甲方要求付款時必須提交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檢修垃圾由乙方清運並負責填埋。乙方自行尋找垃圾堆放及填埋地點。如果因填埋地出現環境汙染等一切事宜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跑冒滴漏”等不符合檢修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檢修垃圾清運如有增量,經雙方對增量確認無誤後,垃圾增量的費用,可以參照本合同的單價確定(即1200立方/8萬元為標準)。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5、乙方須按本合同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檢修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6、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否則,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7、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三天,否則視為逾期完工。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1、上述垃圾清運工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總價款的30%承擔違約金。

2、乙方清運檢修垃圾過程中,被有關單位、個人書面投訴或者被有關部門處罰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總價款的30%承擔違約金。

3、乙方逾期完工的,應以逾期的天數按合同總價款的日千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4、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被有關單位、個人書面投訴或者被有關部門處罰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於簽字或蓋章後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客戶): 乙方(承接方):

通訊地址(郵編): 通訊地址(郵編):

聯絡人: E—mail: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友好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定合同前的確定

在簽定合同前,雙方需共同確認所要維修/保養裝置的狀況並對其進行登記。乙方需檢查保修裝置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並登記機器型號、整體狀況等相關情況,建立客戶檔案。

二、協議服務內容:乙方應邀為甲方提供: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1。甲方在本協議所包括的裝置出現故障後及時通知乙方,並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以協助乙方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

2。甲方決定對故障機進行維修時,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及時對乙方提供的報價予以參考確認。

3。甲方因擅自維修或購買使用外單位非標準材料、及配件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不予負責,對已磨損應更換的部件,甲方若堅持使用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不予負責。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僱傭第三方更換或拆卸機器部件,為此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利無條件單方中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 %

5。對於在原生產商保修期內裝置,甲方可根據原始保修卡內的規定進行維修。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術支援(如裝置安裝、使用及簡易維護保養、裝置在本市的遠距離搬遷和安裝除錯等),需提前2天以上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負責對機器提供定時檢修維護。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保證在機器發生故障的情況下,在接到甲方的維修通知後的 小時內服務到位(次數不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維修通知並確認機器需要更換配件時,應及時將故障恢復以確保裝置正常運轉。

4。 乙方有義務對每次的檢修或維修情況向甲方做出說明,並提供更換配件清單,配件價格

5。 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為甲方機器更換新配件後,新配件再次出現問題,屬配件本身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免費維修更換;若屬於甲方使用不當(不屬於配件質量問題)造成的配件損壞,由甲方負責。

6。 在維修(更換部件)工作完成後,乙方維修人員應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故障已被修復。

7。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對於甲方新購置的裝置,在生產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提供技術支援和所需的擴充套件服務(如裝置安裝、及維護保養、裝置在本市的遠距離搬遷予以的協助和除錯等)。

五、付款類別及付款方式

年維修保養付費類別:

A類:乙方每月或季度為甲方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保養,配件費除外,全年服務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B類:當甲方裝置出現故障或需維修保養時,乙方提供上門服務,次數不限,配件費除外,全年服務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服務費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付清,現金支票均可。配件所需費用另計,一週內付清。

六、爭議解決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訴訟。

七、合同的終止和違約

1。本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乙方繼續服務應在合同到期前一月內續簽合同。

2。違約。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維修保養,如乙方無故超過三次不如期維修保養,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可要求乙方退返餘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費/12=Ⅹ未服務月份)。

八、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合理、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

九、附則:

十、附表:

十一、合同執行期:

至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郵 編: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郵 編:

乙方承租商鋪基本情況:

坐落位臵:區 層 號 ;

租賃面積:平方米

類 型: 商 用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為易九國際(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商鋪使用人,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

1、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及質保期後的日常維護、保養。

2、本物業公用區域的保潔、公共秩序維護等服務。

3、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4、本物業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並在質保期過後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清掃;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不承擔對乙方及其僱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

3、甲方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範工作,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如制止無效,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上述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

5、甲方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並書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應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7、甲方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的費用,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特約服務;

8、甲方接受本物業發展商委託對其保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建築部位及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外牆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並收取相關費用;

9、甲方對乙方及其僱員、顧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包括《裝修守則》,《租戶管理手冊》,《消防責任書》,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消防管理等相關制度)及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責令停

止違章行為、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空調、貨品出入、照明、停車、供水等),並採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收措施;

10、甲方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的商業經營管理,包括:統一招商和調整佈局、統一組織開業儀式、統一商鋪裝修管理、統一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統一日常營運管理、統一收取並管理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等;

11、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佳被顧客投訴,經雙方調查後情況屬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該工作人員。如乙方因服務態度和商品質量問題被顧客在一個月內投訴達到3次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停業期間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4、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務。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乙方應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

3、乙方應遵守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

5、乙方裝飾裝修所承租商鋪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

6、乙方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築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前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在甲方監督下合理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乙方應服從本物業統一營業時間安排;

8、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並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9、乙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裝置或鄰近物業維修,或遇其他緊急情況,乙方應同意甲方人員或公用事業單位人員出入本物業。

10、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括標牌 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牆和公共部位的牆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在鋪內設立倉庫、辦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煙感、噴淋、防爆燈,商鋪內貨架必須符合消防要求,為非木質貨架;

11、乙方應依據本協議之約定,接受甲方的統一招商規劃與經營管理,繳納統一的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及與其他費用,並執行統一開業、營業、促銷等經營管理方面之規定;

12、乙方應按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轉租所承租商鋪,則在簽署物業轉租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應書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確保次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甲方簽訂物業管理協議,否則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責任。乙方為次承租人履行物業管理協議項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4、乙方應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顧客等違反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監管其成員、代理人、僱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對於上述人員在本物業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5、乙方應根據甲方規定的時間、路線、方式運輸貨物。

16、乙方營業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乾溼分開。乙方經營範圍內為餐飲,所產生的餐飲垃圾,乙方應自行收集並清運出易九國際,若由甲方統一清運,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費用(費用以甲方公佈的為準)。乙方所有因對物業進行裝修所產生的建築

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並清運出易九國際,若各類裝修建築垃圾由甲方統一清運,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費用(費用以甲方公佈的為準)。

1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物業承租商鋪範圍以外的地方,從事任何經營和推廣活動;

18、乙方應保證其易九國際店內人員至少有1人蔘加過由消防主管部門舉辦的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執證上崗。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一)物業管理費

1、乙方按承租商鋪的租賃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採用預付形式(按季度繳納),合同簽訂2日內支付叄個月物管費用,物業管理費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幣¥ 元,一個季度為人民幣¥元(大寫) 整;

2、甲方有權根據該商鋪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整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清楚並同意其後每個日曆年的物業管理費,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所載的根據本合同調整後的收費標準為準(如無通知,則按上一個日曆年標準執行),乙方須根據甲方書面通知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

3、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管理、維護(小修)費用;

(3)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財產險、公共責任險費用

(9)相關稅費及物業管理公司合理利潤;

4、物業管理費計收時間為乙方計租日起。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物業管理費。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期內凡屬其公司名下的車輛(包括合同簽定後新增的車輛、甲方更換的新車)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服務平臺”,安裝使用乙方提供的車載衛星定位終端裝置,安裝數量為 臺,特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型號、功能及價格

1、產品型號:甲方裝置車載衛星定位終端型號為CW-701D符合國家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的布標平臺。

2、乙方為甲方提供基於GPS/北斗無線定位的智慧化車輛管理業務和售後服務,以及硬體安裝除錯、技術和功能,須滿足甲方和同類產品的標準。

3、價格:

(1)甲方支付乙方裝置價值、技術和安裝除錯等費用 元/臺(含壹年服務費),再倍乘裝載數量。從第二年開始按每年每車 元收取

4、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合同總價為 元整,大寫: 元整(已包含裝置價值、技術、安裝除錯費用和首年通訊服務費價款)。

二、付款方式:XXX

三、網路資費及通訊服務費

1、車載衛星定位終端需要租用GPRS網路,由乙方負責為甲方租用,開通流量套餐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額定流量,由乙方負責(含於第一條第二款內),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以下年交費時結算為準。

2、通訊服務費按年支付,採用先款後服務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每裝一臺車向乙方支付一臺車的費用;次年開始服務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訊服務費,支付前核對流量是否超額。

四、 安裝和除錯

1、乙方負責衛星定位終端硬體安裝、除錯,直至其技術、功能滿足第一條約定標準為止。

2、甲方使用此係統進行相應監控排程等功能所需電腦硬體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

有義務對甲方網路環境及電腦配置提出建議,甲方電腦、網路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後維護

1、乙方承諾對自己所提供的產品質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車載衛星定位終端、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服務平臺發生故障時,乙方承諾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時內響應並提出處理意見,無法遠端維護的,在一個工作日上門對甲方故障進行維護。

3、甲方所使用的車載衛星定位終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因而造成損壞導致終端不能正常執行時,所產生的責任及維修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負責甲方車載衛星定位終端、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服務平臺的正常執行,並提供功能實現、系統優化等技術支援;乙方24小時服務熱線:XXX,投訴建議專線:XXX。

六、培訓

甲方冀繁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服務平臺建成後,乙方定期安排技術人員對甲

方操作使用人員進行整體系統操作培訓,提供操作使用手冊。

七、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免責。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其他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2、本產品可以加強車輛的監控和管理,並不完全防止使用該產品的車輛被盜搶等意外事故發生。無論在任何原因下對於車輛的意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 違約條款

1、甲方於合同未滿前單方面悔約的,須補滿合同期全部價款;

2、乙方提供的衛星定位終端硬體裝置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須於2日內除錯至達到標準或要求,否則更換,直至達到標準;

3、甲方有確鑿、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售後服務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每輛車達兩次以上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關於該車輛的售後服務合同,減少相應價款;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或法定義務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須對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造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違約方對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內容保密,涉及對方商業和技術祕密的,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業、組織、個人提供或者洩露本協議內容,如果由於一方未遵守本條款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承諾不將甲方所有裝車所需的各種資料資訊透露給任何人。

3、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承諾不將甲方安裝有車載衛星定位終端的車輛營運資料提供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十、其它

1、合作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對此合同續簽事宜無書面異議,此合同將按年自然延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本合同內容對於續展期仍有約束力。

2、合同期限屆滿後,如果甲方需要繼續安裝使用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服務平臺或類似的系統,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一、仲裁和法律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費用和對方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3、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附件等形式,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成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日日 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甲方為乙方提供logo設計,服務內容如下:

注:企業商標logo設計,可為文字、英文或圖形設計 (文字和英文名稱須由甲方提供),

以上價格僅為滿足其中一種設計要求的約定金額。

為了使甲方為乙方提供更優質的線上設計服務,請細心閱讀以下條款,這些條款規定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 關於智慧財產權約定

甲方對版權的理解和定義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為依據。

1、甲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乙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乙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但甲方享有署名權並保留用於參展,評選,展示的權利。乙方付清所有設計費後,甲方不得把此設計方案交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甲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甲方,乙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甲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甲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結款後最終設計稿的一切版權(包括圖案與名稱)歸乙方所有,甲方的設計師在為乙方設計過程中所設計的非最終設計稿(例如初稿)的稿件及其設計理念的版權,歸甲方所有。

二、關於初稿提供

1 、所有的初稿都是通過且只通過網際網路提供。在甲方與乙方達成設計協議後,並在收到乙方的總金額的50%(即 500 元,大寫 伍佰元 整)時,甲方就會開始為乙方設計。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均可以通過網路形式觀看到初稿及修改稿,特殊情況下,如果乙方要求,原始檔甲方也可以刻盤以郵寄方式送達但是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外,甲方不提供其它形式製作的稿件(包括紙質或其它材料做成的稿件)。

2 、在收到乙方的預付款後,甲方將會在設計套餐相應的工作日內完成初稿供與選擇,如果甲方不能及時提供,甲方將無條件地將乙方的預付款全額退回。

3 、根據乙方選擇的設計套餐,將由甲方分配若干相應專業設計師專職完成你的設計任務,設計師分配的權利歸甲方所有。

4 、在收到初稿後的 10 日內(含第 10 日),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修訂請求。否則,甲方視乙方預設甲方所提供的初稿已經無需進行修改,並且認為該設計專案已經完成。這時,乙方必須將餘下的款項付清。

三、關於稿件的修訂

1 、所有修改稿件都是通過且只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甲方會提供1—3 個修改版本供乙方選擇。雙方同意,修改的目的是在初稿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完善。如果要作重大改變涉及到重新設計初稿(如由於乙方自己的原因,需要更改名稱和其它重大修改),甲方保留每個加修 1000 元的權利。

2、 當客戶選定初稿後,又做重大改變(如由於乙方自己的原因,又想選擇別的設計初稿進一步修改),甲方保留每返工一次加收 500 元的權利。

3 、如果乙方在確認設計稿件最終完成後,沒有在接下來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第二十日)將餘款結清,甲方保留通過法律程式向乙方索回餘下款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害的權利。

4 、如果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提供的不同稿件中的兩個稿件時,第二個設計圖須另加收設計費全款50%。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藍天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smith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託甲方籌建smith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範圍:

(1)辦理_______使用者購買乙方電羅經後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使用者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效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效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闢出100平方米麵積作為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佈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為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後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效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後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裝置(詳見附件:2.(1)(2)(3)(4)(5))。

4.為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為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為止。乙方並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並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徵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於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使用者簽證後,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後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3個月作為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於19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為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並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檔案。

11.甲方為銷售smith產品可以使用(smith)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smith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smith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為中英文字,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准,(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19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範圍,經雙方協商後報原批准單位同意後生效。

藍天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smith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1.維修服務中心佈置圖。

2.維修材料和零備件清單。

(1)由乙方提供的陳列用模型、樣機清單。

(2)由乙方提供的產品技術檔案、樣本、產品說明書清單(印刷品無商業價值)。

(3)由乙方提供的裝置、儀器、工具等清單(無商業價值)。

(4)由乙方提供培訓用的工具、材料清單。

(5)由乙方提供zsp-1零備件清單。

3.大修、小修範圍說明。

注:在合資代理業務中凡代理經營、銷售大型的屬高科技的機械、裝置或名牌商品時,於出售較集中的地方成立“維修服務中心”開展售後服務(after-salesservice),加強推銷商品的競爭能力。

委託方與合資代理商為維護商品的聲譽,雙方簽訂成立“維修服務中心”的協議書。在協議書中應明確,維修所需的儀器、儀表、專用裝置、工具及技術指導及培訓技工等事宜應由委託方負責。利潤分配按協議規定的條款執行

服務合同 篇8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基於誠實信用之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書面:指憑藉清晰而且長久之文字來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書寫或印製於紙介質等。

1.2 推薦成功:指乙方推薦的勞動者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簽訂勞動合同,並正式開始職位工作。

1.3 “商業祕密”: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專有知識、專用技術、商業機會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資訊。

第二條 委託代理內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作為人才尋訪諮詢服務提供商,根據甲方提供的職位需求向甲方推薦、提供符合甲方職位需求的勞動者,並取得合同約定的服務費。

2.2 招聘人數及招聘要求以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為準,甲方有權隨時調整書面職位需求,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2.3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後每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推薦一批勞動者(每批推薦的勞動者數量應不少於 人)。如果乙方推薦的勞動者

的簡歷,甲方已從其他渠道獲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簡歷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超過3個工作日未書面通知乙方,則該勞動者為乙方推薦。

2.4 乙方提供的勞動者的簡歷應包括勞動者的以下資訊:

1) 姓名;

2) 身份證號碼: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經歷;

5) 薪資要求;

6) 婚姻狀況;

7) 健康狀況;

8) 其他甲方書面職位需求中要求的資訊;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勞動者,自其推薦之日起 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在此期限內,甲方或其關聯方與推薦的勞動者發生任何勞動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6 乙方負責對勞動者做背景調查的同時,甲方也有義務對勞動者的資格、身體狀況及相關能力進行調查並組織面試,以確認勞動者符合甲方的職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關聯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正式入職工作後,甲方應及時將入職通知書及其相關檔案的影印件轉交給乙方,以備留檔檢視之用。

第三條 費用

3.1 乙方推薦成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為 。

3.2 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5日前,雙方書面確認上一個月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人數,並由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且核對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個月服務費。

3.3 本合同項下,乙方用於接收服務費的賬戶為:

收款人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4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推薦勞動者不成功的,其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5 除前述約定的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請求甲方或勞動者支付任何費用、經濟補償、賠償或其它類似性質之要求。

第四條 保證期

4.1 由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之內,如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乙方將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至 日內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50%收取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超過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100%收取服務費。

4.2 如有出現上述勞動關係終止且甲方已經全額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的情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勞動關係終止書面證明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額收取的費用按照上述的約定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甲方。

第五條 保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乙方承諾對本合同履行中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終止後的2年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證提供用於招聘的說明、設計等資料(包括不限於文字、圖片、商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因此給對方帶來的任何損失,均應由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3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商標和品牌的智慧財產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甲方的商標、標誌、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活動。

第六條 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 提供虛假資訊;

2) 隱瞞與訂立或履行甲方與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的重要事實;

3) 引誘、唆使勞動者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1) 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三個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足額賠償。因嚴重違約致使合同解除的,違約方另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當月服務費總額的貳倍。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本合同的名稱僅具提示作用,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各條款內容確定。

9.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處)

甲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