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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物流運輸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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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有關將來經濟業務的運輸合同稱為承付款項。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物流運輸合同書範本,一起來看一看吧。

貨物物流運輸合同書範本

  貨物運輸合同書篇一

一、責任範圍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  費率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空運出口運輸合同範文節選!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宣告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檔案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空運出口運輸合同範文節選!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書篇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聯絡方式: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聯絡方式: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

雙方共同遵守。

運輸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運輸費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甲方

第一條甲方負責與專案部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甲方發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資金甲方在乙方運輸貨物或原材料期間。負責資金的集攏,確保乙方在運輸貨物或原材料的正常進行。

乙方:

第一條運輸要求運輸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標準運輸;沒有統一規定運輸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運輸。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則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運輸貨物質量要求乙方對運輸貨物或原材料必須嚴把質量關。如有忽略或別的因素,造成質量的問題。導致甲方的損失或與其他客戶產生的經濟糾紛必須由乙方自己承擔。且按%償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條貨物或原材料的供應乙方必須對貨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貨源。以卻保供應建設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應期間,發生間斷或停止或缺少貨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損失必須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且按%償付甲方違約金

第四條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輸送到目的地。貨物運輸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必須在貨物未到達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發生爭議時由兩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兩邊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實施:

①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為憑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雙方配合協商書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發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伸,其後亦同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