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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8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使用合同5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城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為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為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為止,共年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數量:。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價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檔案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有關變更檔案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檔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

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XX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__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高 朗管____區荔枝根一隊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XX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 號,

土地面積 840 平方米,轉讓面積共為 840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規劃用地許可證編號公號066 。

甲方土地位臵與四至範圍以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戶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