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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代理合同模板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7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代理合同模板五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產權所屬的“ 綠島商城 ”專案(下簡稱專案),該專案位於 江門市建設三路135號 ,可售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左右;該專案的商業和寫字樓單位均為乙方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範圍,所有可銷售物業均視為乙方業績並可按本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佣金。

二、銷售任務

1、甲乙雙方約定,專案取得預售許可證並正式開盤後6個月內乙方應完成專案推盤量(推盤量指專案具備銷售條件並實際公開銷售的物業面積)的60%,專案正式開盤後12個月內乙方應完成專案推盤量的80%,乙方銷售業績以《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的銷售面積為標準統計。

2、甲乙雙方約定,專案在20 年 月 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如專案在正式開盤前未完全具備銷售條件(指專案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其他銷售手續不齊全),甲方對乙方的銷售任務指標和完成時間隨之順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約定時間內乙方未完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對應的代理費。如甲方與乙方解約,甲方應支付乙方已經實現銷售業績(以購房合同和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統計基數)對應的代理費。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專案可銷售面積的95% 時,在乙方完成專案 95% 銷售率後,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

四、策劃、設計、代理費的相關約定

1、策劃、設計、推廣及銷售人員基本費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後每月五號支付當月基本費用 2 萬元,至專案銷售完畢的當月終止支付。

2、專案商業部分(包括酒店、寫字樓、車庫)銷售代理費:

甲乙雙方約定,本專案商業部分銷售,乙方代理費標準為銷售總額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當月商業銷售總額的2%作為乙方代理費。

五、銷售代理費的結算約定:

1、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費。

2、客戶交付部分首期款並簽定購房認購書後的當月,甲方即應以實收購房款總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3、客戶交付首期款並簽定購房合同後的當月,甲方即應以購房合同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4、 如由於獲取預售許可證的時間超出上述約定時間30個工作日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定影響乙方結算的,甲方須按照購房認購書的總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約定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自行銷售,所有銷售成績(包括專案團購部分及關係戶購買)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均須按約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費。

6、甲方支付代理費前,乙方可提供收據,甲方支付代理費後,乙方須開具正式發票。

7、甲方支付策劃代理費只以對公轉賬進行:

帳戶名稱:鶴山市廣智商業策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鶴山支行 賬戶號碼:201-200-600-924-512-336-2

六、關於溢價代理費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定專案銷售平均底價,如乙方實現的銷售價格超過銷售底價,價格超出部分對應的銷售額部分,甲乙雙方約定雙方按8:2分配,即甲方分配80%,乙方分配20%,乙方分配的20%即為乙方溢價代理費。

2、結算時根據每套實際成交價格與專案底價價格的差額,進行溢價代理費的結算,即乙方溢價代理費計算公式為:(實際銷售價×已銷售面積—銷售底價×已銷售面積)×分配比例,乙方溢價代理費以客戶簽定的購房合同或認購書為計算依據。

3、甲乙雙方確定專案銷售平均底價為:本專案酒店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寫字樓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專案商業部分銷售平均底價為 元每平方米。

4、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溢價代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約定溢價代理費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價代理費。

5、甲方不得對專案價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對關係戶打折成交價格低於甲乙雙方約定的專案銷售平均底價,則該部分的銷售不計入雙方計算溢價代理費的基數。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委託專案的開發銷售擁有合法手續,並負責履行購房合同中的賣方職責;專案相關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銷售所需宣傳廣告推廣費用,包括戶外廣告、平面媒體和網路媒體的宣傳廣告費用;專案廣告推廣費用投入控制在專案總值的2%以內。

3、甲方負責提供售樓處的裝修、辦公傢俱、投影機等銷售硬體設施及負責售樓處的電話、水電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專案所需的所有策劃工作:包括專案市場調研、專案定位、專案規劃設計建議、專案商業策劃報告、專案營銷執行報告、專案推廣宣傳、專案銷售計劃等。

2、乙方負責專案銷售執行工作、售樓處置業顧問的培訓和銷售管理工作;乙方負責置業顧問工裝(秋冬裝、春夏裝)和銷售文具並承擔費用,如甲方對置業顧問工裝有特殊要求的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專案所需要的設計工作,包括《專案品牌系統設計》、《專案現場包裝設計》《專案銷售物料系統設計》《專案廣告推廣系統設計》等設計工作。

4、乙方負責專案推廣所需的文案撰寫工作,包括報紙廣告、新聞宣傳、網路推廣、銷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負責專案營銷活動的策劃工作,包括參加房交會、開盤活動、促銷活動等策劃工作。

6、乙方須參加與其他專業公司(規劃設計院、景觀設計公司、廣告公司)的溝通會議。

7、專案銷售價格由甲方確定,乙方須製作價格方案送審。乙方嚴格遵照甲方所確定之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入夥時間等銷售條件進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乙方須嚴守代理中介職業規範,維護甲方形象及聲譽。

8、針對甲方專案,乙方須成立專業策劃銷售團隊組成的專案部;乙方承擔專案部所有人員和置業顧問的獎金、提成等費用。

九、關於雙方工作分工對接的約定:

1、乙方負責客戶接待、談判並簽定購房認購書,甲乙雙方共同與客戶簽訂購房《買賣合同》,甲方負責《買賣合同》的稽核並蓋章。

2、甲方須派相關人員駐留售樓處現場,負責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銀行按揭辦理;

3、乙方所有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計劃等均需甲方認可後方可執行,乙方須通過週報月報等形式向甲方及時彙報銷售進度。甲方須指派專人稽核確定乙方提交的各種方案,並予以簽字或蓋章確認。

4、針對甲乙雙方會議紀要、來往檔案、銷售統計等檔案,甲乙雙方指派專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即為有效。

十、違約責任

1、 由於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條款的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錯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如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則視作違約並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失及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如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超過3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鶴山市廣智商業策劃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xxx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所供酒水飲料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達不到標準,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按時送貨,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送貨時間。

3、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定價,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並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2、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二、結算方式:

以甲方送貨單為準,甲乙選擇:□現結;□周結;□月結;為甲乙雙方結算週期。甲乙雙認可若選擇周結,則每週二結算上週貨款,若選擇月結則每月10日結算上月貨款。

三、供貨種類:

三、合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若和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x商貿有限公司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託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作為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立並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鑑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後,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於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專案進行廣告策劃、設計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房產發展專案進行廣告代理,負責該專案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製作、釋出、調研、公關活動、監控、廣告效果評估代理事宜。

第二條代理期限

1、合作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月。

2、本合同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就續簽合作合同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合作期滿,若雙方未明示提出終止本合同合作條件,在未能及時續簽合作合同情況下,則繼續按本合同條款執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簽訂或任意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終止合作為止。

第三條代理內容

(一)代理費用包含的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包括前期的市場資料蒐集及與競爭對手優缺點比較、競爭對手近期的推廣策略、營銷狀況、廣告推廣狀況分析);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包括電視收視率、報紙閱讀率等媒介資料的提供與分析);

3、應專案自身特點,結合市場狀況,提供關於專案整合宣傳策劃方案及銷售建議;

4、報紙廣告創意、撰文、設計、輸出、釋出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製作監控、釋出(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6、戶外廣告(含車身廣告、站牌廣告、路牌、燈箱等):創意、撰文、設計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7、雜誌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撰文、製作監控、釋出(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8、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

9、針對目標消費群進行適當的市場調查;

10、負責屬於乙方釋出的媒介的監控。報刊廣告刊出後於5天內提供樣報或於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樣報;

11、廣告效果評估(包括目標消費群分析及對廣告主張的接受程度、廣告的到達率和有效接觸率、廣告表現分析、競爭品牌的分析、下一步廣告策略建議等);

12、乙方於接受委託專案後,應就此推廣專案設計出一套對專案品牌表達系統元素(風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廣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擺放規範的固定格式,經甲方批准後,貫徹於整個廣告活動中執行,並視需要不斷對這一規範進行補充,且彙編成冊。若是專案原有品牌系統則繼續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事項,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及另行付費

現場包裝方案、樓書、宣傳單張、展板、雜誌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攥文、設計、輸出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影視廣告的製作、戶外廣告的製作、大規模的專項市場調查、公關促銷活動的組織及特別委託印刷等需第三方發生費用的專案。

第四條廣告運作規則

(一)甲方以書面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專案廣告。

(二)嚴格按照規範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

簽約立項市場調查策略制定創意構成廣告表現

客戶審定正稿製作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效果跟蹤

意見反饋等。

簽約後項目即進入具體操作階段,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委託後日內須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字確認後,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分專案的實施過程中,並按照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為配合市場變化,甲方可隨時提出修改調整總體策劃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於雙方同意的時間內提交修改好的總體策劃方案,並及時更改媒介計劃。

(三)各分專案將圍繞以上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或按所附的《設計、製作、釋出收費標準》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

2、甲方審定報價單,如無異議,經甲方蓋章確認後作為正式的分項合同;

3、乙方依據彼此簽字蓋章的報價單(即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

(四)乙方應就甲方委託的專案成立專案小組,並提供專案小組名單經甲方認可,如乙方要調整人員,需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認可。甲方與乙方的專案小組人員,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工作會議。

(五)每應不少於一次召開雙方高層工作會議,每提交廣告效果評估報告,檢討廣告效果,以指導和調整的廣告策略,乙方應提交一次工作總結和

的`工作計劃,每年提交一次工作總結和的工作計劃,每年提交一次全年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為配合市場變化,甲方可隨時提出修改調整工作計劃,乙方在接到甲方調整通知後個工作日內提交修改過的工作計劃。

第五條限制

乙方於接到甲方的具體專案廣告代理委託後,則乙方不能再代理與甲方委託專案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創展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專案的廣告推廣業務。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檔案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甲方儘量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考慮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檔案後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3、在乙方及時提交足夠完整稿件供甲方審定情況下,甲方審定乙方提供的稿件,應在媒體規定的送稿時間之前完成,並留出讓乙方根據甲方意見進行修改的時間。

4、甲方在媒體規定最後送稿時限並預留乙方修改時間前提下,有權利隨時要求對稿件進行修改。但若簽字定稿後,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後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稿輸出膠片以後,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膠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專案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製作和代理業務,乙方應為甲方的相關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交元的物料保證金。乙方應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製作/釋出等業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電子檔案或膠片。乙方應提供報紙打樣稿給甲方確認顏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4、乙方需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經常與甲方交流。並應於每個季度推廣階段結束時,免費向甲方提供廣告效果評估(包括目標消費群對廣告主張的接受程度、廣告的到達率和有效接觸率等);如需作更深層、更廣泛的調查評估,需聘請第三者進行工作的,由乙方提前天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另外支付費用。

5、在實施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權利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計劃釋出報紙(包括出現錯版、錯時、錯稿等情況),由此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視事故輕重程度,扣罰乙方的代理費、追償相應的投放費用;如屬嚴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處理並有權即時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7、乙方有責任為甲方向第三方爭取最優惠的價格與條件,乙方將從第三者中獲得的全部折扣、代理費及獎勵返回給甲方;雙方一起或個別與第三者談判,以任一方談成的最優惠價為準。乙方應按月將媒體提供的折扣證明提交給甲方。

8、在本合同終止或分項專案結束時,乙方須將所有創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膠片及打樣、報紙及其他媒體的輸出內容以及專案圖片設計稿、畫稿、製版、輸出mo、膠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具體專案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分項合同為準,分項合同沒有規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七條代理費

(一)收費範圍與標準

1、乙方按報紙投放刊例價的%收取代理費,此代理費包括合作期間相關的前期市場資料及廣告資料購買、媒介策劃支援資料購買、廣告設計及創意提交、重要的創意概念小範圍測試、一般性製作費用、一般性常規廣告效果評估;乙方應在提交媒體策劃及計劃的同時提供廣告達到率及有效接觸率與預估的比率進行比較,作為公司工作表現的參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資料及深層、廣泛的調查評估,則須聘請第三者執行,由乙方提前天報甲方認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設計、製作、釋出等費用:見附件《設計、製作、釋出等收費標準》(由乙方出具,經甲方確認通過,每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3、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廣告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外地操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經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關差旅標準,提交實際費用單據,送甲方核准後實報實銷。

4、乙方不接受甲方審定的製作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委託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的同時,應向甲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或扣除相應稅金後支付。

(二)結算方式與時間

1、媒介釋出費:甲方與媒介有合同關係的,由甲方向媒介單位直接支付,甲方與媒介結算方面的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釋出費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對於甲方與媒介無合同關係的,需經乙方支付媒介釋出費的,必須是甲方在刊前個工作日前將所需媒介費用的%匯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餘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關的樣刊或播出證明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由於甲方不能按時將所需媒介款項匯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導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計劃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釋出費的情況下,乙方與媒體之間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釋出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代理費:甲方在每月廣告投放完畢,憑乙方提交樣刊、樣報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當期廣告評估效果、下一階段推廣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當月廣告電子檔案經甲方確認無誤後於每月日之前將上月媒介代理費付給乙方。

3、其他設計、製作費:甲方必須在報價單得到彼此正式認可,即分項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將分項合同價款的%作為首期款付至乙方帳戶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應於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後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雙方向第三方爭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或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預設通過。

4、其他費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關費用的結算單向甲方收取款項,如外地差旅等,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個工作日內稽核無誤後付款,如有異議,應在個工作日內及時知會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字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製作或媒介釋出,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在合作期內,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電子檔案、膠片、beta帶等創作成品的,甲方有權按違約當月代理費的%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甲方於向乙方退還物料保證金。若乙方未能及時完好歸還甲方提供之物料,甲方有權相應扣除其物料保證金並追究其責任。

6、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在接受甲方的委託後,又代理與甲方委託專案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創展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專案之廣告推廣業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

對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在相關款項結清後,其著作權歸甲方。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可用其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媒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出版發表。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終止本合同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條款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違約當月代理費總額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起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後的資金佔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於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合同簽訂後,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於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著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係,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於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佔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佔用費。

鑑於《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佔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佔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援。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於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於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建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