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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安全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64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安全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安全合同

房屋租賃安全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於的房屋給乙方,乙方為該房屋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租房期間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列等有關規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內從事黃、賭、毒和任何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保證租用房屋財產安全和乙方僱傭員工的生命安全。

2、乙方必須保證租用房屋期間安全用電,經營場所(包括內設庫區)內要有安全通道,嚴禁使用明火,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組建消防安全小組、應急小組,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值班責任制,確定本部門安全責任人;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裝置、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6、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承租房屋及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等儀表及其他管線,不得私自裝修、裝飾承租房屋。甲方同意遷移、裝修裝飾的,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國家法律的規定及要求實施遷移、裝修裝飾活動。

8、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完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9、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於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裝置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裝置(如滅火器材)的設定,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裝置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裝置,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菸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地址: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檔案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