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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9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

【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1

編號:___________

甲方(經營者):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營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服務人員):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本家政公司服務協議。

一、三方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為乙方家庭選派家政服務員丙方,承擔乙方的第( )項服務:

(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半自理病人護理;

(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7)醫院護理病人;(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2.服務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續簽協議乙方應於本協議期滿前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時間: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__

5.服務費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務費(含家政服務員丙方工資和甲方管理費): ___元人民幣/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務的,服務費用當日結算;按周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於每週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按月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6.工傷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應為丙方繳納工傷保險,甲方應組織丙方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選派體檢合格和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必須具有《身份證》、《健康證》和《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2.甲方應為其家政服務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服務人員,甲方應組織其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丙方承擔。如因丙方責任,對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誤導丙方脫離甲方管理;

(2)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而隱瞞不報;

(3)未按時交納服務費;

(4)住址或服務地址變更後未及時通報甲方或私自將丙方帶離約定服務地;

(5)對丙方工作要求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條例;

(6)刁難、欺負、打罵家政服務員;

(7)指使家政服務員從事危險工作或違規作業,以及由於乙方的不當安排,導致丙方發生意外傷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對乙方有違法行為,甲方應為乙方和相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基本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一經簽訂協議,乙方應負責對丙方的管理和指導。

2.乙方有權合理選擇、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協議期內,如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專案或服務類別要求有所改變,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雙方變更協議內容及服務費。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有充分理由證明服務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證據證明丙方有違法行為的;

(3)提出調換家政服務員後間隔7個工作日甲方無法選派新的家政服務員到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崗______個工作日的適應期後,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後調換3人均未能達到相應服務標準的。

3.乙方有權要求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由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務人員的人格和勞動,不準欺負和歧視,並負有保護丙方在服務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由乙方與丙方約定。

5.乙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處理。

6.乙方對初次上崗的丙方應具體說明家政服務方面的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乙方應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因此發生糾紛。

7.乙方應向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證丙方休息,按規定給予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加班補助。乙方要保證丙方每天不少於八小時的睡眠時間。

9.乙方在未經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丙方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外省市等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不得誤導丙方做違法和違反甲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項。

10.乙方對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於乙方人為或因其設施、裝置等原因造成丙方發生意外傷害,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應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休息、休假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乙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2.乙方不按規定支付報酬的,有權提前解除服務協議;

3.乙方不履行服務協議或侵害丙方合法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4.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健康證》和《職業技能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5.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

6.認真完成乙方對工作的安排,並達到服務協議規定的各項指標。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協議解除與簽訂

1.本協議期滿,如不再續簽協議,協議自動終止。

2.協議期滿經協商,可續簽協議。若續簽協議,乙方應提前7天與甲方、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方可續簽協議。

3.協議期內,非因違約而由三方依照約定或經協商正常解除協議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的服務費。

七、當事人三方約定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方式

□ 協商解決;

□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 ______________法院判決。

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商議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2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二條 合同期限與人數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如雙方沒有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在《勞務派遣續訂確認書》簽署後自動按整年度延續,依此類推;

2.派遣人員人數及名單以每月實際發生和結算單載明的`為準,並由雙方共同核定增減變動。

第三條 服務地址

第四條 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費佔每月固定費用的 %;

2.每月固定費用的計費方法:

(1)以實際派遣人數為依據,按照每月 元/人的標準計算,包括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等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為依據;

(2)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規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數額,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

3.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4.其他費用

(1) 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 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含職業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法定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報銷。

第五條 崗位和時間

1.崗位描述:

2.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員工作時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支付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六條 甲方權利

1.派遣人員如有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履歷等其它證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派遣人員並作合同背書: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委派期滿,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4.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並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

5.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向其索賠,對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6.有權在派遣人員入職前核查其身份證、學歷證及各種資質資格等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條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換派遣人員;

8.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

9.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若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並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須依據合同約定,按照派遣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

3.於每月 日將上月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乙方;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繳納;

4.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稽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發放,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參加社保的費用,繳納比例參見本地社會保險參保標準,繳納基數以本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參保基數為依據;

6.應如實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員、服務的場所、人員、數量、規模、食宿標準和服務物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8.對派遣人員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

9.派遣人員出現工傷、職業病、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理賠工作;

10.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相關費用,待乙方按社保規定程式報銷後,按社保核定金額全額支付給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工企業應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部分;

11.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申報備案事宜;如果由於甲方誤報、漏報、申報時間延誤及證明資料不真實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傷認定部門做出不屬於工傷認定,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

1.可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託甲方代發的,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約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金額,代發金額從每月固定費用中扣除;

2.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應如實告知甲方有關派遣人員的真實身份、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和服務技能等級、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不良記錄;

2.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應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乙方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並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4.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由甲方承擔用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在勞動部門做出工傷認定後由乙方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或商業保險賠付部分的申報理賠等事務;

6.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1.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甲方又無法安排派遣人員從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賭博、自殘等行為的;

8.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甲方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員與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勞務關係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派遣人員人格尊嚴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各項費用,由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終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終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屬於違約;違約方按年度管理費總額的 %承擔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甲方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及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其單位經營狀況、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員勞務報酬一個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務費、社保等各項費用的;

4.甲方有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

5.甲方在生產服務過程中不顧派遣人員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內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員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用工單位簽章): 乙方(委派單位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家政服務合同三篇3

甲方(僱主):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根據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僱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一下甲乙雙方分辨用僱主與保姆代替):

一、僱主責任

1、試用期第一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支付。

並月結算給保姆;試用期間雙方都有權提出不做或不要,僱主要結算工資給保姆及保姆要交還僱主物品。

2、試用期過後,第二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結算給保姆;第二個月開始保姆要離職須提前30天辭職,僱主要在30天之內同意保姆離職及結清工資。

同時保姆要交還僱主物品。

沒有辭職或辭職期內保姆不能自動離職,否則僱主有權扣除保姆工資。

3、保姆在僱主處工作滿一年,僱主給付保姆獎金(人民幣元)。

4、僱主有權拒絕、制約保姆在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

5、僱主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僱主應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勞動權利,不得歧視欺負保姆。

7、僱主應對初次上崗的保姆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指導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8、僱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時間(必須在星期六或日);節假日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9、僱主每月按時結算工資給保姆(7-10天內)不得剋扣保姆的工資。

二、保姆責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確有效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各一份;個人聯絡電話及家庭聯絡方式給僱主。

2、保姆在服務工作期間應尊重僱主的生活習慣,服從僱主的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做好僱主所安排上崗的工作事務。

因保姆工作失誤給僱主造成損失,保姆應作出相應賠償。

3、保姆在工作期間須外出,應通知僱主;要休假,應提前通知僱主;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4、勤儉持家,節約用水用電,注意用氣用電安全。儘快努力適應僱主生活飲食習慣和作息時間;不能用僱主家電話打長途電話及每月電話時間合計(市內)不能超過80分鐘。

5、不得帶外人進入僱主家庭。不得隨意翻動僱主私人物品。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並具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僱主): (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