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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承包合同模板集錦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9.59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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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篇1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有關事項,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約。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地點:

1.2 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和工程預算書)

裝飾內容以圖紙和預算為依據,實際施工如有增減應徵得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增減部分按實際結算。

1.3 承包方式:經充分協商雙方確定為_______________類承包方式。

a類為包工包料 b類為包工不包料

1.4根據設計圖紙及工程預算書內容和承包方式。

雙方確定合同額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

設計費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

1.5 施工期限:根據國家建設裝飾工程工期定額、雙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6.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現場場地,電源線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1.6.2不屬於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施變更,提供工程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出於施工無法進行而影響進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而影響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現場負責人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 1.6.6未按合同規定撥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1.6.7因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_________天,為乙方接通施工現場、電、水、交通、負責直協調工作。

施工期間:甲方需派現場負責人會同乙方對隱蔽工程進行24小時檢查驗收,合格後並簽署意見,由乙方儲存作為竣工驗收依據。

3.2 不拆動原建築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3 做好及時供應工作,發現材料不足時需立即補足。

3.4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乙方義務

4.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嚴格執行市(區)縣有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協商一致,鑑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六條 工程驗收

6.1 隱蔽工程:甲方需派技術負責人會同乙方對隱蔽工程24小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並簽署意見,由乙方儲存作為竣工驗修依據。

6.2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驗收單,逾期即視為該工程驗收合格,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第七條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於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於工程進度的_______%時,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於工程進度的_____%時,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驗收合格後,由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填寫工程結算清單, 七日內付清餘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2 未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8.3 因單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西山郡住宅小區專案部

乙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將西山郡住宅小區工程主體泥工分項工程以包清工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

以包清工形式進行承包(包括作業中用的攪拌機、泥桶、鐵杴、建築線、靠尺、養護水管、震動機、雨衣、安全帽、勞動車、碘鎢燈等一切小型工具)。

  二、工作內容:

本工程中所有砼、磚專案主體泥工分項工程。(包括主體砼澆搗、後澆帶清理澆砼、基坑排水、及養護、牆體砌築、過樑制安、斜面三角塊、木磚制安、墊塊製作、管道井隨砌隨抹、工作面落手清、樓地面清理(木工拆模後等)、砌築材料歸堆,圍牆施工、道路施工、臨時工房施工、地面及場地施工、攪拌機的安放粉刷、塔吊基礎的澆築、配電箱的砌築粉刷、外腳手架底部地面的澆築、基礎修土、墊層澆砼、防水保護層、基礎鋼筋墊塊、排水溝的開挖砌築粉刷、清理工作、攪拌機清理保養、文明施工等與主體泥工有關的一切工作)

地下室外牆水泥砂漿找平層及保護牆砌築。

  三、工程質量要求及單價:

1、主體泥工是確保主體工程結構的第一關。要求乙方必須精心施工,嚴格砼和砂漿的配合比,砼澆搗不允許出現蜂窩、麻面、孔洞、漏振等現象,砌體不允許出現未放木磚(包括亂放)、留直槎、不放皮數杆等現象。以國家現行驗收規範為依據,雙方共同逐層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必須進行修整或返工,因修整或返工造成的工料費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並滿足使用者的要求。單價按圖紙建築面積,即每平方米 元整計。總工程款計 元整。(沒有建築面積計算的部位工程量價款,已經包涵在承包單價中,不得另行計算工程款,除工程樓頂加層變更外,總工程款不予調整,如工程樓頂加層變更,其增加工程款按增加面積和以上單價結算),以上價格包括單次5萬元的工傷費用,意外傷亡由甲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中支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2、質量評定方法,以現行國家驗收規範為驗收依據。每層驗收由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業主代表和質監站質監員共同參加,如達不到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的材料損失和其他班組的人工費損失。驗收部位隨機抽查,乙方須做好自檢工作,甲方須做好技術交底工作。質量評定最終以質監部門驗收為準。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結構 後支付完成工作量的70% ;結構 後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70% ;砌體完成一半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70% ;主體中間驗收合格後支付完成工作量的85%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後支付剩餘工程款, 所有工程款在甲方領取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後柒天內支付。

3、乙方必須保證民工工資的按月發放,並在每月30日將本工程主體泥工班組民工工資發放表提交給甲方進行考核。如不提交民工工資發放表,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時提交民工工資發放表,在領取工程款時,甲方按延後的時間給予順延。如本工程主體泥工班組民工工資總額大於工程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籌措,務必保證民工工資的全額發放。如乙方上報甲方本工程主體泥工班組民工工資總額小於考核進度工程款,多餘部分由乙方自行支配。主體結頂後民工工資在甲方監督下由乙方發放至民工本人。

4、如本工程主體泥工班組民工由於工資沒有全額發放到勞動檢察部門要求支付的,乙方應作積極迴應並及時支付相應的款項。如由甲方代為支付的,需在代為支付之日起承擔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按月計複利),並承擔代為支付款項的20%作為違約金。

  五、工期要求

1、 按專案部總體計劃及專案部工作任務單完成,如未完成按甲方通知等進行處罰,同時賠償後續班組的損失,並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賠償甲方有權另派人員進入施工,產生的費用雙倍的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甲方認可後工期才可順延。

  六、文明施工

1、本工程屬於省標化管理工程,施工現場內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搞好生活區的文明衛生,對施工現場的建築垃圾及時處理,隨時做好落手清。否則按專案部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2、公司及上級部門檢查時,若由於本工種工作未到位而受到批評或被評不合格,在工程結帳時將一次性扣除伍仟元。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由於素質、技術差,不能達到質量要求,經指導仍無法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另換他人。

2、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專案部的各種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按有關處罰條例作出嚴肅處理,甚至撤離工地。

3、乙方必須服從工地施工人員的分配和指揮,嚴格按下達的計劃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專案部管理人員有權處罰乙方,甚至提出撤離乙方人員出場。

4、乙方若中途提出退場,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配合專案部做好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的簽訂。

6、乙方應配備兼職安全員管理。

  八、補充條款

1、本工程沒有假期,乙方應合理安排勞動力,根據該工程的進度要求,安排適當人數施工,甚至連續加班完成下達的施工任務,確保施工進度,簽訂協議後乙方無權提出相關條件及要求。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人員指揮及其它相關單位的指導監督,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雙標化工作的實施;做到按施工規範組織施工,保證達到優良標準。

3、甲方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確保安全防範措施,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消滅違章,由於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負。

4、工地內不準搭建住房,施工用房的搭建必須經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積極配合其它工種的施工,發生矛盾協商解決,不得扯皮,相互推託責任,給工程質量帶來不利影響。

6、乙方進工地施工人員要按市有關外來人員在蚌埠務工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全部手續由甲方代為統一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負。

7、發現打架、鬥毆、者,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場,扣發工資並採取5000元的罰款。

8、乙方自備勞動用品、安全帽等。

9、職工宿舍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壺、電飯煲、電炒鍋、熱得快、煤氣灶、煤油爐等,違章者罰款200元/次,並沒收該用具。

10、各樓層混凝土澆搗必須二次復振確保混凝土的密實性,並及時做好養護工作。

11、及時參加專案部會議,並傳達會議精神,缺席處罰200元/次,遲到處罰100/次。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

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

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

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

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的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

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電話: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承包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將 工程的水電工程以單包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方法1.裝修施工地__________。

方法2.綜合工地。

2:工期

方法1.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法2.按工地開工日起,每個工程每15個平方為一個工作日計算,前期預埋和後期安裝各贊一半工期。)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_____元人民幣。(按每個在手工程實際計算。)

二、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誤差不得超過5%,如有誤差的5%由乙方購買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材料到施工現場乙方負責清點和核對是否所需材料吻合。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百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相關工具),要保證工地正常施工和工具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乙方進場施工時,要絕對服從甲方及業主的技術指導和驗收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改變施工方案和要求,乙方施工人員不服從甲方和業主的領導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施工前檢查原線路的佈施及通斷情況,原有電氣設施的安裝 位置,外觀完好率,運轉使用是否正常。

3、根據設計、客戶施工要求及使用功能,計算出各房間電氣設 備功率,配備相應負荷的電線,開出材料計劃單。

4、所有線路開槽橫平豎直,線管敷設低於牆面5mm。嚴禁裸線 直接敷設於牆體,所有接頭部位應設在盒內,並用錫焊焊接。

5、強弱線分開穿管,不得穿於同一根管內,弱電線路預埋部位 必須使用整線,接頭部位留檢修孔。

6、強電線路接頭部位有封蔽於牆體的部位,必須搭接牢固,先 用錫焊焊接,再用絕緣、防水膠布包好,並在外層採用其它保護措施。完工後線上路圖上標明具體位置,以便檢修。

7.所有線管必須進線盒,全結構部位可以採用絕緣管,燈頭線可 採用波紋管,其它部位必須採用PVC線管,所有線路除插座燈頭外不得有裸露現象。

8.強電插座應遵守左火右接地原則,電線應分色,蘭色為零線, 雙色線為接地線。其它顏色均可做火線,所有插座必須有接地線。同一線管內最多不得超過四根線。

9.插座開關面板:同一標高的插座開關面板高低差正負3mm,並 列面板高低差正負0.5mm,所有開關面板小口標高1200mm(特殊要求除外)(正負3mm),面板低斜小於1mm,廚房用防水插座標高不小於900mm。

10.空調專線為4平方米。插座主線為4平方米,分支線為2.5 平方米。照明電路主線為2.5平方米,分支線為1.5平方米。

11.上水管道與燃氣管道的距離應不小於50mm,交叉部分除外。

12.上水管改造結束隱蔽前必須進行試壓,試壓20分鐘後無滲漏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隱蔽,並在隱蔽前個別地方做防水處理(特別是牆面穿孔、門口擋水板處和破壞地面的地方),並在鋪地板前需重新試壓一次。

13.水箱、洗臉池、洗菜池、熱水器等用水裝置進水口前應安裝閥門。熱水器出水口應安裝閥門。

14.洗臉池、洗菜池等冷熱水接頭應安裝在下方,左熱右冷。

15.浴缸排水口應對準下水管口,並留檢修孔,不貼牆地磚時下部重點防水。

16.衛生器具排水管管徑如說明書無規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洗臉盆Ф32-50,洗菜池Ф40-50。

17.如說明書無規定,座便器安裝宜採用膨脹螺栓固定並做好密封處理,底座不得用水泥固定,不能單用玻璃膠固定。

18.燈具電器安裝位置正確牢固,外觀美觀。吊燈應採用膨脹螺 栓固定,中小型吸頂燈採用膨脹管固定,需開孔燈具用開孔器開孔,開孔尺寸適合,所有安裝燈具燈孔在油工施工前開出來。

19.路施工完工後繪製出平面佈置圖和線路走向圖,一式兩份, 交公司、客戶各一份。

20.木工基層完工後對所有線路、水路進行檢查,電氣燈具安裝 前對線路複查。

21.所有線路佈設完畢,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客戶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隱蔽,粉嵌時必須做溼水處理,粉嵌部位不得高於原牆面,

承包合同 篇7

包方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誠信遵守。

乙方承包甲方“樓頂大字安裝工程”,詳細條款如下:

廣告承包費用:貳萬肆仟零叄拾貳元整(¥:24032元)

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在工程結束後(三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承包費用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責任保證質量6個月,自工程完成之日起至後6個月止;

《附註檔案》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有責任維護工廠的秩序,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合同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促成雙方利益共贏;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良好的環境,為職工營造一個舒適、整潔的空間;

2、合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不可擅自進入工廠車間,擾亂車間秩序;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或傷亡,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無效,遺失不補。

甲方單位名稱:(章) 乙方單位名稱:(章)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個人承包超市合同範本。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潤定額

1.乙方在_______年內,上交利潤總額為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

2.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3.乙方應根據留利數額,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

三項基金的比例為:___________.

四、經濟技術指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貸款歸還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合同範本《個人承包超市合同範本》。

九、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時起生效。

合同正本雙方各執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或個人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簽章)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承包方即乙方如果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後署個人姓名並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

承包合同 篇9

發包單位: (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 (簡稱承包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範圍和內容:靜壓樁基礎的施工(含裝置進出場、定位放線、壓樁、資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條:工程價款: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工程量按照設計規定和國家有關定額計算,每米單價 ,本工程總造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如發生工程變更等費用按實際工程量計算。(承包單位承諾每米價格若高於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時,執行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

第五條: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第六條:施工期限:本工程自開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為 天,即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發包方設計變更影響工期時,經雙方簽證,工期順延。

第七條:技術要求:

1、按設計圖紙要求: 嚴格按圖紙要求施工

2、樁位、垂直度及允許偏差質量標準,按國家施工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發包方:

1、開工前施工場地應達到平整,不下陷,並負責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礙物,能通行40噸拖車,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如果現場異常(需墊板作業、清理障礙物以及降水等)發生時,憑簽證按現行定額規定和現行有關政策另行結算。

2、發包方在開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質報告、施工設計圖紙及相應的施工規範和規定等有關資料。

3、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內將設計圖紙 壹 份及有關技術資料和裝置準備齊全。

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及時供應材料。

6、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工作,承擔因其發生的測試費和人工費用。

7、派駐 為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測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

8、施工用電由發包單位提供並承擔費用。

9、工程完工後,發包方負責組織測試驗收,測試合格後配合承包方技術資料的簽章手續。

二、承包方:

1、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準備施工裝置、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2、向發包方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和工程質量報告,經發包方、監理認可後,方可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內容和樁基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樁基分項工程資料,參加樁基測試,辦理工程結算。

4、承包方嚴格按國家規範要求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如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工程完工待樁基測試報告出來後,七日內向發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資料,一式 叄 份。

第九條:材料供應:

1、工程所需的 管樁 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發包單位負責主要材料(管樁)的採購、運輸,運至施工場地,所供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原材料材質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原件,否則,進行材質試化驗費由材料供應方負擔。

2、材料供應要做到及時,承包方負責進場材料的保管。

第十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方式結算。

工程造價=設計樁長每米單價(二次搬運費應包含在單價內)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總價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總價款的60%,驗收全部合格後,支付到總價款的80%,餘款在工程竣工後,承包方將全部技術資料和工程結算交發包方,發包方在10天內審理完畢,一月內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條:工期順延: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應憑現場簽證順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

3、場地不平整、道路不通暢造成的窩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雙方約定順延日期。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本工程按國家規範驗收,質量達到 合格 標準。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補救,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程竣工後,由發包方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雙方簽訂驗收記錄,工程移交給發包方。

2、承辦方應將工程施工情況填寫好原始記錄,交監理公司、發包方代表簽字認可,做好隱蔽工程驗收,隨時檢測施工過程,保證每顆樁的成樁質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權負責現場的技術工作,在施工期間發包方及監理公司有權進行抽檢,如發生不合格者有權責令停工,損失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應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檢查、驗收,為檢查驗收提供便利條件。

4、接受當地質量監督站、監理公司的檢查監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及時報告發包方代表。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勘探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監理公司等單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後實施。

6、本工程管樁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樁基測試大小應變出現問題由發包人負責,樁位、樁頂標高誤差超過規範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工程施工過程中,壓樁力達到樁身極限承載能力(由監理公司確認),即停止壓樁,按原設計樁長計算,出現截樁時,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如連續延誤施工不超出 3 天,則雙方本著友好合作關係,免於賠償責任。但如連續延誤施工超出 3 天,則每日賠償承包方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停工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或承擔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嚴格按國家、省有關施工工藝規程操作,超出規範要求,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違約金。

三、本合同發生單方面毀約時,按工程總造價3%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時,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 二 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價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副本四份,發包方執三分,承包方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xxx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餘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於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後,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於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築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後。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