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垃圾運輸合同(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垃圾運輸合同1一、當事人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運價:xx車為xx元。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
(2)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
3、甲方應提供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場內發生的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
9、因甲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汙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成運力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馱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
3、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天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字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工程垃圾運輸合同2託運單位(簡稱甲方):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刀壩鎮蘭克完小
為了鞏固校園衛生,確保校區、生活區環境潔淨,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託乙方運到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二、清運辦法:
1.甲方修垃圾池壹個,乙方每週清理一次。
2.每日垃圾由甲方直接送到垃圾池,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池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學期950元,每學期到期一次性付款。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六、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
工程垃圾運輸合同3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鹿海園五里。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 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工程垃圾運輸合同4甲方:
乙方:
為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全面實施,切實加強單位垃圾袋裝收運管理,甲乙雙方根據xxxxxx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號市長令規定,就收運甲方袋裝垃圾訂立以下合同內容:
一、甲方產生垃圾委託乙方按環衛垃圾袋裝收運管理作業規範收運,並按乙方要求修建統一的袋裝垃圾投放點,設定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專人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收運袋裝垃圾,甲方向乙方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xxxxx元,全年計收xxxxx元。
三、乙方對甲方按時收集到投放點的袋裝垃圾,每日收運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裝垃圾積壓,由乙方負責突擊收運解決,並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費。
四、甲方袋裝垃圾如不能按時收集到投放點,垃圾不按規定入袋,未使用統一標準垃圾袋,或將超長超寬大件垃圾、建渣、工業垃圾等混入袋裝垃圾,乙方有權拒絕收運,因此造成的垃圾積壓,不屬乙方責任,其突擊收運費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繳納。
五、甲方袋裝垃圾投放點的清洗、保潔、維護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接受乙方的檢查。
六、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從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蓋章)負責人:(蓋章)
經辦人:(蓋章)經辦人:(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工程垃圾運輸合同5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專案產生的建築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專案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地址:
第二條工期:
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x天,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第三條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x】160號檔案關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標準的批覆,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築垃圾(材料)小於或等於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 為/m,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m;本工程專案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築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 萬m。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專案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運輸距離。並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塗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後,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資料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後,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後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20xx年x月日x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計x天)時間期滿後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並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後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築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築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並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裝置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並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執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範支護,並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並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專案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專案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於施工前7日辦理《建築垃圾處置合同》,並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於安排執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築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築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裝置車輛並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所規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築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築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並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築垃圾,一經發現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於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本工程專案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備註: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地址: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