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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銷售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88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代理銷售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代理銷售合同

  房屋代理銷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個月,可迴圈延期。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如特別要求製作電視廣告、印製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該費用則由甲方負責並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於此幅度時應徵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所約定房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如乙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

款項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顧客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裝置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託乙方銷售的獨家代理委託書。

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顧客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顧客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託期內,進行網路、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顧客實地考察並介紹專案、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顧客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並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顧客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顧客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顧客任何形式的折扣。在顧客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顧客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顧客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代理銷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重慶市相關地方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甲方自願將本協議第一項所列房屋獨家委託給乙方銷售,甲乙雙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內容後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套房屋的委託價格(包括該房屋的裝修及附屬設施)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 );

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銷售該房屋的溢價部分(超出委託價格的.部分)作為乙方的佣金、 借款墊資費、廣告費、通訊及交通費用等。

三、委託期限為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內,委託期限滿前兩日,若甲方未辦理書面終止手續, 則視為甲方同意繼續委託,本合同繼續生效,直至甲方書面終止。

四、相關費用:

1、經甲、乙雙方協商,關於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買方承擔.

2、在簽訂本協議之日,乙方有權在不改動房屋主體結構的情況下,進行裝修,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到期後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則甲方不補裝修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與第三人簽訂該房屋的轉讓、包銷及買賣合同。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糾紛,若遇權屬糾紛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則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方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撤銷本合同,不得將價格上調。

4、甲方保證所委託出售的房屋的權屬及其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合法、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並且無法定限制交易的情況。

5、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義務將該房屋的真實情況告知乙方;

7、甲方必須提供該房辦理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該房交易的相關手續。若購房方需辦理銀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辦理。

8、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當日將該房屋的相關權屬證書、鑰匙交給乙方;以便乙方帶客戶看房。

9、不得拆除及損壞房屋及附屬設施。

10、甲方應結清交房(指甲方與乙方所尋求的買方之間的交房)以前所產生的水、電、氣、物管、閉路、電梯、大修基金等與該房相關的一切費用,並在成交房屋後三月內遷出戶口。

11、在乙方確定了上述房屋的買方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提供所需資料配合辦理買方的按揭貸款、公證、過戶等手續,若甲方故意不前來辦理則視為違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承擔市場經營風險,在簽訂本協議後,應盡力為甲方做好宣傳,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撤銷本合同。

2、若在約定時間內,乙方將該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價部份為其佣金。

3、乙方有權瞭解甲方房屋的具體情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在簽訂本協議後違反以上條款,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出售價格10%的違約金。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在約定的時間內末將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給對上述房屋的裝修費用即作為違約金,同時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的促銷費用。

八、其它約定:

上述房屋已被銀行作為產權人貸款抵押物,產權人的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伍拾萬元整。按規定,買方購買房屋時,則甲方應還清貸款後才能解押成交,由於甲方資金欠缺,故其貸款伍拾萬元由甲方向秦勇暫借用於銀行還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發生糾紛後,所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和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代理銷售合同3

開發商:

諮詢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專案,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專案)。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許可權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專案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專案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專案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絡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專案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定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專案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專案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專案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

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

(3) 關於銷售代理本專案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檔案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