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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承包合同彙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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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土地承包合同彙總十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甘肅鵬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於下灘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擴建廠房。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2.乙方向甲方分期交付承包金,首次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剩餘承包金次年全額付清。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築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複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

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賠償)、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為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村委會補償發包的十畝承包田轉包給乙方( )耕種。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於三人班村七組屯東大堤北側裴德里河南岸,田軍承包田西側。

二、承包期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止(按國家規定二輪承包期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每年按本組農戶土地承包中等價來約定。20xx年至20xx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給甲方承包費款。交款時間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四、由於甲方承包田是村集體後補償的發包地,地質條件差,屬堤外開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穩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人為破壞對承包田噴施滅絕農藥和堤外洩洪、漲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資收益受到損失甲方承諾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內,免收一年承包費來抵頂給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損失。若產生爭議甲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乙方協助配合。

五、雙方合同簽訂後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賙濟明

乙方:陳民國

為進一步開發本寨土地資源,本著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費:每年每畝承包費為1000元

二、乙方同意位於長灘河邊屬於自己耕種的土地0.51畝,承包給甲方使用,承包期為20年,承包期從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2月12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間,如遇政府性土地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著物補償歸甲方所有。

四、承包費支付時間,以十年為單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費是5100元,第二次從20xx年12月12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費。

五、乙方有權在承包期滿後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產需要延租的,可與乙方另行協商續簽。

六、甲方應按時支付承包費,否則乙方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時支付承包費後,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產經營權。

七、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賙濟明

乙方: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號地共 畝。現土地價值: 元。發包土地範圍內的地上設施、物品(具體名稱及價值詳見設施、物品清單)。乙方對該土地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為:種植糧食。

、承包期限為 年。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合格小麥種子 公斤(以某某種子公司檢驗為準)。或者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

交納期限為:於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乙方若不種植小麥種子的,須先交錢後用地。第二年承包金於20xx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履約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承包手續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期間的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以上事項在承包期間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清,承包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時由乙方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變土地用途、轉包土地、轉讓土地或破環土地的;

3、不注重生產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嚴重減產;

4、使林木、水利、電力等設施受到損害的;

5、破壞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8、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嚴重影響周邊農戶正常作業,經甲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

8、承包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逾期交還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間水電費用的;

10、未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11、甲方認為乙方違約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還應按所租土地價值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違約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關設施損壞的,應當首先進行修復。由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還應按損失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

八、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變更合同。因而導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屬於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

1、如遇國家或甲方總場規劃需要及政策調整的。

2、其他原因經甲方總場研究需要變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終止後二十日內,乙方仍未交還土地且聯絡不到乙方,如土地範圍內留有乙方的種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無主財產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屆滿後如需繼續承包該土地,應在承包期屆滿的2個月前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如果乙方未提前2個月提出續訂承包合同或者甲方不再發包該土地或者雙方達不成承包合同的,乙方應按期交還土地並結清相關手續。如果乙方既不簽訂合同又繼續使用土地而拒不交還該土地的,甲方從原合同期屆滿後開始按原承包金的3倍收取新的承包金。

十二、乙方承租期間所建設的固定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損毀或者放任損毀結果的發生。

十三、擔保人願為乙方按約履行合同而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四、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首部、尾部所列乙方住址、電話為乙方的法定通訊地址、電話、郵箱,如若按此通知不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按此地址寄出的郵件(包括法律文書)被退回的,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或附身份證影印件):

固定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方的擔保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201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後,甲方自願把自己位於南寧市大雞村三組山坡山承包給乙方建房使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義務和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為 畝(見附件圖)。因甲方資金短缺,經甲乙雙方協定土地承包金額 ,乙方願意一次性付清(以後乙方使用該地時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給甲方)。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建房並居住、使用、生產及出租,有權收取全部收益,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該地塊由乙方有權長期經營使用,直到國家徵用該地塊為止,在國家未徵用、徵收該土地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也無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銷本合同,也無權以停水停電,阻礙交通等方式影響乙方在該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補償歸屬:如果政府徵用該地塊,本合同自動終止,該地塊上的附著物、建築補償費、安置費、搬遷費等歸乙方所得,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如遇國家徵用,該地塊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給乙方。

四、責任: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無土地爭議糾紛,必須保證該地的權屬問題(國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該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糾紛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並給予賠償。

五、甲方負責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的水電接通及使用,接水電所需的材料和資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並建房使用後,如果土地或房屋發生需以甲方名義出面才能解決辦理的糾紛及事情,有關審批手續,政策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把相關手續辦好,辦妥給乙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該地塊上必須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期間,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該土地的使用權和乙方建成後的樓房所有權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孫後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隨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並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⒉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⒋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⒉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⒈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乙方)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1月4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

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