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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託技術合同三篇

合同協議 閱讀(1.38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技術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委託技術合同三篇

委託技術合同 篇1

鑑於:許可方自其成立時起即為在斜拉索結構的供應和安裝領域的世界範圍內的專家,且其開發了該些技術、提交了相關的專利申請並註冊了各種專利。

鑑於:許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簽訂了一份合營

合同

(合營合同)以便對被許可方聯合進行投資。被許可方的宗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鑑於:根據合營合同第23條規定,許可方應當與被許可方簽訂一份技術許可協議,根據該協議,許可方應當授予被許可方有關許可方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的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方面的某些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許可(合營公司業務)。

鑑於:各方同意訂立本技術許可協議以便確定有關技術許可以及被許可方使用技術的條款和條件,這些技術包括許可方所擁有及開發的專利、專利申請、專有技術和智慧財產權。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在本技術許可協議及其適用中,除另有定義的術語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協議或許可是指許可方和合營公司簽訂的本技術許可協議。

區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

許可技術是指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並屬於許可方的列於本協議附件一的所有專有技術、體系、方法、工藝、專利和產品。

年度淨營業額是指被許可方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金額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稅、營業稅或其它類似銷售稅收。

許可方體系是指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並屬於許可方的列於本協議附件一的專有技術、體系、方法、工藝。

專利是指許可方在區域內於合同簽署日取得的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所有專利。

產品是指由合營公司利用許可方根據本協議向被許可方授予的許可技術所製造的產品和材料。

第二條 許可的範圍

2.1 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獨家、不可轉讓的在區域內使用許可技術的許可。

2.2 本許可僅授予給合營公司業務且包括被許可方在區域內營銷、部分製造、供應和安裝許可技術的權利。製造僅限於生產_________。

2.3 在本協議適用的全部期間,本協議可延伸至可能由許可方對許可技術作出的改進。

2.4 上述第2.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許可方的分許可授予權,但根據附件六由合營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製造分許可協議所規定的條件除外。

第三條 製造

3.1 被許可方應當根據本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製造產品。製造應由被許可方嚴格根據許可方的規範和公差(容限)來進行。各方同意,產品製造應由合營公司自己控制並承擔責任。

3.2 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同意,被許可方無權以任何方式修改製造計劃和規範。

3.3 被許可方保證遵守許可方的所有質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許可方僱員有權在任何時候瞭解並檢查安裝情況並採取質量控制的任何行動。

3.4 被許可方應只能在區域內其場地上製造產品。除被許可方的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決定的專案外,產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銷售。產品的出口應當按照下面第7.9條的規定辦理。

3.5 如果許可方需要任何分銷或銷售,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提供該產品的樣品以便控制。如果許可方在該控制中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被許可方承諾根據許可方的規範標準在許可方通知後三十(30)天內對該缺陷或不符合之處進行補救。如果產品不符合許可方的規範或公差(容限),則不得進行分銷或銷售。

第四條 許可方的協助

4.1 許可方應當通過交付檔案、原型和/或樣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技術和許可方體系和專利。各方同意,檔案應當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許可方應當組織翻譯成中文並承擔其相應的費用。

4.2 許可方宣告,在本協議簽署日,不存在可能影響本協議履行並與本協議所述專利相矛盾的專利註冊。

4.3 各方承認,許可方體系已經成功地被各種預應力/斜拉索技術委員會和批准機構所認可。如果被許可方業務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則該種批准的申請應由被許可方辦理並由[許可方]協助,但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4.4 對於已經註冊的專利,所有在區域內為維持專利註冊有效的費用應由許可方支付並由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相應的憑證後根據第四條的規定在特許權使用費之外每年償付給許可方。

4.5 如果許可方申請新的專利,則許可方應當通知被許可方並與其商量。如果被許可方希望在區域內使用新的專利,則所有與註冊以及為維持專利註冊有效的費用應由許可方支付並由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相應的憑證後每年償付給許可方。各方理解,許可方仍然是該新專利的所有權人。

4.6 如果被許可方選擇不使用專利,則許可方可決定在區域內註冊專利。在該種情況下,許可方應當承擔該註冊費並自由將其許可給區域內被許可方之外的其它實體。

4.7 許可方在區域內銷售或安裝許可方體系及其附加產品只能通過被許可方進行,除下列外,不應授予任何第三方有關列於附件一上的許可技術或許可方體系或產品的其它許可:

(1)如果一個專案需要國際融資並規定在區域內進口貨物包括上述許可;

(2)如果被許可方不能或不想對一個區域內的客戶銷售或利用許可方體系、方法和它們的附加產品或提供服務;

(3)如果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同意這樣做。

4.8 如果需要,許可方將修改規格和圖紙以便符合中國的標準。

第五條 特許權使用費

5.1 對本許可被許可方須根據合營協議每年就被許可業務所實現的總計年度淨營業額計算,年度淨營業額在_________萬歐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費為淨營業額的百分之四(4%),年度淨營業額在_________萬歐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費為淨營業額的百分之三(3%)計算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包括被許可方自本許可授予時起所有其業務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淨營業額應構成被許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關由本許可所授予的許可技術的業務。

5.3 特許權使用費應由被許可方根據公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個日曆季度[後五(5)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根據上一日曆季度的淨營業額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個日曆季度的費用時,許可方應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本日曆年需要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發票,該發票根據預計幷包括12月份的營業額來計算被許可方的年度淨營業額。被許可方在扣除已經支付的付款後應當向許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許權使用費。

5.5 最晚於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送達其經過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前一年度的年度淨營業額。如果驗證的年度淨營業額需要進行任何調整,該種調整應當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 所有的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應當在收到發票後通過銀行匯款以歐元進行並匯到許可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5.7 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提供所有有關欠款的必要的證據並使許可方取得任何雙重徵稅的證明,如果有預提稅的話。

5.8 任何遲延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應當自動承擔根據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並在下一期的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中支付。

5.9 被許可方同意,其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許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維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實的記錄。

5.10 許可方有權不時未經事先通知被許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許可方的場地檢查被許可方的經營、業務方法、服務、管理、財務記錄和行政管理,並確定其質量以及被許可方遵守本協議規定的誠信。被許可方應當與許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該種檢查問題上通力合作。

第六條 所有權

6.1 被許可方承認,許可方對許可技術享有所有權,本協議並不給予被許可方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技術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6.2 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技術的所有權相牴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作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作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6.3 被許可方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技術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技術的任何註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6.4 儘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並未授予被許可方有關沒有列於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術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6.5 被許可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願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註冊備案手續。

6.6 所有有關本協議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註冊備案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6.7 如果由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與技術直接相關的任何技術改進,則許可方有權自行以其名義對這些改進單獨申請專利。改進將自動推薦給被許可方作為本協議許可的延伸。

第七條 被許可方的義務

7.1 被許可方由於其有一定的關係和能力應用許可方體系和專利,故受到許可方的許可。因此,被許可方有義務確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許可方所授予的體系、方法和其所附產品。為此,被許可方應當採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銷和營銷並僱傭合格的人員完成這些任務。

7.2 被許可方每年應當向許可方報告其在區域內的銷售和業務情況以及其提交的投標清單。被許可方應當就每一個許可方體系和產品以及其關於下一年每一個許可方體系的預測提供一份在競爭和市場情況方面的年度報告。這一承諾是本合同的必要條款,被許可方承諾將及時履行這一承諾。

7.3 對許可方體系、工藝和產品的利用應當確保遵守適用的規則檔案,被許可方應當盡其最大努力確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務質量,以便維護許可方在世界範圍內的良好信譽。而且,被許可方應當在業務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適用的職業風險控制規則。

7.4 如果被許可方不能達到其商業或銷售預測,則願意接受許可方的審計。

7.5 被許可方應當將其在使用許可方體系、方法和其所附產品時所可能開發的所有專有技術傳送給許可方。

7.6 而且,被許可方承諾對許可方所交付的有關許可方體系或產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進一步的發展的資訊嚴格保密。這一義務應當延伸到合營公司的股東,其期限為本協議終止後十年,不管本協議是由於何種原因終止。

7.7 被許可方不得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間接使用、註冊或促銷可能與本協議所授予的方法、體系或工藝產生競爭的方法、體系或技術。

7.8 被許可方承諾,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同意,決不直接或間接在區域外銷售、使用或租賃許可方體系或方法或產品。

第八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8.1 本協議在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後生效,且在許可方為被許可方的多數股東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8.2條的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8.2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由許可方提出終止:如果許可方在合營公司中擁有的股權低於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營公司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如果被許可方沒有技術能力或技術能力不足;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

(2)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用掛號信發出一封通知後三十(30)日內終止。

8.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合營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許可技術的行為,和(ii)立即採取各種措施避免使用許可技術。

8.4 在本協議終止後,合營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許可技術的行為。被許可方首先應當通知許可方其倉庫存貨和它們的賬目價值。

8.5 在本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承諾:立即自費歸還所有有關許可方體系、專利、產品和專有技術的檔案、圖紙等。諮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續以便將許可從每一個註冊中消除。毫不遲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終止後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賠。

第九條 保護

9.1 合營公司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技術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9.2 作為許可技術的唯一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技術的行為採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採取這些措施,則合營公司可自費採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合營公司合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一方,但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9.3 通過採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或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9.4 合營公司應在有關許可技術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十條 通訊

各方之間的所有通訊應當送達到其各自注冊地點。如果通過掛號信或國際郵件送達,它們應當被視為在發出後十日內收到。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1.1 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和適用。

11.2 由本協議產生的且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糾紛或索賠應當只能通過仲裁最終解決並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仲裁規則。

11.3 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進行。仲裁庭由根據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

11.4 各方應當承擔其自己的仲裁費用。

11.5 在仲裁期間,本協議的規定仍應當適用。

第十二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英文兩種語言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

本協議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專案的技術開發,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和技術要求

1.合同內容:

包括:

①、 ②、 ③、 ④、(結合具體專案自行新增)

2.技術要求:

乙方應該採用目前流行和先進的技術設計開發整個 專案,各項功能的實現程度和效能指標應該達到現階段的先進水平,並具有安全性、規範性、靈活性及可擴充套件性。

二、 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提出具體要求,並負責設計方案的內容確認;協助乙方準備系統安裝除錯、執行所需的環境

2.乙方責任

①.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該專案的技術隊伍,確定 為專案負責人,承擔甲方專案開發與運作。

②.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完成專案工作。

③.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應無條件對有關內容及時進行修改,直至滿足甲方的全部需求。

④. 乙方專案實施人員須服從甲方人員管理,必須遵守杭州市公安局各項規章制度。

三、 專案開發時間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專案開發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 本專案技術開發費用: 萬 仟 佰元整(¥ .00)

2、 支付方式

①、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總額5%的履約保證金。系統試執行1個月正常,提交全部報告材料並通過甲方正式驗收,待年的質保期滿後,執行正常,支援良好,無質量和服務問題,原額(無息)歸還履約保證金。

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總價的餘款。

五、質量保證

1、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軟、硬體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有合法的版權或使用權,如在本專案使用過程中出現版權或使用權糾紛,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解決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問題,如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甲方需求,由此產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培訓和售後服務要求

1、提供專案驗收合格之日起年的質保期。

1)年7×24熱線電話支援服務 乙方應提供不限時間、不限數量的售後電話支援,在得到請求響應小時內,通過電話給出解決方案,以幫助甲方迅速有效地解決問題。

2)年軟體、硬體保修服務

所有軟體須提供年的免費升級服務,年之後須對軟體升級給予價格優惠。 所有硬體產品均須提供 年免費質保, 年內提供免費的配件和備件。對於出現緊急故障情況,乙方承諾小時內響應,如問題不能通過電話解決,工程技術人員需在 小時以內到現場,個小時內解決問題;不能修復的,小時內提供備品、備件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

3)其他服務

通過制定詳細服務計劃、每對甲方系統進行一次檢查、遠端系統檢測及其它服務,避免系統發生問題。

2、技術培訓

乙方對甲方免費技術培訓,提供使用者操作手冊、管理手冊(包括安裝、維護、安全說明)等,使甲方達到能獨立進行管理、維護測試和故障處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軟硬體產品能夠正常、安全的執行。

七、技術成果、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乙方為甲方開發的技術成果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乙方有責任對本專案的技術情報和資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專案資料和有關的公安內容,如因乙方洩密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核心技術不允許開放;第三方軟體不能加入;

八、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專案開發完成並正常執行一個月後,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雙方簽字確認並由甲方出具專案合格驗收證明。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開發費用,每逾期支付一日,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度將系統通過驗收並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遲 交付一日的,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如延遲交付超過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享有向乙方索賠的權利,索賠額不受合同總價款的限制。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日期:

委託技術合同 篇3

甲方(受託人):

乙方(委託人):

甲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乙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1.合作內容

乙方為提高企業資訊管理化水平與公司形象,特委託甲方為其開發 軟體,詳細要求見附件。

2.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交付本合同約定的軟體。

3.2甲方所開發軟體是自行研發的,保證不是侵權軟體。

3.3 甲方將嚴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項技術指標,要求進行軟體的開發設計。

3.4甲方開發的軟體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黃色,反動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

3.5甲方所開發軟體的所有權,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

3.6甲方只根據乙方提出的書面要求進行開發。

3.7甲方交付軟體時將對乙方提供相關技術培訓及售後服務。

4.乙方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託付甲方所開發的軟體保證不含有反動,黃色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否則甲方將不予開發。

4.2乙方必須保證對甲方所開發的軟體不作任何侵權行為,如不進行拷貝,篡改,洩露給第三方使用等,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3 乙方託付甲方開發軟體時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蓋公章)詳細地說出需求模組,提供給甲方各項技術指標。

4.4乙方託付甲方開發的軟體在簽訂合同之後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呈交給甲方,甲方做改動並酌情收取適當費用。

5.乙方驗收標準

5.1乙方驗收時,不得對甲方所開發的軟體提出附加條件。

5.2 甲方所開發的軟體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項技術指標即為合格。

5.3甲方完成軟體工作, 乙方應在三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6.支付報酬

6.1該軟體乙方付給甲方費用總金額 元整。

6.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將預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佔總造價 %)。

6.3 甲方交付軟體當日,乙方驗收合格後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佔總造價 %)。

6.4 甲方收取完開發費用後,免費為乙方維護軟體 個月 。

6.5免費維護期過後,乙方如需甲方對該軟體繼續進行維護,甲方將提供有償服務 。

6.6付款方式 。

7.支付方式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6條約定的期限內向以下銀行賬戶支付報酬,報酬支付時間以銀行收到該款項為準:

甲方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8.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造成的實際損失及救濟的合理支出費用。

9.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3.1條規定,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軟體的開發, 逾期 日完成軟體開發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具體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合同中乙方支付費用總金額的10%。

9.3由於乙方未及時提供軟體開發所需的資訊而導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條規定,乙方應每日按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律師提示】延期履行時,雙方可以約定寬限期或者延期履行期限內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9.5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保護和實現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救濟所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10.其他約定

10.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應以信件或傳真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於本合同所載地址,若地址有所變更應通知對方,否則視同於送達。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10.2不可抗力

10.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2.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10.3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0.4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正當的終止理由,由雙方代表簽字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10.5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相關事宜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對爭議的解決不能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二者只能擇其一。爭議解決選擇法院,雙方可在此處進行約定或者在爭議產生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實踐中一般約定當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較為有利。

12.附則

12.1 合同簽訂前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時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訂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