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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採承包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1.32W)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山開採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3篇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1

甲 方: 身份號碼: 聯絡辦法:

乙 方: 身份號碼: 聯絡辦法:

甲方現有 米黃玉礦擬承包給乙方開採。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實現雙方共贏之目的,確保乙方礦山正常開採和生產,雙方在誠信自願、公平合法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風險負擔辦法:

1、甲方提供礦山(注:開採證號為 ),不出資,不參與經營,不承擔乙方開採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和虧損;協助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及外圍事務的協調,促使乙方礦山正常開採生產和經營。

2、乙方全額承包,即包出資,包開採,包責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風險和虧損,裝置自備,工隊自定,食宿自理,盈虧自負,風險自擔;開採成果歸乙方所有,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價款。

二、承包期限及開採範圍:

1、承包期限為叄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四至: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面積_____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縣林權辦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礦山承包開採合同樣本。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合同範本《礦山承包開採合同樣本》。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資訊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