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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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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關於房屋的租賃合同

姓名: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通過商議,對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坐落於 市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樓 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房屋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費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費用,如超過付款時間甲方有權對房屋另行出租,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養護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私自對房屋進行整改,若確實有需要必須提前徵求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整改,否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過程當中應愛護房屋中的所有裝置及牆面和地面,保持牆面的整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七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天然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有線收視費

第八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為押金。

第九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如遇房價調整,甲方有權對房屋租金進行適當的調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繼續租賃;

2、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在租賃期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由甲方對房屋進行驗收,如乙方未對房屋造成任何損壞,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內對房屋內的裝置和牆面、地面造成損壞的,甲方有權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對房屋損壞部門進行修繕,若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金額,乙方必須在修繕結束後三個自然日內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繕費,如因修繕時間影響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內的租賃價格承擔期間的租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甲方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櫥櫃、燃氣灶、油煙機、房間內燈飾、衛生間坐便、洗漱櫃、淋浴頭、燃氣熱水器、鑰匙5把。乙方應妥善使用,若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年 月日乙方(簽章): 年 月日

  篇二: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戶型為室廳衛,總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如因市場變化或物價上漲等因素確需調整租金的,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該房屋優先承租權。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於每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發生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管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管護,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日常管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

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間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煤氣、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房屋租賃給乙方,並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

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3份,甲、雙方各執1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1份,自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代表人:

方(蓋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

  篇三: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戶型為室廳衛,總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如因市場變化或物價上漲等因素確需調整租金的,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該房屋優先承租權。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於每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發生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管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管護,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日常管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

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間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煤氣、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房屋租賃給乙方,並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

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3份,甲、雙方各執1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1份,自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代表人:

方(蓋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