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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代理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31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演出代理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演出代理合同

  演出代理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東城市線上票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演出活動門票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1、甲方擁有本次演出活動的全部門票的所有權,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次演出活動門票的代理銷售方。

2、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務銷售網路和渠道負責甲方本次演出門票的銷售工作。

3、甲方交付給乙方的門票在銷售期內未售出的,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將乙方剩餘門票取回另行處理。演出結束後甲方清點乙方所售的門票後,開出蓋有甲方公章的結算對賬單,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結算憑證與乙方進行結算。

4、演出活動

(1)演出名稱:

(2)演出地點:

(3)演出時間:

(4)演出票價: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影印件或相關檔案資料,並對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有效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本次演出活動有價值的相關動態、文字圖片、影音資料等,並授權乙方在自己的宣傳渠道或媒體中刊出;

3、甲方在自有廣告宣傳和公關活動中儘量為乙方售票提供電話、公司名稱等文字、網址等購票資訊的宣傳,以便乙方更好地銷售門票;

4、甲方每次交付乙方銷售的門票及其發票,並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的簽收單,以此作為甲乙雙方確認票款結算對賬單的憑證之一;

5、甲方負責因購票者和觀眾引起的一切糾紛,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演出票務銷售的推廣工作,認真執行本協議簽署時甲方以書面方式交付乙方的甲方銷售政策,在零售時須按票面值銷售;

2、乙方負責自有銷售網點的票務銷售和結算工作;

3、乙方如出現有門票遺失及誤收假幣票款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代售甲方的門票,甲方按乙方實際銷售總金額支付給乙方代理費,費率為乙方銷售總票務所得的總金額(按乙方銷售的總票務的票面價格計算)的。

2、結算方式:甲乙雙方均派專人負責票款的結算工作。乙方應支付甲方提供的經雙方確認無誤的結算對賬單上扣除代理費後的金額。

3、乙方於活動結束後

4、由甲方負責提供發票給乙方的購票客戶,應與待銷售的門票同時交付乙方。

五、賬戶資訊

乙方將結算款項以匯款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指定銀行帳戶: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洩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七、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合作期限至為本協議和所有補充協議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為止。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條款中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在合同期內,若甲方對演出活動進行重大調整,需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發觀眾投訴、索賠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3、若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活動中止或取消,甲方應負責處理與觀眾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條件協助甲方辦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經收取的代理費不再退回。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問題、顧客糾紛以及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善後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

4、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演出活動取消,甲方應負責處理與觀眾的退票事宜,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仍有權保留其已銷售門票的代理費。

5、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在門票銷售收入中予以扣除,門票銷售收入不足的,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更新或重新定義相應條款內容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演出代理合同2

代理方(甲方)

委託方(乙方)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演出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演出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代理內容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1演出活動

1-1-1代理乙方選擇、安排,並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商業演出節目表演內容、角色、酬金和各項收益;

1-1-2負責舞臺演出活動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宣告:下列地點或領域不適用本);

1-1-3負責有償宣傳推廣等事宜。

1-2聲樂代理

1-2-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1-2-1-1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於:

1-2-1-1-1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1-2-1-1-2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1-2-1-1-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1-2-2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於:

1-2-2-1國內外商業演出;

1-2-2-2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1-2-2-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1-2-3乙方委託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2-3-2乙方的公益活動;

1-2-3-3配合唱片製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1-3-3-4國際交流活動;

1-4舞蹈表演

1-4-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主持包括但不限於:專業主持,組合主持,非商務性主持,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法律事務代理

1-6-1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1-6-2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1-7行政事務代理

1-7-1第1-6條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7-1-1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1-7-1-2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1-7-1-3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1-7-2其他乙方認為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籤補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託代理關係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乙方暫不委託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2-1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經濟收入分配

2-6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報價(元)/場;

2-7由甲方與活動方協商演出報價,乙方無權參與;

2-8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報價。

第三章 名稱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為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3-1-1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型別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1-3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譽

4-1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係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係,並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4-2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演藝活動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

4-5第4-4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5-1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於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檔案與法律糾紛有關的相關資料。

4-6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4-6-2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損害的。

第四章 稅金及個人酬金

五、稅金

5-1所有酬金和稅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5-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稅金:

5-2-1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並由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或收據的;

5-2-2商業演出或表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繳稅金的;

5-2-3代理乙方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涉及個人所得稅應該由甲方代繳的;

5-2-4其他必須納稅的情況。

六、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6-1一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採取按專案或每個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週期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專案或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6-2-1現金支付;

□6-2-2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6-2-3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6-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7-1-2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7-1-3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7-1-4有權瞭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係並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7-1-5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7-2甲方的義務:

7-2-1完全履行合同,並以優質服務兌現代理內容;

7-2-2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並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7-2-3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並提供相應服務。

7-3乙方的權利:

7-3-1有權在甲方的製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7-3-2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7-3-3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4乙方的義務:

7-4-1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7-4-2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7-4-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演出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7-3-4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八、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8-1簽署本合同,為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8-1-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

8-1-2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8-1-3通訊、聯絡地址;

8-1-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8-1-5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8-1-6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8-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8-2-1社會關係和背景;

8-2-2從藝經歷

8-2-3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8-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8-2-5個性特徵、愛好等。

8-3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絡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檔案保密

10-1本條所稱法律檔案包含但不限於:

10-1-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檔案、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0-1-2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檔案、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檔案;

10-1-3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檔案。

10-2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10-1款所指泛綠檔案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一切法律檔案內容保守祕密。

10-3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0-3-1甲方的業務活動;

10-3-2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0-3-3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0-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0-4-1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10-4-2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影象材料。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