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個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經於20xx年12月份到期,在此,我懷著複雜的心情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不準備再續簽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許我在兩到三週內離職。
我於XX年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但是現在,由於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著複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臺,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說,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並同意。
辭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2《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中傾斜保護勞動者利益,賦予了勞動者自由解除權,對用人單位的解除權作了嚴格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36條到第4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制度。勞動合同法在兼顧勞資雙方利益、促進勞資雙方合作、促進經濟效益的同時,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那麼,民辦高校與教師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兼顧民辦高校及教師的利益?
一、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的困境
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存在難以有效“挽留”人才、難以解僱“害群之馬”、不利於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穩定與素質提高等困難。
1.難以有效“挽留”人才。 人才乃用人單位發展之根本,民辦高校亦非常重視人才培養。但是,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無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即可離職,讓民辦高校對其多年培養的投入付之東流。
2.難以解僱“害群之馬”。 由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嚴格受限,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害群之馬”,民辦高校缺乏解僱的法定理由,無法行使單方解除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民辦高校將會遭受經濟賠償金風險。即使在諸如“經過了培訓或調整崗位,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等情況下,民辦高校具備了單方解除權,依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增大瞭解僱成本,導致民辦高校難以解僱“害群之馬”。
3.不利於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穩定與素質提高。 民辦高校教師任意辭職,教師流動性大,不利於教師隊伍穩定,也極大挫傷了民辦高校對教師培養的投入,影響了教師素質提高。個別“害群之馬”的“示範效應”,影響整體教師素質提高。
二、導致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困境的原因
1.單方解除權設定不平衡。 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中,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法律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卻對用人單位進行了嚴格限制。在大部分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真正處於弱勢地位,這種保護是必要的。諸如產業工人、公司普通文員等工作性質具有極強的可替代性所建立起來的勞動關係。在小部分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並非處於弱勢地位,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使用人單位陷於弱勢。諸如企業高管、民辦高校教師等工作性質具有不可替代性所建立起來的勞資關係。教師的工作對於民辦高校的正常執行有著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用人單位在勞動管理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就民辦高校而言,法律賦予了教師過度的解除勞動合同自由,同時過度限制了民辦高校的單方解除權。
2.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增加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 為降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過程中的損失和風險,在勞動合同法中設定了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制度。該項補償金僅限於用人單位單方向勞動者支付,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問題。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除由勞動者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由於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的以外,用人單位均需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民辦高校將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經濟賠償金。
3.違約金制度不合理。 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進行了嚴格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難以運用違約金制度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與此同時卻對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未做限制。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與其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是違約金,不如說支付的是彌補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金”更為準確,這種制度設定不能起到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目的。從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的建設來看,民辦高校培養教師,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培養的時間上也是很漫長的。鑑於民辦高校教師培養的特殊性,民辦高校付出比培養一般勞動者更大的成本,教師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由的同時卻承擔著非常有限的違約責任,對民辦高校不合理。
三、民辦高校實施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對策
民辦高校實施勞動合同解除制度,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運用好專項培訓、競業限制制度,約定福利待遇條款等限制教師離職,有效“挽留”人才。加強勞動管理,完善規章制度,運用好規章制度等“內部規定”, 合法取得對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規違紀、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等人員的單方解除權,取得解僱“害群之馬”的主動權。
(一)善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
1.試用期單方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承擔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責任。因此,如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成為了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的關鍵。錄用條件主要以招聘簡章、內部人事管理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內容的形式表現出來。錄用條件和其他勞動合同的條款的區別在於,它的設定完全由用人單位單方完成,因此,用人單位一定要將擬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規定好。民辦高校主要通過畢業引進、在職兼任和退休返聘等方式招聘教師,不同方式招聘的教師素質有別,不同專業對教師的要求亦不盡相同,因此在制定錄用條件的時應細化,制定考核辦法。
2.教師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民辦高校的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在本單位實施的組織勞動和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制度。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勞動過程中的各種勞動行為和用工行為具有約束作用,在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也是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對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應用顯得尤為重要。
勞動合同 篇3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4甲方:
乙方:(單位或代表):———————————————————————————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章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變動乙方但當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下列各項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項條款,服務公司領導的命令。
2﹑維護公司的名譽和信用,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3﹑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要及時向公司和上級領導彙報請示,不得隱瞞事實。
4﹑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不正當的使用公司***,利用職務向第三者提供便利或有利條件謀取經濟利益。
5﹑不得為了私人的利益,向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客戶要求或接受財﹐物,不等過分接待,發生金錢接待關係。
6﹑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不得有經營自身業務的行為。
7、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事宜
8、不得擾亂公共秩序 、勞動紀律,酗酒、任何不禮貌的行為。
9、不得對他人施加暴力、威脅他人,妨礙公司的業務工作;不得偷盜等違法行為。
10、非工作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公司裝置物品不得損壞丟失藏匿公司的裝置和物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帶離公司
11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12、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來不得有打擊報復等不良行為
13、須按時參加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
14、以用人單位的安全和利益為已任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勇於冒險和自我犧牲的精神
15、工作過程中以預防勸阻調解為主禁止主動攻擊他人一旦有暴力行為發生要學會使用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16、在工作職責範圍內服從用人單位安排主動配合用人單位更好的為用人單位服務
17、熟練掌握放火防盜的基本技能有清醒的認識
18、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統一發放服裝裝備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攜帶藏匿凶器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及工作工具
五、甲方應就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法律知識等相關方面的業務常識對乙方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
第二章 勞動報酬
六、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能力職位和業務確定乙方的工資1000元人民幣月人提供食宿
七、參加時間活動組織負責人要精心組織保障並負責參加時間活動人員來京離京期間安全乙方來京後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工作學習生活的方便組織安排乙方工作崗位
八、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受到任何傷害均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並由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九、工資按月發放給工人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按加班費給6———8元 十工作過程中如有安全問題有甲方負責
第三章 合同期限 附手冊
十一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共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示範文字)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絡電話
戶籍型別(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社群(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專案為 ,或按
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 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 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4. ……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______的原因,甲乙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應該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願放棄除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儲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請附在勞動合同書扉頁)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
。
其中,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 證 機 關:
鑑 證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9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