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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彙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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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工程承包合同範文彙總九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蔣洪芹 (以下簡稱“甲方”)

羅禮平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包資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將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專案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分包給乙方來完成。現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該工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利於雙方配合協作,保質保進度完成路燈安裝工程,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專案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貴州鎮遠縣

三、工程內容:按照總承包工程招標檔案和甲方的要求實施。主要內容為:新安裝7米高單挑路燈、新澆注路燈基礎、開挖和回填電纜溝、拆除和恢復人行道、破除和恢復車行道、新安裝電纜管、對發包方提供的電纜進行敷設;新燈杆、燈具、電器裝置、光源材料、電纜管、配件、路燈基礎、輔材的採購、運輸、施工安裝並亮燈執行等。

第二條 工程實施

一、工程定於20xx年8月20日開工, 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個月。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認可,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備條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

三、甲方對該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監督並做好協調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現場施工用水、電介面地點和臨設佈置位置,乙方承擔現場施工用水、用電發生的費用和臨時設施的相關費用。

五、在施工期間,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負看守.圍欄和警衛。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完工後成品的保護。

六、乙方每日完工後負責及時清理現場,並將自己施工生產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

七、乙方負責竣工移交前工程範圍的施工安全,期間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與其他分項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產生的費用,乙方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上述費用自理。

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夜間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害的各種線路和公共設施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總價為:大寫:人民幣伍佰壹拾陸萬元整(小寫:¥5XXXXX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裝完成亮燈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7日內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佰兀玖拾萬貳仟元整)。餘下的本合同總價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伍萬捌元整)作為此路燈安裝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期滿後7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效果達到甲方的圖紙要求。

二、乙方所供產品和工程質量應符合總承包工程招標檔案和甲方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檔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行業規範標準的要求等。

第五條 售後服務

一、該工程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質保期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相應的問題。

三、若乙方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及時派人到現場或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及驗收

一、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行業規範、本工程合同檔案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由甲方負責組織驗收。

甲方應在收到竣工報告十五日內批覆:若已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組織驗收;若還不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後未批覆,則視為已具備驗收條件,該工程自動驗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報告中應包括詳實、準確的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個月內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無故拖延工期達半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後將自己施工產生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未及時清理現場的;甲方有權按照每日200元標準予以扣罰。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項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並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發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承包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點)訂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國註冊為法人,其主要辦事機構位於_________,其代表已經被授權簽訂約束該法人的合同。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範圍

考慮到發包方將如下文所述付款給承包方,承包方特此與發包方訂立協議,以執行、完成和繼續與合同規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負責提供與第二條所列檔案的條款、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執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勞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築方法,裝置和裝備。

第二條 合同檔案

下列檔案應當被認為並被解釋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

1.投標須知;

2.特別條件(如果有);

3.詳細說明;

4.圖紙等。

第三條 履約的保證

在合同簽訂日,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在指定的擔保和/或持續期間到期後方可解除,並且承包方因此應當在此期間維持保證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義務和責任無論因為任何原因遲延超過規定的完工期,承包方應當同樣地延展擔保以覆蓋這種遲延期間。

第四條 工程總價和完成時間

發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費用,並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於數量單所規定的工程單價或合同條件下所確定的其他類似款項的總價為_________的工程費用。

合同應當於_________(時間)完成。

第五條 轉包和分包

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項下的任何利益轉讓。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個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規定的以外,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當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這種同意,如果給出的話,不應當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並且他應當對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違約和疏忽負責。

第六條 圖紙

圖紙應當留在發包方的單獨保管之下,但其兩份影印件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製作自己額外要求的影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將合同項下提供的所有圖紙歸還給發包方。

如前所述將提供給承包方的一份圖紙的影印件,應當由承包方儲存在工地,並且這份應當由發包方和被髮包方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為檢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

無論什麼時間工程計劃或進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斷,承包主應當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除非任何進一步的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由發包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通知應當包括對圖紙或命令的要求的詳細情況和這種要求為什麼要提出,要何時提出以及如果這一要求遲至可能造成的任何遲延或中斷。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包方疏忽或無能,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任何承包方根據本條第(3)款所要求的圖紙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麼發包方應當在決定合同所確定的任何時間的延展時考慮這種拖延。

第七條 一般責任

承包方應當全權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和建築方法的合適、穩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應對永久性工程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詳細說明負責,除非合同中已經清楚地規定了。

發包方應當使承包方根據投標檔案可以得到發包方或代表發包方從已經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調查中應當已經得到的關於水文條件和地下條件的資料,並且投標應當被認為是基於這些資料的,但是承包方應當對他自己的解釋負責。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檢查了施工現場和它的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並且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標之前就對包括地下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的範圍和特徵、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貸款等的形式和特徵感到滿意,一般來講,應當認為承包方已經得到關於上文提到的風險、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響他投標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資料。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在投標前就對工程投標的和估了價的工程數量單和進度、價格表所規定的工程進度和價格的正確性和資格感到滿意,除了合同規定的其他方面,投標書的進度和價格應當包括其在合同項下的責任和一切為正確執行和繼續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實際上的不可能,承包方應當嚴格地依照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以便發包方感到滿意,並且應當在任何事情上嚴格地遵守發包方的指令、指示,無論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與工程有關。

承包方應當在合同執行期間和只要發包方認為是正確履行合同項下承包方的義務的必要時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個由發包方以書面形式認可,該項認可在任何時候可以撤回,稱職的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在工程期間是不變的,並且應當把自己的全部時間用於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認可被髮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這一撤回通知後,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調換請求,應當一旦切實可行就從工程中更換代理人並且以後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並應更換為發包方認可的另一個代理人。這一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代表承包方接受來自發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應當在與執行和繼續工程有關的施工現場提供和僱用:

(a)只有在他們各自職業領域是熟練的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對他們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管理的稱職的副代理人、監工和領導;並且

(b)正確、及時地執行和繼續工程所必須的熟練的、半熟練的和非熟練的勞動力。

(2)發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異議並要求承包方立即從工程中解僱那些承包方在執行或繼續工程期間的僱用的任何人,這些人在發包方看來,在正確執行他們的職責方面是不規矩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他的僱用被髮包方認為是不愉快的,並且這些人沒有發包方的書面承諾不應再被僱用於工程。任何被從工程中解僱的人應當立即由發包方認可的稱職的人代替。

與工程相聯絡,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發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的照明、警衛、圍牆和守護。

第八條 工程完工

從工程開始直到依據第26條為整個工程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時止,承包方應當對其管理全權負責。倘若發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發出完工證書,承包方就將從該部分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之日起終止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責,並且管理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移給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對其承擔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續期間到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時全權負責。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發生來自無論什麼原因的破壞、損失或損害,但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除外,承包方應當對他應當以自己的費用並使其恢復原狀,以便在完工時永久性工程應當在良好的狀況和條件下以及在每個方面都與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在任何預期的風險引發的任何破壞、損失或損害的事件中,如果達到發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承包方應當修理並使其恢復原狀,費用由發包方承租。承包方也應對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條項下的責任由其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預期的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戰爭是否被宣佈)、敵對行為、侵略、外國敵人的敵對行為、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發的,騷亂、動盪或混亂,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髮包方使用需要的佔有,或者任何這種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為此中共同提到的“預期風險”所作的合理的準備或保險。

第九條 工程保險

在本合同第八條項下沒有限定其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應當以發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義為由於除預期的風險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毀保險,因為根據合同條款承包方是有責任的,並且在這種方式下,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和工程繼續期間內對某一原因引起的,發生在工程繼續期間之前的損毀受到保險的保護,並且對承包方為完成第二十七條項下的義務的目的所執行的任何工作期間所引起的損毀受保險的保護:

(1)按估算了的現時合同價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價值在工程中合併計算的增加的費用。

(2)以其替代物的價值計算的建築機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帶人施工現場的東西。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由發包方認可,該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根據要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費的付款收據。

第十條 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非如果並僅就合同有另外規定,承包方應當保護髮包方免受在工程執行和繼續過程中發生的無論是關於對任何人身的傷害和侵害或對任何財產的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壞的任何損失和權利要求,並且免受任何請求、訴訟程式、破壞、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無論是在哪方面或與什麼相關聯,除非這些賠償是關於: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佔用的土地;

(2)發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過該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

(3)根據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所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破壞。

第十一條 第三方責任險

開始執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沒有本合同第十條項下限定的義務和責任的情形下,承包方應有義務為由於執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髮包方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或包括髮包方任何僱員在內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損毀或傷害投保,除非可歸因於此的事件已經在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中提到過。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面由發包方認可,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至少為_________(金額)。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當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費的付款收據。

保險條款中應當包括這樣一項規定,即在任何請求事件中,因為承包方將被授權接受保險單項下對發包方的補償,保險公司將保護髮包方免受這種請求和任何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條 工人的意外傷害事故

發包方不對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僱用的其他人由於任何意外事件或傷害在法律上應支付的賠償負責,除非這一意外事件可歸用於發包方、其代理人或者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承包方應使並持續使發包方免受這種賠償,除非如前所述,並且使其免受無論關於什麼的一切請求、訴訟程式、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責任,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承包方並且應當在他為工程僱傭的人被僱傭的全部期間內繼續這種保險,並且應當根據要求提供這種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除此之外,關於被分包方僱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經就這些人以保險單項下發包方免受索賠的形式或投保了責任險,那麼承包方的保險義務應當是令人滿意的,但承包方應當要求這些分包方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

第十三條 對於承包方未履行保險義務的法律救濟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並有效地維持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提到的保險,或他在合同項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險,那麼,在這種條件下,發包方可以完成並有效地維持這保險,併為那種目的在必要時支付保險金,並時時從如前所述的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款項中扣除,或從承包方取得同等數額的到期債權。

第十四條 應當遵守的法規、規章等

對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關於工程的執行,和根據規定和章程或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公會要求給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費用,承包方應當給出通知並支付費用。

承包方應當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適用於工程的任何這種法規、法令和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的規定,並且遵守這種如前所述的公眾團體和公會的規定和規章,而且應當使發包方免受所有因違反任何這種法規、法令或法律、規章、細則的每一種懲罰和責任。

發包方將償付或酌情考慮承包方應支付和已支付的與這種費用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應當給發包方所僱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發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現場或其附近被僱用從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發包方可以參加的與工程有關或輔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第十六條 承包方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承包方應當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礙,而且應當存放或處理任何建築機械和剩餘的材料,並且以施工現場清除任何殘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臨時工程。

在工程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所有的建築機械、剩餘的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且使整個工地和工程清潔而且在使發包方滿意的整潔的條件中。

第十七條 勞工

承包方應當自己組織所有當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勞工的僱傭,並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還負責運輸、住宿、膳食和工資。

就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慮到當地的條件,為使發包方滿意,應當在施工現場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水的供應,供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據現時有效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方不應當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含酒精的液體或毒品,或者允許或負擔其分包方、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這種進口、買入、禮品、易貨或讓與行為。

承包方不應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武器或各種藥給任何人;或者允許或負擔如前所述的行為。

承包在對待他所僱用的勞工中應當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認的節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風俗習慣。

在任何傳染自然界的疾病發生的事件中,承包方應當遵守並執行這種由政府,或地方醫學或衛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這種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規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時候應當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僱員引起或在他們中的不合法的、擾亂性的或者混亂的舉動,並且為維護和平和保護工程周圍的人身和財產製止這種舉動。

第十八條 材料和工藝

一切材料和工藝應當是合同中和根據發包方的指令所記述的各種類別,並是應當時時接受發包方可能在加工廠或製造地或者在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這類地方進行的檢驗。承包方應當提供通常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要求的幫助、儀器、機械、勞動力和材料,並且應當為發包方所選擇和要求的檢驗在材料用於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樣品。

一切樣品應由承包方提供,如果這種提供已經由合同規定,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否則,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如果檢驗已經由合同規定,並且,僅就負荷檢驗或者確定任何已完成的設計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適合其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檢驗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細節列舉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確定價格時或在其投標會考慮這些時,進行檢驗的費用應不由承包方承擔:

如果任何一項檢驗是由發包方以下列任何一個方式指定的:

(1)未被這樣設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沒有這樣列出;或者

(3)儘管是由發包方這樣設想或提出,但是由一個獨立的人在施工現場或材料的加工廠或製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檢驗的;

如果檢驗顯示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規定,那麼這種檢驗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九條 施工中的檢驗

發包方和其授權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工程地點和所有的正在開展工作的或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製品或機器的地方,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利提供每一項便利的幫助。

沒有發包方的認可,任何工作不應逃避檢查,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發包方提供充分的機器檢查和測量任何可能將逃避檢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工程。無論何時,這種基礎工程工作為檢查做好或將做好準備時,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發出到期通知,同時,發包方應當沒有不合理的拖延為檢查和測量這種工作或檢查這種基礎工程的目的到場參加,除非發包方有根據地認為不必要並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議。

第二十條 不合適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換

發包方在工程進展期間有權時時以書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規定的時間中從施工現場更換任何在發包方看來與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適的替代物和合適的材料;並且

(3)更換並正確的再執行,儘管任何對其預先的檢驗或為此的臨時工程,在發包方看來,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是與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執行這種命令中所作出的違約而方,發包方應當有權僱傭並且付款經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所有因其發生或附帶的費用應當由發包方從承包方取得補償,或者由發包方從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工程的中斷執行

根據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應當在發包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和方式中斷工程的進展,並且應當在中斷期間正確地保護和保管工程,就發包方看來是必要的。承包方在執行本條項下的發包方的指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發包方承擔和支付,除非這種中斷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規定的;或者

(2)由於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違約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於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為正確執行工程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種必要性而言,不是由於工程師或發包方引起,也不是由於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沒有被授權獲得這種額外費用,除非他在發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內向發包方發生書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發包方應當處理和決定就這種在發包方看來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條項下的對承包方造成的額外費用和/或時間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因發包方的書面命令而被中斷並且從中斷之日起九十天內發包方沒有給出繼續工程的許可,除非這種中斷是由於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送達一份書面的通知,要求允許自其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繼續進行工程,或者被中斷進行的那部分,並且,這種許可沒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承認,承包方通過進一步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可以,但並不受此束縛,決定或處理這種因為本合同第二十八條項下的部分的不作為僅影響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為發包方對合同的放棄影響整個工程的中斷。

第二十二條 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承包方應在合同簽字後15日內在施工現場開始工程,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個月,承包方應當迅速地並且沒有拖延地開始工程,除非由發包方特別認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規定的承包方時時被給予佔有權的施工現場和其依命令能夠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執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範圍之外,發包方將根據可能的要求給予承包方這些施工現場的佔有權,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計劃開始和進行工程的執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於發包方給予佔有權的任何失誤所造成的拖延或費用發生,發包方應當為工程的完成許可一個延長的時間,並且以其觀點證明這種公平的足以補償發生的費用的數目。

承包方應當承擔他自己要求的與進入施工現場相聯絡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通告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承包方也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現場以外的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個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整個工程應當在與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條第二款相一致的情況下完成。

第二十三條 工期的延展

在這些條件中提到的任何額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種類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時間量或者異常的不利的條件,或者他們的無論可能發生的任何一種的特殊的環境,除了承包方違約之外,應當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權給承包方一個時間的延展,發包方應當決定這種延展的時間量並且據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條 工程的進度

如果因為任何沒有授權給承包方時間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進展速度,以發包方的觀點,在任何時間太慢以致於到規定的時間或為完成而延展的時間時不能保證完成,發包方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並且承包方應當因此採取必要的且發包方可能認為加快進展的步驟,以便到規定的時間或延展的.時間時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應被授權為採取這些步驟而增加款項。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延期損失的計算

如果承包方沒有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那麼承包方應當為這種違約向發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計算的損失,並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和證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間消失的一種違約金。發包方可以在對任何取得賠償的方法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從在其手中的對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這種損失的金額。這種損失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工程完工的證明

當整個工程已經真正地被完成並且滿意地通過了任何合同規定的最終的檢驗,承包方可以就那個結果給發包方發出一個附帶一個在工程繼續期間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證的通知。這種通知和保證應當是以書面形式並應當被認為是承包方的一個要求籤發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證明的請求。發包方應當在收到這種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或者對承包方簽發一個以其自己的觀點說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證明,或者以書面形式給承包方以指令,具體說明以他的觀點看來在簽發這種證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發包方應當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這種指令之後和其中具體說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現的影響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體說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補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後二十一天內,承包方有權得到這種完工證明。

類似地,根據本條第一款所確定的程式,承包方可以要求並且發包方應當簽發一個完工證明關於:

(1)合同中規定了一個獨立的完成時間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發包方滿意的已經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質性部分。

在應當實質性地完工或應當滿意地通過了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檢驗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簽發一個完工證明,並且因這種證明的簽發,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義務。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給予了完工證明,不應被人為證明了任何需要恢復的場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這種證明清楚地說明了。

第二十七條 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在這些條件下,“維修期”是指由發包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證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證期間。

應發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應當不遲延地以自己的費用維修或返工任何由於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藝引起的缺陷或損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應發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發包方有權僱用並付款給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如果在發包方看來這種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項下有責任以自己的費用完成的,那麼所有因其發生的或附帶產生的費用應當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債權。

一旦合同先於工程竣工而終止,承包方對材料或工藝的缺陷的責任僅在該工程全部完成並被髮包方接收後一年內適用於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發包方可以變更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和數量,並且為此目的或為任何以他的觀點看來是滿意的原因,他有權命令承包方做並且承包方應當做下列任何事項:

(1)增加或減少合同項下的工程量;

(2)刪除某項工程;

(3)改變某項工程的特徵、質量或種類;

(4)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線、定位和尺寸

(5)執行任何種類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並且這種變更不應當在任何意義上使合同無效,但是這種變更的價值,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確定合同價款總額中計人。

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不應當做出這種變更。但不是根據本條項下的給出的命令,而是根據工程數量單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必要求發包方的書面命令。

所有由發包方命令所確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刪減的工作應當根據合同所確定的比例和價格進行估價,如果這種比例和價格在發包方看來是合適的。如果合同沒有包含適合於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價格,那麼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確認合適的比例或價格。如果未能達成一致,發包方應確定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合理的和合適的比例或價格。

第二十九條 由於工程數量變更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如果工程按月進度款的總額除去附加工作費用和臨時款項後超過或不足原合同總價,那麼應當根據工程的完成的情況對合同總介做如下調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項總額超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麼超過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計算並支付;

(2)如果按月進度支付的款項的總額少於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八十,那麼將支付差價的百分之二十以補償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費用和利益損失。

(3)本條項下的合同總價的調整不適用於按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合同的終止。調整後的支付應當在最後結算時做出。單項的工程專案數量上的增減不影響合同總價的調整。

承包方應當逐月向發包方呈送一份儘可能全面和詳細的帳單,寫明承包方認為有權獲得的附加款項和按發包方的命令在前一個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費用的款項。

未在其間或最後提出的支付任何這種工作的費用或支出的要求將被認為沒有包括在這種細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實的機會中已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發包方他將為這種工作提出要求時,即使他沒能遵守上述條件,發包方仍應有權承認為這種工作或支出所應支付的款項。

第三十條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在被運抵施工現場時、應當被認為專門用於工程的執行,並且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移交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從施工現場的一處到另一處。

工程完工時,承包方應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滯留其上的建築機械和臨時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據本合同第八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外,發包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上述建築機械、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毀損負責。

對於承包方為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建築機械,發包方將根據承包方的要求協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對如前所述的為撤走承包的建築機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發包方將應承包方的請求協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築機械、材料和其他東西的通過海關的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單中所規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預測量,但他們不能作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項下的義務所執行工程的真實的和準確的數量。

除了另有規定外,發包方應當通過計算確定依據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條款下的價值。他應當在要求計算任何部分工程時向承包方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發出通知,並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細目。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當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被授權的代理人以協助發包方進行計算。如果承包方沒有參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麼發包方所作的計算應當被作為工程的準確計算。

第三十二條 臨時款項

“臨時款項”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數量單上指明瞭的用於工程的執行或貨物、材料的供應,或服務,或全部或部分用於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並完全由發包方支配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 付款和保留的條款

承包方應當在每個月底儘早向發包方呈遞其每月的工程進度付款單。該單應當是發包方認可的格式並是應當附有測量和計算的記錄的複本以證實要求的總額。發包方核實該付款單無誤,經扣除一定數量的保留金後向承包方支付淨額款項。最終付款應依照完工證明的建議給付。

發包方應當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過六個月,那麼承包方可以選擇發包方接受的本地銀行提供一項銀行擔保,並且以發包方所要求的形式來替代已經累積至少六個月的保留金。

合同項下的工程完工時發包方將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銀行擔保。

承包方應當按上述的時間表和進度向其僱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資。如果承包方未付給工人工資,發包方應直接付款給承包方的工人並且把這種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條 對承包方違約的法律救濟和處理

如果承包方即將破產,或者收到宣告破產的命令,或者應當呈交破產申請書,或者應當向債主償債,或者應當承諾在其債主的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為公司應當進行停業清算(不是由於合併或重建而自願進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發包方的書面許可就轉讓本合同,或者應當對其貨物進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觀點看來:

(1)廢止合同

(2)無正當理由不開始工程或者自收到發包方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中斷工程的進展;或

(3)自收到發包方關於所說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廢棄並拒絕接收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未從施工現場撤走材料或推倒並重建工程;或

(4)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根據合同執行工程,或者一貫地疏於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或

(5)無視發包方的反對意見或有損於工程的質量而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麼發包方在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十四天後,可以佔有施工現場和合同,並將承包方從那裡驅趕走而並不違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給發包方的權利和權力,並可以自己完成或者僱傭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發包方或這種其他的承包方認為合適時,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為這種完工而使用為執行工程專門留用的這種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並且發包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未使用過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償還合同項下應由承包方支付給他的到期的或將到期的任何款項。

發包方在採取上述這種收回和驅逐行為之後,應當單方或諮詢他方或進行了他認為合適的調查之後單方面做出決定,並且應當證明承包方到這種進入和驅逐時為止從合同項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將合理增值的利益的總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過的材料,建築機械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如果發包方根據本條的規定進入並驅逐承包方,發包方只有在維修期終止並且在執行和維修費用、延期完工損失以及由發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確定之後,才有責任付給承包方依合同規定的款項,然後,承包方才有權獲得可付給他的到期款項。

第三十五條 特殊風險

不牴觸合同中包括的各種規定:

(1)承包方除對本合同第20條法規定的並於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風險發生之前對工程負責外,對於損毀及與損毀有關的損失、對發包方和第三方的財產、對於下文所界定對特殊風險造成的身體的傷害和生命的喪失及相關損害,可承擔責任。發包方應當賠償並解除承包方對前項所列事項的責任,並且承擔和同時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該過程中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請求、訴訟程式、損失、訴訟費用、指控和支出的責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於工地、接近工地或者運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於工程的任何其他財產遭受毀損,並且這些毀損是由於所規定的特別風險的原因造成的,則承包方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a)對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賠償,以及對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損壞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當是基於成本加上發包方證實為合理的利潤;

(b)替代或修復任何這種工程的毀損;

(c)替代或修復承包方的用於或意欲用於工程的這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除了可歸因於重建本合同第26條規定的被決定廢棄的工程的費用之外,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償付任何增加的費用或執行工程的雜費。這些費用可歸於特殊風險或在某種意義上與所說的特殊風險相聯絡,且無論如何以本條下面包括的有關戰爭爆發的規定為條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這種費用的增加就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發包方。

(4)特殊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是否被宣佈),戰爭行動,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原子彈及衝擊波的風險,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執行或繼續是在與國家相聯絡的範圍內,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於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起的騷亂、動盪或混亂。

(5)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發了無論是否被宣告的戰爭,以致於無論在時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執行的話,除非並且直到合同根據本條的規定被終止,承包方應當繼續盡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執行,但發包方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後的任何時候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並且根據這種給出的通知,除了本條下各方的權利和本合同第37條的執行外,該合同應當終止,但是不應有損於各方就先前違約所享有的權利。

(6)如果合同根據上一款的規定終止,那麼,承包方應當儘快地把所有的建築機械從施工現場搬走並應為其分包方同樣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終止,發包方應當為在合同中規定了進度和價格並在終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項,並且包括:

(a)就已經開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總額,和就已經部分開展工作的這種初步工程的由發包方所確定的合適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訂購的已經運給承包方或已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貨物的成本,這種材料或貨物因發包方的付款而成為其財產。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個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發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規定得到給付的任何花銷的總額款項。

(d)依本條第(1)、(2)和(4)款的規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項。

(e)在本條第(7)款下撤走建築機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註冊國的主要機械停放地或其他地點的合理、不宜過大的花費。

(f)在這種合同終止時所有承包方的僱員或與工程相關的僱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國的合理的費用。

除了任何本款項下發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項之外,就建築機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終止日依據合同條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給發包方的款項而言,發包方有權將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餘額記入其貸款帳戶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合同訂立後,如果發生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無法履行其合同的義務,或者根據約束合同的法律,雙方無須進一步履行合同時,發包方就執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項應當比照本合同第35條項下規定的在合同因第35條規定終止時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仲裁

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在任何時候發生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爭議或異議,任何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這種問題、爭議或異議的存在,同時應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員,一名由發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為外國人,則第三名由國際商會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為本地的,則第三名仲裁員由工程協會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沒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後60日內指定其仲裁員,則國際商會主席或工程技術協會的主席有權根據任何一方請求指定一個仲裁員。主席作出的這種任命的已證實的複本應向雙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國承包方時應根據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在僅涉及本地承包商時應當根據本地仲裁法的規定或其修正條款進行仲裁,並且在仲裁員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且仲裁應支付的費用由仲裁員決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間合同項下的執行應繼續進行,並且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項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式中的主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給出的證明、通知或書面命令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承包方的主要營業地或其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向發包方發出的通知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在這些條件下為其目的所確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條 發包方的違約

1.如果發包方:

(1)沒有能根據任何付款證書在90日內向承包方支付根據合同到期的款項,但發包方有權根據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礙或拒絕任何要求籤發任何證書的許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混亂,其已不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的義務,

則承包方根據合同在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有權終止合同。

2.根據本條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滿時,在不牴觸第30條第(1)段規定下,承包方應當儘快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帶來的施工機械。

3.一旦合同終止,發包方就處於本合同第35條第(8)款所規定的合同被終止時對承包方付款的同樣責任之下,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於這種終止所引起的損害或補償的總額。

第四十條 文字

發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間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與合同有關的書面檔案,都應當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寫成。

第四十一條 應遵守的法律

與合同項下工程的執行相聯絡,發包方、其代表、職員、承包方的技術員或僱用人員都應遵守帕爾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二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後在證人面前簽字蓋章,每方儲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 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 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國家)

國籍:_____(國家)

總部:_____(國)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學校10000m2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於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A國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學校10000m2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裝置、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階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杯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採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裝置,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承並辦完合同註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後,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後,該保承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並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儀徵市新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月城熙庭商品房A區工程專案部 承包人:

乙方承包人:

茲有甲方將鋼筋電渣壓力焊工程所有的任務交給乙方承包施工,為了確保質量、安全意識的重要性。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應給乙方創造和提供有利於工程生產的條件和設施。

2、甲方應對乙方做好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加強對乙方生產質量的檢查和監督。

3、甲、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相互採納合理化建議,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程量有效合理安排,做好一切工程合理調配。

4、乙方任務範圍:所有電渣烽工程量任務一切由乙方按工期保質、保量、保驗收完成施工。

5、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不留遺物。所有前場材料完工後,清理到後場,保證腳手架上,施工場地無雜物。即保持現場整潔。

6、乙方施工用料自行吊料。必要時跟蹤服務。

7、承包價格: 。

8、資金安排:平常生活費按月1000元/每人支付。年終按工程量的75%支付(含平常生活費),餘款在次年年底一次付清(即20xx年底)。

9、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執行遵守安全承包合同。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堅決杜絕打架、鬥毆事件,堅決杜絕逾事罷工、停工現象。違者按工程量80%一次性計算,並清退現場。

以上事項希望甲乙雙方嚴格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為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 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造價:單價: m2/元, 工程總面積__m2;總造價 元。

五、工期:本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完成。

六、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合格。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七、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_ _天內,將剩餘款項一次結清。

八、雙方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的責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

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附 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湖塘街道辦事處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雙方:

朱 炎 林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塘街道農貿市場鋼棚

2,工程地點:湖塘街道湖塘村

3,工程內容:搭鋼棚229。87平方,每平方160元,計36779。00元,搭鐵架子4500元,澆水泥板1050元,合計42329元。

二,工程承包範圍:本工程為施工圖範圍內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三,工程工期:從XX年10月16日起到XX年11月15日止。

四,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規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

五,工程款的結算及支付

本工程為合同價(大寫):肆萬貳仟叄佰貳玖元,人民幣:42329。00元,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希雙方共同信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XX年10月15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______。

2。 居室規格:房型_____,總計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_日,工程總天數: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20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編號:

專案名稱: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工程事宜達成一致,為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及售後維保工作,保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內容及規格:

四、 經甲乙雙方確認工程固定包乾總造價:

五、 工程質量:

乙方須嚴格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施工方案及國家行業相關工藝要求製作、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六、 甲方責任:

1、負責與乙方進行效果圖的簽字及確認工作;

2、負責與乙方的銜接工作,並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電源及安全條件;提供與工程配套的供電電源;

3、負責安裝前的協調工作,保障施工場地具備安裝條件;

4、甲方因上述原因而致本工程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5、負責辦理政府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七、 乙方責任:

1、做好施工安全的防範工作,確保施工安全,若造成業主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並做好防火安全垃圾處理等工作;

3、嚴格按照甲方認可的工程材料施工;

4、負責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不得造成業主設施、施備的損壞,否則自行賠償;

5、負責遵守甲方規定的作息制度,並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

6、施工期間乙方如造成自身人身或他人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 施工時間:

合同施工時間(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日至年 月日),如在安裝期間遇雨天、大風天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施工或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其工期按期順延。

九、 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

十、 工程維護:

1、乙方對該工程提供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免費維修期內若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提供全天候的響應服務;

3、免費維修期內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合同外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工程質量問題,維

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首付工程總造價的30%,即人民幣 元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造價的70%,即人民幣 。

十二、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應本合同產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對另一方有任何賠嘗,終止前已有責任除外。

十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無故延長工期或甲方未按合同時間付款,違約方每天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額5‰的違約金。

十四、解除合同糾紛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在30天內還不能解決的,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例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

□效果圖

□雙方認可的其他工程檔案及說明

4、備註:

工程維保熱線: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日 期:

委託代理人簽名: 日 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物件:甲方修私房一棟。地點:民安鎮龍鳳路(茶亭)

二、承包方式:全包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拆、包建)

三、工程內容

舊房的拆除、新建樓房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外牆塗料工程、1~5層的室內裝修工程(內牆面抹灰;內牆、天棚888塗料;室內地面磚;入戶防盜門;室內木門;外窗鋁合金窗;一樓外窗安裝不鏽鋼防盜窗;室內水電安裝)、6~7層室內裝修(入戶防盜門;室內抹灰;外牆鋁合金窗安裝;其他裝修由甲方負責)、建築垃圾清理。總建築面積838.78平方米。(見設計圖),混凝土採用商品混凝土。

四、承包價格

房屋竣工後,按施工圖紙及預算清單進行驗收,建築面積按國家標準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700.00元。

1、施工所用材料經甲方同意後使用,但價格不超過乙方報價。

2、本工程為一次性全包價,凡因工資、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在施工期間發生變化,工程造價不進行調整和補償。

五、安全責任及工程質量

1、 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的要求施工,如有更改,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認可。

2、 因質量及事故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施工人員和第三人員的損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對周邊建築物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 工程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施工期間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設計人員的監督,施工所用材料必須是達標的合格產品。

六、付款方式: 分五次付清。

1、第一次:房屋破土動工時,甲方預付工程款10萬元。

2、第二次:房屋二層打板後付工程款10萬。

3、第三次:房屋第四層打板後付毀程款10元。

4、第四次:主體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0萬元。

5、第五次:剩餘工程款待房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

七、工期:本合同工期自20xx年9月18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完工。

八、工程驗收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乙方需提前十天提出驗收申請。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圖紙及合同規定的,乙方必須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

2、如設計圖紙出現有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不合理的地方,須經相關部門專職與設計人員共同協商解決。

3、乙方不得以工資、材料費機械費和其他相關費用違約,如有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4、如乙方沒有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月乙方向甲方交付罰金1000元。

十、附則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