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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二手房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3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二手房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呢

一、確認產權的可靠度

1、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2、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準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

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4、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二、考察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

1、確認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

3、一般來說,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三、檢視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臺、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

2、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臺改成臥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

3、陽臺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臺面積應該怎麼計算的問題。

四、確認房屋的準確面積

1、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

2、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

3、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五、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1、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2、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裂紋或者脫皮等明顯問題。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開啟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

2、開啟電視看一看影象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個臺的節目;

3、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現象;

4、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

5、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線還是ISDN電話線;

6、煤氣的接通情況,是否已經換用天然氣;

7、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

8、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七、瞭解裝修的狀況

1、原房屋是否帶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瞭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八、查驗物業管理的水平

1、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繳,三表是否出戶;

2、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佈局;

3、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

4、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九、瞭解以後居住的費用

1、水、電、煤、暖的價格;

2、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3、車位的費用。

十、追溯舊房的歷史

1、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

3、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

4、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十一、瞭解鄰居的組合

1、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選不同的時間在社群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首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

2、拜訪上、下、左、右鄰居,瞭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

3、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瞭解情況。

十二、算計一下房價

1、自己通過對市場上公房的反覆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

2、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3、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條件是

1、年滿18歲,有城鎮戶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

3、願意將所賣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條件的抵押;

4、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

5、支付有關手續費。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主體內容: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市__區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平方米。

2.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元整)。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__元整。

4.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5.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6.經雙方協商決定,交易稅費由___方承擔,中介費及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方承擔。

合同持有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

結尾

1.本合同至鑑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2.買賣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摁手印

賣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3.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二手房買賣市場也蒸蒸日上。但是,在司法實務中,很多的房產糾紛也隨之出現。合同問題也是糾紛中常見的問題。本文就二手房買賣中應當注意的合同問題作相應分析。

(1)確認房主

核實房主的真實身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房屋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證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託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有無產權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

(2)前期費用

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落實房屋的相關費用是否結算清楚、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3)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水、電、煤氣、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人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說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煤氣三表的具體資料,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附屬設施驗收時不忘記錄。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修及附贈家電、傢俱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俱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俱、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採用影象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4)付款過戶

明確操作方式。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戶,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5)過戶延遲

慎約時間責任。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房主暫時無法將戶口遷出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鑑於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戶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

(6)違約責任

約定償付時間。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註明,但對於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人“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7)不可抗力

《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據此規定,不可抗力應表現為一種客觀情況,且該客觀情況的出現須同時具備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三個條件。

(8)單方面條款不應免責

作為購房合同中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一定是要符合法律明確規定的,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想去推定,否則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在現行房地產交易中,開發商通常將以下事項列為不可抗力條款下的免責事項:

①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②市政配套的批准與安裝的延誤。其實,開發商所述的這兩種事件的情況,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推出,都不具備不可抗力的三個必備條件,即並非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單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難和技術問題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預見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過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同樣,市政配套的批准與安裝是具有一定的程式性,開發商在最初總體規劃時就應當可以預見批准與安裝的期限,如果確實是政府行為而導致延誤的,那也是開發商在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可以預見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如果在契約中將此類事件列人不可抗力條款項下,則因違反法律的明確規定,成為無效條款,同時開發商也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而行使抗辯權。所以說,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正確理解“不可抗力”的法律含義,對開發商和購房者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6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建議遵守下列規定:

1、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

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2)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購房者與售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合適對方主體是否適格、合同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確、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是否明確等事項。由於當事人具體交易情況不同並且二手房交易金額較大,因此,建議當事人委託律師起草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7

不少二手房買賣雙方在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後,都會選擇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然而,對此合同進行公證是否是法律上規定的呢?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又有什麼作用?請閱讀下文了解。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有什麼作用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採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性、複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由於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得知,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並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也就是說是否進行公證全憑當事人意願。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如果合同當中明確約定只有進行公證合同才生效的,如果沒有辦理公證,那麼該合同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