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必備】代理合同彙編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3.02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必備】代理合同彙編五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______專案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專案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的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位於______,該專案的委託銷售範圍包括:住宅______平方米(______套)、商鋪______平方米(______間)、寫字樓________平方米及車位_______個,具體可銷售物業以及銷售價格詳見附件。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銷售價格

1、甲方委託乙方銷售該專案的價格由甲方確定,但甲方須保證該價格不低於對外銷售的折扣價。

2、銷售價格確定之後,如甲方需要提高銷售價格,應與乙方協商並經乙方確認,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雙方責任及權利

甲方責任及權利

1、委託期間,甲方提供銷售場地、辦公裝置和電話等設施並負責相關費用,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事宜。

2、負責審定該專案的銷售計劃、銷售價格、付款方法及推廣工作,製作有關樓盤推廣資料,包括展板、宣傳海報及條幅等。審定媒體投放計劃及預算,並承擔相關的宣傳推廣費用。

3、須取得銷售該專案的相關批文及證件,保證該專案銷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認購者推介該物業,同時甲方須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辦該專案有關售樓、按揭等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如該專案不具備合法銷售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委託專案經理等人員負責現場確認乙方所推介的客戶,並及時與乙方確認應付的代理費數額。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戶確認名單或代理費確認檔案後10天內未能回覆的,視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檔案內容予以確認。

5、負責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向購房者收取定金、樓款等購房款項,並將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影印給乙方留存。

乙方責任及權利

1、負責介紹並協助客戶與甲方簽訂合同,收集客戶資料。

2、在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重職業道德及個人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不得參與有損甲方利益和聲譽的活動。

3、負責舉辦定期例會,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結束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應交還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5、本合同終止日起5日內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辦公裝置、辦公用品和電話等設施返還給甲方。

6、如因乙方過錯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代理費用計算

1、代理期內,甲方按乙方的銷售金額計付代理費。銷售金額指乙方介紹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金額,代理費計付前提為客戶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代理費計付標準如下

代理期內,銷售金額達到新的結算標準時,甲方應按照新的結算標準計算代理費的差額部分,並在下月結算時一併補足給乙方。

第六條:代理費結算方式

1、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單位及客戶明細以書面形式確認給乙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約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的,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15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它約定

1、雙方確認本合同的地址真實有效,如有更改應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將函件/通知等資料郵寄至該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視為已有效送達對方。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物價局的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承辦房地產法律證件申辦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標的概況 房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

二、乙方承辦工作

1.整理甲方提交的所有相關合法檔案、文書等資料。

2.代辦填報各種申請表格、送報有關部門稽核。

3.代理協調履行各相關部門的各種審批程式。

4.代理甲方建制相關檔案上報相關部門。

5.代理甲方領取相關部門審批完畢後的產權證書,進行房貸的產權證書按約定由乙方及校方共同轉交開發商,一次性付款產權證書按約定由乙方交付甲方。

三、甲方提供如下輔助工作

1.提交完備的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一份)產權人印章、

(2)購房發票影印件一份

(3)購房合同及結算單一份

(4)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稽核表及物業承諾書各一份。

2.應交納各項費用

(1)契稅:按購房款的_______%交納

(2)印花稅:按購房款的_______%交納

(3)出圖出表費:_______元平方米交納

(4)稅票:_______元套

(5)超標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綜合地價款:超額面積房款的_______%

四、委託工作日期及工作時限 本委託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承辦業務(截止時間以領取證件換髮日期為準)。因不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時履行時,經雙方協商順延。

五、委託服務費 乙方於接受委託之日一次收取服務費_______元套

六、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原因每逾期二個月內完成工作退還甲方服務費_______%,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約定時限履行由雙方協調解決。

七、如有未盡事宜,需雙方另定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廣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讓“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國市場,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尚·智喜”特許經營體系在合同約定區域內的品牌及產品代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簽訂此代理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文字名詞釋義

1.1智慧財產權:特指“尚·智喜”服飾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尚·智喜”服飾全套VI視覺系統、“尚·智喜”服飾經營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經甲方書面許可才有權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記及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1.3推廣用品:泛指由甲方統一設計製作的供專營促銷使用的用品或裝飾用品。

第二條 代理專營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區行政管轄區域內經銷尚·智喜系列產品,乙方在授權區域內可以以直營店、專櫃的形式銷售尚·智喜系列產品,乙方也可以發展加盟商和二級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級代理商均為經銷商),並有權收取加盟費和代理費。但經銷商的確認及與經銷商之間的業務管理方式需報甲方批准備案。乙方是該授權區域內唯一供貨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轄區域內發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轄區域內零售或批發其產品(乙方書面允許除外),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付違約金。

2.2除以乙方名義經營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直營店及發展經銷商的,必須在直營店、經銷商開業前的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代理權。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甲方許可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代理商級別劃分:分為省級代理商、地市級代理商和縣市級代理商三種,省級代理商代理範圍為代理商所在的省內行政管轄區域;地級代理商代理範圍為代理商所在地級行政管轄區域;縣市級代理商為代理商所在的縣級行政管轄區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轄區域內所發展的專賣店可交乙方統一管理,也可依該專賣店要求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發展的直營店、加盟店和經銷商的供貨、退換貨及合同內的一切事務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發展的代理區域內發展直營店、加盟店或經銷商。

2.5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僱傭、承包關係;雙方申明,乙方的僱員、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為甲方的僱員、代理人、合夥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預設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合夥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預設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個人或經營行為、直營店、加盟店或經銷商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及員工的職務或非職務行為均不承擔任何法津責任,乙方同意承擔由於經營導致的債權債務及員工職務或非職務行為的法津責任。甲方在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條 代理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且在開業時 天之前向甲方送達開業申請表,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債權債務。

3.2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代銷或經銷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國統一的代理價供貨給乙方,乙方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嚴格執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如舉辦促銷活動,乙方可在適當的範圍內浮動價格。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協議雙方為: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國________。

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

第二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1. 委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 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 支援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定購,甲方應

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者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者未經不正確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1. 推銷:乙方應積極地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壯大。

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者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第一個12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元。以後每12個月遞增50%。

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甲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者拒絕。

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7. 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

(或者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_______%付給乙方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

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

(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 關稅及貨物稅;

(2) 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 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 退貨的貨款;

(5) 延期付款利息;

(6) 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者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______%佣金予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

(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且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

(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 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_____%;

(2) 超額100%時,獎勵佣金為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時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書面確認。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者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

通知後_______天內仍未能加以糾正;

(2) 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者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 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八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者註冊的情況;

(4) 如發生本協議第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

時。

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

第八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全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者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第九條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者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_______兩國文字繕就,共有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不適用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者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者投標交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地址:大同市城區新建西路1號

乙方:

地址:

為推動山西通訊業的發展,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購買和使用山西電信的通訊產品以及辦理電信各項業務,乙方自願申請代理代辦甲方電信業務。甲方按照規定的申辦條件和管理規定,經稽核確認乙方具備代理代辦甲方業務的條件,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電信業務。為保證營業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 乙方代理電信業務範圍:

(一)代辦電信公司客戶的入網、繳費、各種卡類的銷售業務等業務。

(二)受理使用者有關業務諮詢、投訴業務。

(三)手機終端產品的零售業務。

(四)手機終端產品的售後服務及維修業務。

(五)甲方允許代辦的其他新業務。

以上第1-2項、5項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業務規定和業務流程辦理,第3、4項乙方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具備手機終端銷售及售後維修的相關資質,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稽核乙方代辦資格,對乙方開業的準備情況驗收後,同意在申辦的場所內使用帶有電信VI標識的門頭及其他營業標識。如果接入營業終端,甲方進行營業網點與計費聯網的一次性投資,並給予乙方第一年內網路月使用費全部減免的政策,第二年以後的網路月使用費的減免政策根據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負責在代理業務上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及時通知乙方執行業務規定和促銷計劃,如遇業務資費和業務流程調整,甲方應及時以業務通知單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按照規定和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向乙方分配號碼及卡體並在營業系統內負責對乙方進行配號,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市場情況對乙方號碼庫進行合理的控制和調配。

(四)甲方按照規定監督乙方嚴格執行號源分配原則,禁止乙方跨區放號,銷售跨區號源。

(五)甲方按照規定和乙方提出的申請向乙方提供各類資料卡。

(六)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客戶入網登記表、業務變更登記表、業務宣傳資料等營業用品,乙方根據營業用品的庫存情況提前申請,併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

(七)甲方負責對乙方代辦的業務進行稽核,包括對客戶資料、帳務、發票、業務量進行稽核。

(八)甲方按月對乙方銷售情況、服務質量進行打分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須提供發票,作為代理費憑證。甲方結帳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代理費支付原則上不晚於次月月末。

(九)對乙方代辦業務中發生的疑難問題,甲方積極予以處理。

(十)甲方授權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各項業務時使用甲方的營帳系統,並委派或指定專人對營業終端進行操作。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協議、違反業務規定、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處罰。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代理本協議約定業務的相關資質,必須維護山西電信的'企業形象,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依法經營,按章納稅。

(二)乙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服從甲方在經營業務上的管理,執行甲方確定的業務資費標準和業務規定,乙方的營業人員服從甲方委派的業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乙方營業人員如需要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獲准後方可調整,乙方的營業人員必須經過甲方的培訓獲得上崗資格後方可上崗。

(三)乙方負責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火、保衛;負責營業場所的房租、水電、人員工資、營業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經營自負盈虧。

(四)乙方必須確保移動終端產品進貨渠道正當,並具有進網許可證,負責所銷售的行動通訊終端產品的售後服務,若乙方所售手機產生售後服務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由此產生不良後果,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按甲方分配的號段辦理客戶入網手續,按照甲方的業務流程辦理各類業務,認真稽核客戶身份,準確、及時錄入客戶資料。

(六)乙方向甲方申領各類業務入網登記表、入網協議、發票、宣傳單頁等必須提前向甲方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備好後,由乙方簽收領取。

(七)乙方在每日結束營業後,將代辦甲方業務所得款項按甲方要求,做好日帳後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必須做到日帳日結。

(八)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對業務量進行認真、真實的統計,不得虛報業務量。

(九)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調整業務規定的流程、資費標準,實施營銷計劃時,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時、準確執行、若乙方執行確有困難必須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寫明具體原因與甲方商討。

(十)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客戶資料、業務發展數量等甲方的企業機密,不得私自對外洩露,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十一)乙方不得采取不正當的經營手段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十二)乙方代辦的相關資料,應定期交至甲方業務部門,如遇甲方結帳期或業務需要,急需彙總資料,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保證未交接客戶資料的完整、準確和安全,凡因乙方私自洩露客戶資料所引起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應妥善保管各類卡體和號碼,各類卡在售出之前不得產生任何話費。若由於乙方原因而產生話費糾紛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四)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號源分配原則,禁止跨區放號或銷售跨區號源;必須將卡號碼提供給使用者公開自由選擇,不得收取選號費。

(十五)凡由乙方代辦的使用者入網業務,一旦出現惡意欠費且屬於客戶資料與證件不符或資料遺漏等情況,甲方有權進行停機處理,並由乙方交納客戶欠費金額,由此引起的客戶申告或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六)乙方遵守甲方的資費標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費用。辦理業務時,規範開具甲方提供的發票,同時加蓋業務章,不得使用甲方的發票、業務章辦理非甲方委託辦理的業務,否則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七)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營業系統的安全執行,妥善管理營業工號和密碼,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危害營業系統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八)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押金,作為甲方品牌維護及風險控制之保證, 若甲方認為乙方所交押金無法保證風險控制,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追加交納押金;代理合同終止並進行業務清算後,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的90%;其餘10%的押金在一年後退還,如在一年內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從剩餘部分金額進行扣除,剩餘金額不足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四、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業務代辦酬金按協議簽訂之時甲方現行的酬金標準執行,同時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及考評標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協議終止條件:

(一)協議到期後,雙方之一提出不再續簽。

(二)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乙如認為應提前終止,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1.如遇甲方進行政策性調整,該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2.協議履行期內由於乙方原因停止營業,並經甲方同意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4.乙方如有嚴重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六、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視乙方為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須向用戶進行相應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一)乙方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偽劣產品故意坑害消費者,經政府相關部門查實,危害甲方信譽的。

(二)乙方拒不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業務或服務質量低下,經甲方警告置之不理,並在一個星期內無明顯改善的。

(三)乙方故意虛報假帳、私自將甲方提供的發票或各類卡挪做他用。

(四)乙方私自轉讓代理權。

(五)乙方擅自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洩露甲方機密,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因乙方責任並處理不當造成甲方的客戶發生嚴重投訴,造成惡劣後果的。

(七)乙方擅自停止營業超過一天的。

(八)乙方代理行為超越甲方授予乙方代理許可權的。

(九)乙方在代理中如有套機、套卡或誘導使用者棄卡、欠費等有損於甲方利益的。

(十)乙方擅自將甲方的企業標誌、商標應用於其他與本協議無關的事項中。

七、若乙方在協議未到期前擅自停止業務合作,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所交全部押金。

八、爭議解決:

(一)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