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實用】經營權轉讓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9.85K)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營權轉讓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經營權轉讓合同4篇

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攤位位置: 號四個攤位,場地面積: 平米。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賃期限年,自月日到止。

2、乙方每年應向甲方交納攤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月

三、合同期內,乙方不能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每超出十天按應交數額的5%交滯納金,如拖欠時間達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四、合同期內,如遇市場內攤位變動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合同終止,則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租金,多退少補,甲方無義務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果合同期未滿,乙方退租,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補償1個月租金給甲方,如有剩餘應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滿,甲乙雙方需提前一個月談是否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力。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轉租期內,甲方必須如期向市場交納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負責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

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 市 路 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1)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 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2)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3)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 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

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 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

雙方訂定 年 月 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1)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2)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3)商號現承租坐落 市 路 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 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保證人: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

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涇縣元店村譚村組村民楊家勝

乙方:肖友國、安新民、胡昌滿

為充分發揮山場最佳經濟效益,甲方在穩定所有權,搞清經營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將該戶座落在涇縣昌橋元店村譚村組大對門山兩塊山場約14畝轉讓給乙方經營。

一、第一塊山場東至譚至勇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王根友交界溝,北至山腳;第二塊山場東至王根友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衛家灣交界溝,北至山腳。

二、轉讓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轉讓金:兩塊共計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轉讓經營期限內山場一切經營權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撓和干涉,乙方並享有繼承權和轉讓權。

五、在經營期間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乙方索要財物。

六、乙方經營期滿後,如果山場樹木沒采伐完,按市場價格轉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昌橋林業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轉租給乙方。

二、甲方轉租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轉租期限

三、轉讓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他費用

四、乙方付甲方轉讓費 元正。

五、租金按甲方原簽定的租賃租金 元正。

六、衛生費、 水電費、 工商費、 管理費等一切的所有債務,在 年 月 日前由甲方負責, 年 月 日後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七、甲方

(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轉租其它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原來的轉讓費用雙倍。

八、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賬、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二)乙方每月應付清每月的租金及所有費用。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