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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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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精選6篇)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乙方加工煤矸石需租用甲方場地,經雙方友好協商,為互惠互利,特協議如下;

1、甲方場地(__________煤礦下約三百米處。上到杜仲林,下到公路,左到菜地,右到公路)約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負責用挖機平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租金每月100000元(壹仟元整),每兩月支付一次,租期為五年,五年期滿後,如乙方還需繼續使用,甲方必須優先讓乙方繼續租用,如遇甲方土地被政府或煤礦徵用,乙方必須無條件退還租用場地,甲方負責退還乙方剩餘場地租金。

4、租用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上漲此場地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干擾和影響加工。如因甲方場地的地界糾紛因素影響乙方加工,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5、乙方歸還甲方場地時,不做任何恢復和還原工作。

6、乙方所加工的煤矸石由甲方負責運輸,單價以從加工點到土壩洗煤廠20元/噸,加工點到南江公司25元/噸,加工點到__________電廠30元/噸。

7、結算方式:兩月一次性結算一次(運費和租地費)。

8、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場地的其他相關事宜。

9、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並同時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2

出租方: 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經營管理的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之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場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場地位於武漢漢口某廣場號商鋪(見附圖陰影部分所示),建築面積㎡租賃給乙方使用,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轉租,乙方自行解決鋪位裝修及相關設施的配備安裝,費用自理。

二、租賃期限

1、場地租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起租時間:年月日,免租天,乙方在此期間自行投資裝修,保證在該日之前完成裝修並開張營業。乙方的裝修裝飾方案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安全、消防、衛生等標準,乙方的裝修方案需要報甲方及物業公司並書面認可。

2、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及場地租賃市場的變動而適當調整。3、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場地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

1、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年租金為人民幣元、租金採用預付形式,先付後用,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人民幣元(人民幣元整),第一次租金應於簽署本租賃合同當天支付,下一次的租金在上一次末月的20日至該月終交納。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當天,乙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整)。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物業等相關費用後,甲方應依據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若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場地和相關裝置造成損害或乙方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以及違約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交納租金的收據。

4、所有與本合同有關之各項賦稅,一概將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或乙方依法各自承擔及支付。

四、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衛生費、電話費和維修費

1、出租場地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電話費以及公共分擔等因乙方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與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並向物業公司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2、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內與場地質量有關的裝置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拖欠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計算。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水電供應、收回場地,並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乙方無條件撤離本大樓。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場地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在不影響房租結構的前提下,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3、合同履行期間,對乙方的設施及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維護修繕的義務。

4、乙方如在租賃場地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施、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負責承擔。

5、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場地內的全部裝置、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若以及搬出租賃場地,如有滯留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諒解下,均是為放棄,甲方可任憑處理;若乙方逾期不搬遷,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在場地中的設施和物品。

7、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場地作為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用途,店鋪名稱或者做其他經營使用,否則乙方無條件撤離本大樓,所有費用均不予退還。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合法經營。乙方不得將承租的場地商鋪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與第三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違反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出示出租場地的相關資料。

2、改場地及所屬設施的一般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或認為因素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甲方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4、甲方保證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的合法經營。

八、違約條款

1、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場地,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年租金1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場地轉租或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場地結構,或損壞場地,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場地租金或其他費用累計15天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及其他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0、5%支付滯納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場地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30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乙方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終止後,乙方應在5日內交換該場地。若乙方逾期拒不搬遷騰退的,則甲方有權封閉大門和商鋪,自行處置乙方在場地中的設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還應按實際逾期天數,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應按合同總租金的10%向守約訪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守約訪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

九、不可抗力條款

租賃期間,若因自然災害或政府政策干預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無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賃場地的,需立即書面通知對付。經對方確認後,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遇火車站廣場改造將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須按時如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知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辦公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的辦公房,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月。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月/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元/月;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每月租金於每月1號上午收,超過期限按約定收取滯納金(按月租金額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使用條件,如:水、電等。保障乙方正常使經營。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並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3)擅自改變場地建築面積和檔口面積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5%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5%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房產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狀況: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於市[區(縣)][小區(街道)[座][號(樓)]單元。建築面積約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無任何權屬或債權、債務的糾紛。乙方承租該房屋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將其房屋及其設施裝置包括傢俱及家電在良好狀態下提供給乙方承租。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房屋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物業驗收單》中具體說明。《物業驗收單》經甲乙雙方查驗實物簽署確認意見後,作為乙方交還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月。

2、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乙方若繼續承租,應當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個月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租約。

三、租金支付與保證金:

1、租金為¥元/月(人民幣圓整/月)。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

2、乙方首付房租款為¥幣),於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其餘租金從年個月支付一次,即每個週期支付人民幣。乙方須在每個支付週期開始之前的日內全額付清,每逾期一日須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滯納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保證金的支付方式為:

4、乙方支付的保證金可以用於墊付乙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滯納金、拖欠的因使用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壞房屋設施(含家電)的賠償。保證金不足抵付時,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十日內補足保證金。

5、保證金不得衝抵房屋租金。合同履行終止驗收房屋完畢,且乙方結清其租住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結清所有使用費用的相關單據後於十日內退還乙方保證金。

四、居間方佣金:

1、佣金為__¥。

2、佣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給丙方。

五、房屋交付、交還與修繕:

1、甲方應當於年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須向乙方支付月租金額%的違約金。逾期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將承租房屋起始日期順延。

2、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在甲乙雙方簽署《物業驗收單》之前由甲方承擔。之後的費用甲方承擔費,其餘因使用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內的房屋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甲方修繕房屋。乙方私自改裝、改造線路、燃氣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責任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含家電)人為的損壞及第三方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

4、乙方應當在租賃期屆滿之際,依照《物業驗收單》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給甲方。除房屋已有裝修和設施裝置外,乙方如要進行維修須徵得甲方同意,交還房屋時應當甲方驗收。

5、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存留物品,否則甲方有權對該存留物品進行處理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及單方解除:

1、甲方經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應在十日內支付餘租金。

2、乙方逾期日仍未按照約定支付房租,除應按上述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以保證金和剩餘租金折抵違約金。

3、乙方於承租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將該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轉讓給第三方,或設定了任何形式的擔保,除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違約活動及不道德的行為,否則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七、其他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甲乙丙三方在協商基礎上可對本合同各條款進行修改、刪除或補充。

3、本合同在三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附件《物業驗收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丙方:

電話:

經辦人: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飯店出租於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飯店概況:

該飯店位於______市_____路____號,兩層小樓,房屋六間。產權歸______所有。

二、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全年租賃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款項分兩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第二次付款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中旬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保證飯店房屋及室內設施、傢俱用具等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後附實物清單)。

(2)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徵求甲方同意,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拆除自己投入的設施。

(3)該飯店只限乙方本人經營使用,不得轉包

第三方。

(4)乙方在租賃期內要保證飯店的正常營業。乙方如想開展其他經營業務要先徵求甲方同意。

(5)合法經營,承擔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該飯店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期支付其費用。

(二)甲方責任:

(1)該飯店出租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其它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2)負責協調和處理該飯店與甲方所在單位的關係,保證甲方單位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催收甲方所在單位的經營債權。

(3)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保證在

第三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得到該飯店的續租權力。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告之,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字: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

個人場地租賃簡單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真誠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經營場地面積、商品類別、範圍

甲方願將偉忠家電服飾廣場 樓租賃面積(淨營業面積與分攤公共面積之和)為 平方米提供給乙方用於 類商品經營。在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經營合同書所簽訂的範圍以外的品項,否則,除無條件撤出該品項外,處以 元的罰款乙方經營的商品或新商品應提前三日報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上櫃。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入場

1、租賃時間從 年月 年。(含乙方自行裝潢時間在內)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進場定金,甲方將另行通知乙方接收場地,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規定的日期和標準完成場地裝潢,貨架(櫃)擺放,商品陳列並進場經營,所交進場定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 租金及繳納方式

1、租金

經甲乙雙方核准後,乙方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為 元,年租金總額為 元;

2、租金繳納方式

乙方年租金總額為 元,應與 (凡屬特殊情況,超限期遲交著,乙方必須提交申請,並通過甲方稽核批准,但每月必須交納總額的3%滯納金)。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1、甲方

①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管理,並制定、公佈、修改、或取消有關管理規定及其它一切必要規章制度,並隨時通知乙方;

②甲方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的工商稅務費用;

③甲方負責商場的治安、消防、後勤、售後服務監督以及商場整體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等;

④甲方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廣告宣傳工作,廣告費用將根據乙方的租賃面積由乙方統一分攤。

2、乙方

①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令、法規,要文明經商,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和在營業場所尋釁漫罵。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約束,對於嚴重違反者,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並單方強制性終止合同;

②乙方負責本區域自用電費,並每月按時交納,不得拖交。不得損壞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裝置,如損壞要照價賠償並處罰金500——1000元;

③乙方必須一次性交予甲方20xx元違規保證金,用於約束乙方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保證金歸零時,繼續補交。本合同期滿或期間解除,從乙方退出商場之日起算,三個月內,乙方所售出商品無消費者投訴、退貨、養護、應扣款項或其它非法違規經營事由發生的,甲方將在三個月期滿後七天內如數退還乙方;

④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後,按合同第三條交付租金;

⑤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當承擔工商、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的抽檢商品的費用;

⑥雙方商訂,乙方每日銷售額的 %,由甲方統一扣除,所扣金額由甲方承擔商場的工商、稅務、水、其它用電、以及各項公益費用等。除商場內的統一照明、商場設施、裝置用電外,乙方自由專用裝置、設施、照明及裝潢施工用電費用應自行安裝電錶承擔費用,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向甲方交納每月的實際使用的電費;

⑦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在承租到期前兩個月辦妥續租手續,否則甲方將另行處理;

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整體推廣活動,費用將根據乙方的租賃面積有乙方統一分攤,乙方在活動推廣前應向甲方預交納活動推廣費。必要時,乙方還須提供人員配合甲方推廣活動。

第五條 區域裝潢

1、經營面積確定後,乙方提供區域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審定,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裝修和貨架(櫃)的擺放,費用由乙方自理,裝修質量和貨架(櫃)質量必須經甲方驗收認可;

2、乙方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商場的原有面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消法”規定,特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應維護本商場信譽不受侵害,遇特殊情況必須按甲方售後服務部門的決定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的保證金或其它款項扣除;

2、出現商品質量、服務質量或產品標誌引發的顧客投訴、要求退、換貨時,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全部損失和賠償;

3、乙方所售商品發生的顧客向工商、消協投訴,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並服從甲方向顧客賠禮道歉,乙方所售的商品給顧客造成人身安全或財產利益並造成甲方利益受損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結算

1、甲方統一收銀,統一管理,乙方的每一筆銷售必須開具相應的票據,併到甲方指定的收銀臺交納,一律不得私收營業款,乙方如違反規定私自收款或將銷售移至商場外,一旦發現,甲方可以以十倍以上的罰款處罰,罰金從營業額中扣除。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方將於 天給乙方結算一次,結賬前扣除乙方發生的各項費用(員工工資、提成、處罰金、違規等專案),結賬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票據和乙方印鑑。

第八條 商場價格及促銷

1、乙方經營的商品定價不得高於本地區其它商場或專賣店同類商品的價格,如有違反按本商場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區域從事打折、變價等促銷活動,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委託與轉讓

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經營權私自轉讓,否則視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所交經營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十條 場地調整

甲方在下列情況有調整乙方場地位置或面積的權利:

1、甲方巨集觀調整商場佈局;

2、乙方銷售額連續三個月在同類商品經營者中排名後三位的;以上調整甲方須提前十日通知乙方,經營日期將根據調整期作相應順延,場地費用作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執,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

合同一方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提出變更應於改變行為前兩個月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三條 合同續約

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經營權,但需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另籤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解約

1、發生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對其發生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由於其它原因提出解約,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3、合同期滿,未達到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撤貨、解約,乙方須承擔合同期全年費用總額的5%的違約金,並扣除全部經營保證金,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物品並變賣追索。

第十五條 其它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