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為保證樓房屋頂漏水維修質量簽訂如下協議, 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以下簡稱甲、乙方)
第一條 維修質量標準及要求
1、經甲方集體討論統一與乙方(可自行選擇合理樓頂防漏維修方式)簽訂本合同。
2、維修地點:農業局家屬樓一單元兩室一廳套樓住家戶樓頂層面
3、維修質量標準:樓頂層面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樓房的安全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樓頂層防漏為主。對於涉及到該樓房屋頂(指定維修部分)所出現的所有滲水部位都必須進行維修,在維修期間,甲方可派人在現場予以質量監督和協助部分工作。
4、維修要求:
①甲方通知乙方在維修動工之前須進行實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識的維修方案,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②由乙方具體組織維修施人員,並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時間期限內負責清理完該維修所造成的餘泥雜物,並服從甲方對該維修專案的監督管理,否則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5、維修工期: 在正常情況下2天內必須完成。
6、維修質保事宜:樓頂維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後維修檢驗完工之日起計算。在沒有不可抗力及人為因素破壞情況下,樓頂層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3年,即維修合格後應當繼續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內出現漏水的情況後,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須在2個工作日內響應,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維修工程款的約定及給付
1、維修工程款約定金額:3000元人民幣,(大寫:叄仟元)。
2、乙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須按約定不能超出預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其它約定
1、乙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
2、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已方雙方各執一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 7月3日
房屋合同 篇2房屋贈與合同怎麼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並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並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麼,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後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後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於20xx年5月將自己座落於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並進行了公證。20xx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後去醫院探望原告。後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為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於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為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為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後,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並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為,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後作出的,並且該贈與行為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為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衝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於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係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於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並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於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援。
房屋合同 篇3【贈與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萬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萬並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合同同時約定:老萬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該份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此後小萬辦理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將該房產權屬登記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萬妻子朱某因瑣事與老萬發生爭吵,並動手與老萬撕扯;老萬打電話報警,此事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萬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們與兒子之間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贈與合同受法律保護。老萬夫婦將其房產贈與兒子小萬,小萬也接受了贈與,雙方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依法進行了公證、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等相應的權屬變更登記,雙方間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銷贈與。原告老萬雖遭兒媳朱某的打罵,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的約束。贈與合同簽訂後,老萬夫婦一直居住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包含著大量的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承辦法官曾試圖從維護親情、維護和睦家庭的角度出發,盡力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於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銳、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實現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贈與合同,受贈人小萬的義務是保障贈與人老萬夫婦的居住權。事實上,老萬夫婦亦一直居住在其贈與兒子的房屋內。由於家庭瑣事,老萬與兒媳發生衝突,遭到兒媳朱某打罵,從情理上講,朱某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約束。原告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地指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兩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兒媳,更應該妥善安排、處理好家庭矛盾,兼顧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與照顧好長輩的贍養義務,解決家庭矛盾關鍵在於彼此的體諒與寬容。
房屋合同 篇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括
工程名稱: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____市____區鴨綠江東街15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工程內容:土建工程、給排水、鍋爐及採暖、防水、外牆粉飾、垃圾清運等
承包方式:總承包
第二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工期:90天
第三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價款為82萬元(大寫:捌拾貳萬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32萬元工程首付款,施工中按工程進度付工程進度款,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後工程款付至95%,餘款5%待________年質量保證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為驗收標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紙;
2、辦理相關手續;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質量檢查及驗收;
5、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施工場地。
乙方責任:
1、按圖紙及規範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嚴格執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
4、工程竣工後________年內為質保期,在質保期中,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維修。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產品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3、一方違約後,賠償因其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的時效證據;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責任的其他情況,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賠。
3、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賠。
第八條:不可抗力
按合同法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居間合同
二手房合同文字20xx-3-24
房 屋 買 賣 居 間 合 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資訊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
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代辦理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裝置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
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
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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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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