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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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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6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型別: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畝,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畝),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__責任山;西至______責任山,南至______責任山;北至______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_元,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x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餘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於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後,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於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築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後。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0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於: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 雙方約定時間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 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計: 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後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xx鄉x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寫,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x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