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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圳市新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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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深圳勞動仲裁擬“二裁終局”

關於深圳市新勞動合同法

如果某公司發生欠薪事件,需要多久才能解決?在現行體制下,當事人必須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訴,僅走完仲裁過程就需要60天,還不演算法院的審判時間。這樣的程式對處於弱勢的當事人是非常不利的。在昨天(27日)召開的全國勞動仲裁機構效能建設座談會上,深圳有關部門向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議,將深圳列為勞動仲裁體制改革試點城市,試行“二裁終局”,建議對勞動仲裁複議裁定付予法律效力,不再需要法院審判。

  深圳勞動仲裁案件佔全國1/10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王東進副部長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就業方式的變化,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勞動關係越來越多樣化、複雜化,全國勞動爭議案件上升很快。2003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達22.6萬件,比上年增長22.8%,是1987年恢復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時的40倍,而且通過調解解決的7.8萬件勞動爭議案還未計算在內。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又達13.5萬件,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速度。而深圳市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佔到了全國的1/10,可以說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王東進還表示,目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與及時有效地處理勞動爭議的要求還很不適應。如勞動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不夠健全;勞動爭議仲裁員數量嚴重不足,專業化、職業化程度較低,而且很不穩定,案多人少的問題非常突出;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還存在體制與機制不夠健全,仲裁受案範圍較窄、仲裁的訴訟化傾向嚴重等問題。

  勞動仲裁“實體化”深圳先行一步

王東進表示,全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其辦事機構就一直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合二為一”,是非實體性機構,沒有專門的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但是,2001年底,深圳市率先在全國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院。應該說在這方面,深圳開創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先河。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使得勞動爭議仲裁的處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工作面貌煥然一新,提升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形象和地位。

“仲裁要走專業化、實體化的路子,深圳的做法代表一個方向。深圳在這方面探索的思路比較正確,看得比較遠,適應了當前我們勞動關係變化的特點。”王東進總結說。

  深圳請戰“二裁終局”

在勞動爭議現行的“一裁二審”審判體制下,當事人必須首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再向法院起訴。前期僅走完整個仲裁程式就要60天,且不演算法院的.審判時間。而且,勞動官司不同於民事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大多屬於弱勢群體,一旦和用人單位“對簿公堂”,必然會丟掉工作,失去經濟來源,勞動仲裁如果成了“馬拉松”,當事人最後就算打贏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而深圳乃至全國的實際情況是,打勞動官司的時間普遍超過了民事訴訟,這本身就是一個悖論。

而“二裁終局”則是深圳力圖擺脫困局的方向。所謂二裁終局,就是在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欠薪等絕大部分事實清楚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以先向轄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對仲裁委員會一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上級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一次,其所作出的複議裁定即為終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經法院。

除了縮短時間、提高效能、減少成本,實行“二裁終局”的另一大好處就是可以突破市區勞動仲裁機構各自為政,互不相干的“割據”現狀,便於法律的統一執行,同時建立勞動仲裁的內部監督機制。

不可否認的是,“二裁終局”目前在全國範圍實行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我們建議部裡選擇一些有條件的地區作為勞動仲裁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允許突破現行體制,試行‘二裁終局’”。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管林根在發言中,以這句話作為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