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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房屋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4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房屋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房屋合同 篇1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寫字樓168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擁有的房地產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出售標的物(以下簡稱“本案”)之基本資訊——坐落:上海市_ 區____路____號 上述代理銷售商鋪的面積按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積為準;本案委託代理價格(基準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整(rmb )。

第二條 甲方須於XX年 1月20日前將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備資料交給乙方:

* 甲方產權證影印件

* 甲方之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 乙方認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關於該房屋的房屋平面圖及相關周邊情況說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三條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當承購方接受的條件符合甲方委託的條件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權代理收取定金,並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時即視為達成交易;

2、如因承購方原因導致未能成交時,定金沒收,由甲乙雙方平分;

3、當承購方與甲方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權代理收取房款,並轉付房款。 4、如因承購方原因導致合同違約時,承購方支付的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平分;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定期向甲方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2、乙方應努力通過市場渠道盡速尋求承購方,在委託期內早日促成甲方委託的交易,凡與乙方簽定了委託合同或確認書的承購方即視為乙方向甲方介紹的交易物件,甲方應予以認可。

3、乙方應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該物業之現場及本部銷售業務及宣傳接待工作,組織承購方簽署《定金合同》,經甲方確認後,協助承購方與發展商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額代理服務費後開具相應服務費發票給予甲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時及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存在任何對乙方銷售該專案造成影響的其他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第三方對甲方之債權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諾:其將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與該專案有關的、與本代理銷售相同的或類似的其他協議。保證乙方為獨家駐場銷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及期滿後12個月內,與乙方所曾介紹的交易物件進行本委託事項的交易;

3、甲方應認可乙方介紹的客戶可以通過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相應部分房價款;

4、乙方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代理收取定金後,甲方應依甲方與承購方簽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約定的日期安排承購方與發展商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並在承購方支付房價款後,開具相應金額的全額房款發票。

第六條 廣告企劃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傳資料,乙方可根據自身代理情況自行開展廣告宣傳,內容可同甲方共同確認。

第七條 代理服務費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服務費數額為:本案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基準價之部分。

2、支付時間:甲方與承購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並支付全額房價款後的3日內;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且無正當理由,則乙方有權在向甲方轉付承購方之購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務費及該筆款項的日仟分之壹的滯納金。

3、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視為乙方已完成受託居間中介責任,甲方均應給付約定的代理服務費:(1)在獨家委託期間,甲方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託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價格相當或低於基準價,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案成交總價10%的代理服務費;(2)若乙方介紹了符合甲方委託條件的承購方後,而甲方無故不與其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則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委託基準價10%的代理服務費;(3)乙方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於委託期間內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願依委託條件與乙方所介紹的承購方簽定書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內及期滿後,甲方與乙方所曾介紹的承購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武漢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為自願購買該房屋。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為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後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於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於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為: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資訊及諮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後)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後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資訊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或情況告知乙方,並自行解決。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後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 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後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 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房產所有權人: 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經紀代理方):

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賣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開縣漢豐街道九龍路5號吉祥中華城2棟26-6,該房屋所在樓層為26層,建築面積共124.78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二)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741722.27元,大寫:柒拾肆萬壹仟柒佰貳拾貳元貳角柒分。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8萬元。

2、20xx年1月底支付人民幣21萬元。

3、從20xx年1月開始,由買方向銀行繳納按揭月供。在買方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成功以前,由買方按月打入賣方名下的銀行卡繳納按揭月供。

4、如買方向未能按時向銀行繳按揭月供,影響賣方銀行信用,按買方違約對待,由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如買方到期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賣方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向買方一次性支付剩餘銀行按揭款。具體數額以在銀行查詢的數額為準。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雙方同意,自本房屋房產證下達2年後5個月之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在開發商處接收房屋的所有費用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所有的稅費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賣方原因未能將該房屋過戶到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四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雙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月6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己座落在 樓單元 房(面積為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具體事項如下:

一、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房內牆壁、門窗、水電、煤氣、暖氣、閉路、電話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二、房屋租期為年,即從20 年 月 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每年 元,(小寫元),即簽定之日預付 年租金。

三、租期內,水、電、暖氣、煤氣、物業等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時,交付甲方押金:小寫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協議結束後,如甲方檢視房屋及房內設施完好後,可全額退還乙方。 五、乙方應注意房屋及人身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六、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

房屋。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七、簽定協議後,雙方按以上條款執行,共同守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律非購字第號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甲方購買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為甲方為承辦律師,為甲方提供房屋買賣律師陪購法律服務。

房屋陪購類別:

1、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3)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4)提供簽約後的免費法律諮詢。

2、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3)協助、配合乙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發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4)協助審查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手續;

5)協助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所需的法定檔案;

7)接受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的法律諮詢

8)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

9)協助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3、陪購三類: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

二、 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交易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委託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範意識而設定。律師在提供“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過程服務”的基層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三、因房屋買賣過程中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是購房過程相關法律服務,出售方(或買受方)是否具備相應主體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達成等情況,均不影響服務內容的提供完成。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已為甲方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1、甲方與房屋出售方(或買受方)簽訂涉及房屋買賣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意向書、定金協議、房屋買賣合同)。

2、乙方參與陪同購房談判次數達3次或乙方提供陪同購房服務時間累計滿10個小時。

3、乙方提供購房法律服務後,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出售房(或買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按揭、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簽訂涉及房屋買賣協議的,亦視為甲方已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五、因該不同陪購類別涉及服務費用標準不同,甲方可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進行陪購類別選擇。甲方現選擇房屋陪購類別為陪購類即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陪購服務費元,標的費元,該律師法律服務費用於簽約時即全部支付。

六、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完成委託事項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山東皓德威建設有限公司

承租人:迪爾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濟寧市建設南路15號、間數一樓10間房屋(含洗手間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20xx 年 5 月 31 日至 20xx 年 5 月 31 日。

第三條 租金共計(大寫) 捌仟肆佰元 /月,/月(門面房每間壹仟肆佰元,其他每間柒佰元)。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提前15天預交下一季度租金。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暖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醫院經營 。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由雙方共同承擔。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房屋主體維修。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內、外門、室內設施及室內裝修。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僅限室內裝修。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歸屬出租人並無任何補償 。

第九條 定金(大寫) 壹萬元整 。承租人在 合同簽訂7日內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施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內部、外牆進行裝飾、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7、租賃房屋的房產權單位因需要,收回租賃房屋的;

8、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遲交付出租房屋租金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提前壹個月告知出租人,期滿返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由於承租方原因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出租人,不能按期退還,將按此房屋租金雙倍收取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每天按1%收取滯納金。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承租人如安裝廣告牌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安裝的,應根據損壞外牆程度對出租人進行賠償,出租人亦可解除本合同。門前衛生由承租人負責。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